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民事权利。最典型的属于人格权,一个人出生后,自动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第二种,通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例如,订合同、结婚等。【💡 民事法律行为也能变更或者消灭原有的民事权利。例如收养行为能够消灭未成年人与亲生父母原有的关系。】第三种,通过事实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想取得权利和引起法律后果的愿望,但有实施行为的事实,行为被做出后依然能引起法律后果(例如A把B打伤了,A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种,通过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例如出生、死亡)取得民事权利。第一种,权利人的行为导致民事权利失效。例如权利人明确告知不需要赔偿(不限于口头、文字告知)。第二种,法律规定导致民事权利失效。权利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行使,就会失效。包括权利的绝对失效(民事权利彻底消灭)和相对失效(民事权利并未完全失效,仍有被实现的可能)。昨天的笔记提到,想要成为智能时代受益的2%,就不能为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当一个人的心思放到了捡芝麻上,他就永远失去了捡西瓜的可能性。生活和工作中的“捡芝麻和丢西瓜”,主要体现在对时间这一稀缺资源的利用上。例如:为了省一块钱出租车,在路上多走10分钟;为了挣几百块钱的外快,上班偷偷干私活等;让自己成为伪工作者(当一个人习惯于做简单重复且价值又低的工作后,就无法做真正有创造性的工作了)。捡西瓜的人不能为了那些蝇头小利动心(💡要学会聚焦),需要把目光放得长远。UTTHITA HASTA PADANGUSTHASANA1️⃣ 激活站立腿的股四头肌 → 伸直膝关节(⚠️不要膝超伸)。
2️⃣ 臀中肌会自动收缩,以稳定骨盆。
3️⃣ 腰肌是上抬腿髋屈动作的原动肌;耻骨肌、内收长肌和内收短肌是该动作的协同肌。
4️⃣ 收缩胸锁骨区域上半部的胸大肌和三角肌前束 → 抬高手臂。
5️⃣ 激活肱二头肌和肱肌 → 弯曲肘关节。
6️⃣ 4和5 能让腿抬得更高,并强化臀大肌、腘绳肌和腓肠肌的拉伸。
7️⃣ 激活竖脊肌,并收缩站立腿的臀部、腰方肌和臀大肌 → 修正上半身前倾,并使上抬腿抬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