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的职责
说到检察院,普通人一般接触不到的国家机关,特别是民商事领域,但却又是我国独立司法制度下不可获部分。检察院一方面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即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性,刑事案件公安、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代国家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公诉人角色即控诉职能,同时也承担民商事案件再审抗诉职能。那么,什么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呢”?主要是按照罪刑轻重、来源、管辖等进行区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自诉案件”分为三类:第1类,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第2类,三年以下轻微故意犯罪或过失类犯罪;第3类,公安、检察院或监察机关均不予立案(主要是防止司法腐败而设计)的其他案件。这第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只有“侵占罪”为纯自诉案件,因该罪主要是涉嫌财产犯罪,当事人财产受到侵害怠于行使权利,司法机关应遵循被动司法原则(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中,立案侦查管辖范围最广的国家机关,也是我们平时接触到、听闻、电视上看到最多的存在。当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受害人自己向公安机关陈述所遭受损害,称为“控告”;受害人以外向公安机关写检举信或前往公安机关陈述案情有初步证据,称为“举报”;发生刑事案件,作何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称为“报案”。所以,平时大家在网络上看到“我实名举报,某某某,对我怎样怎样”不是刑事诉讼中的“举报”,而是“控告”。有干货,自然也会有例子,才能更好的理解透彻,下面来一道2023年的真题: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有两种方式,1提检察建议,2抗诉,但前提一定是“甲县检察院VS甲县法院,而不能向“乙县”法院提出,要门当户对)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对象,只能是公安机关、法院即国家权力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检察院无权提,管不着)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人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丁县检察院VS丁县法院,同属一个行政区划,门当户对,且同级对同级)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对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生效判决,有权提出抗诉即再审抗诉,对“适用特别程序、非诉程序”作出的裁定、裁决,不能提“抗诉”)好了,今天的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每一个有缘人的光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