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4月20日至4月26日
4月20日——26日是第26个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常识,市中院特别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用真实判例讲清法律要点,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今日发布的案例聚焦于网络售卖学习资料行为的著作权侵权认定。
基本案情
原告某经济出版社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备忘录》,协会授权原告出版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图书,同时约定原告享有上述图书相关著作权。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宋某在某电商平台“智慧某宝库”销售上述6本图书的电子版资料,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电商平台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上述图书的电子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对上述图书(电子版)的销售定价仅为56.8元,侵权数额较小,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以及作品类型等情节,同时结合本案案情及社会影响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元。
法官说法
网课视频、学习资料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经营者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售卖盗版网课、图书、网盘资料等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需承担下架商品、停止售卖、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提醒网络商家需敬畏知识产权,切勿售卖盗版资源,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