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费怎么收—1192号文关键点解读
近期因为工作的关系一直在研究“绿电直连”项目该如何算账,就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1192号文”)拿出来反复研究,以前觉得条文晦涩,对“能不能干、怎么算账”一头雾水,甚至误以为“不收输配电费”,经过一番认真研究后,终于搞懂了输配电费该如何缴纳。1192号文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新的输配电费计价逻辑。在旧模式下,输配电费计算公式是:电费= 电价×实际用电量这就像水费,用得多,交得多。但电网的主要成本,其实不是“流量”,而是“容量”。因此,国家决定——收费应与“能力占用”挂钩,而非与“电量”挂钩。这正是1192号文的核心:把输配电费从“流量计费”改为“容量计费”。在搞懂新的计费方式前,我们先来梳理下按照现行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价构成:主要包含:1.电能量交易价格;2.上网环节线损电价;3.政府性基金及附加;4.系统运行费;5.输配电价。共5部分组成。按照1192号文“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依据责任承担来划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需承担“社会责任”和“系统责任”。具体理解如下:现在我们再来看1192号文设定的新的计费模式,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具体解读】
(1)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就是现行两部制电价中的“容量电费”或“需量电费”,一般按照元/千瓦·月或元/千伏安·月直接收取,具体由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中的容(需)量电价部分决定。(2)后面四项是将原本按照电量收取的输配电费,通过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三个参数,折算成和容量挂钩的固定值。①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电网企业测算、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新疆48.43%,宁夏66.38%)。②730小时,固定折算系数,可以理解为月平均小时数(365*24小时/12个月),不是项目的实际利用小时数。③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3)系统运行费:下网电量缴纳,自发自用电量不必缴纳。(4)政策性交叉补贴:基期的交叉性补贴继续交(含在输配电价中),新增的损益不用交。(5)上网环节线损:下网电量缴纳,自发自用电量不必缴纳。那我们现在来梳理一下,传统的从公共电网购电模式和1192号文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下,哪些费用该缴,哪些不该缴呢?搞懂了以上内容,那我们再来总结下: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不是不收,而是改为按能力“包月”收取。以上就是本人对1192号文关于输配电费的理解,不当之处欢迎大家留言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