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典第3条)
1. 民法本质:司法、权利法,以保护民事主体权益为核心
2. 保护范围:权利+利益,全面覆盖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3. 效力:贯穿民事立法、司法、法律行为全过程
二、平等原则(⭐️民法核心特征,区别于公法)
1. 核心含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身份、性别、贫富、规模差异而区别对待
2. 形式平等(基础):相同问题相同对待、类案类判,体现为4点
(1)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民事活动须平等协商,禁止胁迫、欺诈
(4)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国企、民企、私人财产一体保护)
3. 实质平等: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倾斜保护弱势方(⭐️考试重点)
(1)婚姻家庭:女方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1082条)
(2)继承编:遗产分配对尽扶养义务多者多分,少者少分/不分(民法典1130条)
(3)法定倾斜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
4. 违反情形:剥夺平等参与机会、无法律依据区别对待
三、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司法自治,以平等为基础)
1. 核心: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禁止强买强卖
2. 三大体现
(1)自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双方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民法典146条):如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虚假行为无效,尊重真实意思
(3)自己行为、自己责任:自愿作出意思表示,须承担相应后果(买房后涨跌价均需履约)
3. 限制: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可强制要求生产物资,排除绝对自愿
四、公平原则(对平等、自愿的矫正,司法干预契约自由)
1. 核心: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实质公平
2. 五大体现
(1)车位置换案:孟某20万购车位,开发商经批准建200万观光电梯占用车位,为孟某置换车位而非拆除电梯,符合公平原则
(2)显失公平案(民法典151条):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无奈签订放弃利息、违约金的退款协议,属于利用危困状态显失公平,协议可撤销
(3)格式条款:提供方主动提示、被动说明,平衡双方地位,禁止排除权利
(4)情势变更(民法典533条):履行中发生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可协商变更/解除,排除情势变更的约定无效
(5)高空抛物公平补偿:侵权人不明,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民法典1254条),双方均无过错时的公平分配
五、诚信原则(帝王条款,道德法律化)
1. 核心: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禁止欺诈、权利滥用
2. 八大体现
(1)抵押物灭失还贷案:房屋因洪水(不可抗力)毁损,孟某仍还清银行贷款,恪守合约
(2)权利滥用案:马某与孟某相邻,为报复建5米高围墙遮挡、羞辱对方,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违反诚信
(3)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刺破面纱承担连带责任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159条):不正当促成条件→视为不成就;不正当阻止→视为已成就
(5)流押/流质条款(民法典401、428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直接取得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条款无效
(6)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反先合同义务、不履约均违背诚信
(7)合同履行:遵循交易习惯(常年买卖交流电机,擅自交付直流电机,违反诚信)
(8)后合同义务:合同终止后履行通知、协助、旧物回收(电动车/汽车电池回收)义务
六、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1.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1)物权法定:种类、内容法定,不得自行创设
(2)诉讼时效:预先放弃时效利益,无效
2. 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违反则行为无效
(1)典型无效情形:赠与第三者财产、买卖人体器官、限制生育、违规起名【案例】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房产、车辆,原配可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七、绿色原则(⭐️高频考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1. 核心:民事活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 五大体现
(1)业主行使权利:禁止污染环境(室内烧纸、楼顶烧烤)
(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禁止掠夺式开发、违法污染
(3)合同履行:简化包装、电子发票、电子签名,无纸化节约资源
(4)旧物回收:生产者回收电池等废旧物品,防止污染
(5)侵权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需承担修复责任(炸山、景区破坏生态均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