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267条:“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条阐述少阳病误用汗、吐、下、温针等法后,导致原有证候消失而出现“坏病”;其救治大法非守固定之方,而当详查变证之新病机,以法治之。
原文释义
“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
· 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此列举少阳病之各种误治。
吐、下、发汗为“少阳三禁”,前文已述;
温针(以火针或艾灸强发其汗)亦属劫汗之法,同为误治。
此句概括了所有不当治疗,致正气受损,邪气内陷。
· 谵语:
此为误治后出现之变证示例。
谵语(神昏胡言)可因热陷阳明、或热扰心神、或亡阳神浮所致。
此处仅举“谵语”一例,实则误治后变证多端,非止于此。
“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
· 柴胡汤证罢:
指原本适用于小柴胡汤的典型证候(如第266条之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已完全不存在。
意味着原有的“少阳枢机不利”这一主要矛盾已被新的病理变化所取代。
· 此为坏病:
“坏病”即因误治而败坏、变异之病。
“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 知犯何逆:
此四字为救治之第一步,即详查病源。
追问病史,明辨是汗是吐是下还是温针?何种治法为主?从而推断正气损伤之侧重(伤津、伤阳、伤气、动血等)与邪气传变之趋向(入里、化热、化寒等)。
· 以法治之:
此四字为救治之第二步即据证立法。
在“知犯何逆”的基础上,彻底抛开“少阳病”之旧名,完全依据患者当下所呈现的全部脉证,进行重新辨证,确立新的病机,然后根据这一新病机,选择对应的治法与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