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可分为三大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主要针对新、改、扩建项目,在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等)建设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安全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对于其他如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项目,不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企业可自主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和预评价报告一样)主要针对新、改、扩建项目,在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进行的安全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其他如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项目不需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只需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即可。
需要试运行的,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是对已经存在的如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单独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交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需提交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安全评价工作的步骤所需要的资料
安全评价一般分为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个阶段。
1) 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
2) 准备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
3) 评价组织方向被评价方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拟开展现场检查计划及被评价方配合的事项;向被评价方提出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清单,以便被评价方提前准备。
4) 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并予以配合。
1) 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2) 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
3) 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
4)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方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2)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3) 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