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审判五步流程(⭐核心框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法庭审判分为5个步骤:
1. 开庭
2. 法庭调查(⭐必考)
3. 法庭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5. 评议、宣判(⭐必考)
二、开庭阶段(⭐考点)
1. 开庭地点
(1)原则:法院审判庭。
(2)例外:可在其他适宜场所开庭(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
(3)典型:带着国徽去审判,到被告人家中、田间地头、医院等开庭。
【案例】大俊醉酒驾车致瘫,在家休养,法院可否去家中开庭?可以,并非必须在法院审判庭。
2. 旁听禁止规则
(1)绝对禁止旁听: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2)经批准可旁听:未成年人(如法治教育、学生旁听)。
(3)重点禁止: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员不得旁听。
【理由】防止旁听后受庭审情绪影响,改变证言,影响事实查明。
【易错点】证人作证完毕也不能旁听,防止后续需二次出庭、二审出庭受干扰。
3. 被害人、辩护人不到庭处理
(1)被害人不到庭
公诉案件中,控诉职能主要由公诉人承担,被害人经通知不到庭,法院可正常开庭。【口诀】被害人不来,爱来不来。
(2)辩护人不到庭
①原则:经被告人同意,法院可开庭。
②例外:被告人属于应当法律援助对象的,即便同意,也必须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不可缺席审理。
【应当法律援助口诀】盲精未,无死缺
●盲、聋、哑
●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
●无期、死刑
●缺席审判
三、法庭调查(⭐重中之重)
1. 发言发问三大顺序规则(⭐必背口诀)
先说后问、先控后辩、先言后物
(1)先说后问
先宣读文书、表明主张、陈述事实,再进行讯问、发问。
【举例】公诉人先宣读起诉书,再讯问被告人。
(2)先控后辩(大控方概念)
控方=公诉人+被害人及法代/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法代/诉讼代理人。
顺序:公诉人 → 被害人方 → 附民原告方 → 辩方。
【判断题】公诉人发问后,辩护人可立即发问❌️必须等被害人、附民原告方等全部控方主体发问完毕,才轮到辩方。 |
(3)先言后物
举证顺序:先言辞证据,后实物证据。
【整体举证顺序口诀】控言 → 控物 → 辩言 → 辩物。
【例题】公诉人请求出示匕首(控物),辩护人请求宣读证言(辩言),排序?→ 先匕首,后证言。
2.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规则
(1)出庭启动方式
①依申请:控辩双方申请,法院审查必要性。
②依职权:法院可主动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其他人员出庭。
【例题】法官可通知值班律师、见证人出庭说明情况。✅️依职权可通知“其他人员”。 |
(2)证人补助与保护
①补助:谁通知、谁补助(公检法),补助交通、住宿、就餐。
②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面临危险,法院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含见证人。
3. 证人不出庭与强制到庭(高频考点)
(1)可不出庭情形
严重疾病、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在国外等。→ 仅不出庭,不免除作证义务,可书面证言、远程视频作证。
(2)强制到庭规则
法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强制到庭。
【例题1】通知被告人姐姐出庭,拒不到庭,可否强制?✅️可以。豁免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不含兄弟姐妹。 【例题2】对拒不到庭证人处15日拘留。❌️最多10日。 |
4. 询问证人规则
(1)先自行陈述案情,再接受发问。
(2)发问顺序:谁申请、谁先发问。
【例题】证人出庭后先由提请方发问,再对方发问。❌️应先自行陈述,再发问。 |
5. 鉴定人不出庭后果(必考点)
(1)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误区纠正】鉴定人义务是出具鉴定意见,非法定义务“出庭”;但法院要求出庭而拒不到庭,意见直接排除。
四、评议与宣判(核心难点)
1. 撤诉
检察院可在判决宣告前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决定。
2. 合议庭成员不能更换
庭审已进行,评议前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评议后裁判文书未宣告前一般也不得更换。
3. 法院发现漏罪、漏人、变事实、变罪名
(1)法院不得直接裁判,应通知检察院。
(2)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变更、补充、追加起诉。
(3)检察院不同意/不处理 → 法院只能按起诉书指控内容裁判。
4. 一审判决类型
(1)有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无罪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不构成犯罪。
(3)判决不负刑事责任: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理定位】不负刑事责任判决 ≠ 有罪,也非典型无罪,理论上按无罪处理。
【例题1】16周岁未成年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不负刑事责任。❌️16岁已达刑责年龄,应疑罪从无,判决无罪。 【例题2】检方指控诈骗,附民要求赔医疗费,法院拟判不负刑事责任,调解不成。→✅️可一并作出刑附民判决。 |
5. 宣判方式
(1)当庭宣判:5日内送达判决书。
(2)定期宣判:立即送达判决书。
(3)一律公开宣判。
五、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必背区分)
1. 口诀区分
(1)等人等证可延期
(2)天灾人祸中止之
(3)回避评议律师缺,应当休庭
(4)等人等证做准备,可以休庭
2. 延期审理(短中期等待)
(1)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
(2)重新鉴定、勘验。
(3)补充侦查。
3. 中止审理(长期无法进行)
(1)被告人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2)被告人脱逃。
(3)自诉人重病无法出庭且无代理人。
(4)不可抗力。
特点:中止不计入审理期限。
4. 休庭
(1)申请回避,理由成立。
(2)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进入评议。
(3)辩护人被逐出/被告人拒绝辩护,需另行委托/指派律师。
(1)控方突然出示新证据,辩方需准备。
(2)公诉人当庭变更起诉意见。
(3)申请新证人、新证据、重新鉴定等。
休庭时间短,延期时间更长,由法官裁量。
【例题1】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应当休庭。❌️不属于应当休庭情形。 【例题2】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意见,法院可以休庭。✅️ |
六、法庭纪律与秩序处罚
1. 对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闹事
(1)情节较轻: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2)情节较重:经院长批准,罚款≤1000元 或 15日以下司法拘留。
(3)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对闹事旁听者处20日拘留。❌️最多15日。 |
2.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违规处理
(1)擅自退庭;
(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影响审判;
(3)被逐出后再次扰乱被逐出;
(4)被拘留。
【口诀】初驱罚款仍可代,再驱拘逃不可代。
七、其他重要考点
1. 涉案财物处置
(1)权属明确、无需再作证据 → 可依法返还。
(2)被告人合法财产优先用于赔偿,剩余返还被告人。
(3)物证一般移送原物;不便移送可移送照片、复印件、清单。
2. 一审审限
(1)一般:2个月
(2)可延长至3个月
(3)特殊:经批准再延3个月,最长一般6个月
(4)仍需延长:报最高法批准
3. 检察院审判监督
(1)庭审中发现违法:不当庭提出,庭审后书面纠正意见。
(2)监督主体:以检察院名义,非公诉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