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一部山东省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必须全面领会、熟练掌握的地方法规,在认真学习思考的基础上整理成笔记,以期能随身携带学习并能得到各位老师的不吝赐教。
3月5日,正月十七,惊蛰,第63个学雷锋纪念日,还是我们最敬爱的周恩来总理诞辰128周年纪念日。今天是一个彰显万物勃发、大爱无疆、忠诚奉献的日子,牢记伟人、学习榜样、弘扬精神,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该做的。
济宁崇觉寺铁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何丽摄
今天学习最后一节,怎么保证《条例》落地生根、严格实施,下一步文旅系统又将做些什么,这对我们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加强组织协调,通过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开展《条例》进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五进”活动,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宣传普及《条例》。
二是切实加强《条例》学习。把《条例》学习纳入全省文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提升文物执法人员以及文物领域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条例》进行解读,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三是积极推动《条例》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结合制定实施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做好文物普查调查和认定公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规定。强化整体性保护和空间管控,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和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擦亮“海岱考古”“营造齐鲁”品牌,实施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研究山东项目,推进革命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深化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打造文物活化利用“山东范式”,讲好文物的中国故事、山东故事。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可在山东人大官方网站“山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查阅
学习资料来自“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公众号,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