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基本原理来自《子平真诠评注》第七节 论刑冲会合解法,地支的刑冲会合,是初学命理学时,让人劝退的一个篇章,当初的我,就是听到这里时,差一点点放弃,好在最后咬牙坚持下来了,这几天忙着带学生备考期末,好久没翻书了,今天是考试最后一天,在班看自习,安静的氛围让我一鼓作气把这部分内容整理出来了。1、三刑,“数之极也,满招损”。三刑源于三会局与相邻三方的对抗关系。包括:子卯刑(无礼之刑)、寅巳申刑(无恩之刑)、丑戌未刑(恃势之刑)、辰午酉亥(自刑)。2、六冲,地支相隔六位之冲,为“对宫相克”。天干七位为煞(偏官),地支七位为冲。包括: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3、三会,三方会聚一方之气,力量最强。包括,寅卯辰(木)、巳午未(火)、申酉戌(金)、亥子丑(水)4、六合,日月运行轨道相合,有“比邻”合作之意。包括,子丑、寅亥、卯戌、辰酉、巳申、午未。5、三合,以四正(子午卯酉)为核心,结合长生、帝旺、墓库成局。包括,申子辰(水)、亥卯未(木)、寅午戌(火)、巳酉丑(金)八字的变化玄机,尽藏于干支的刑冲合害之中,而精通其“正例”与“变例”,是灵活断格的关键。
这是最理想、最直接的解法。当两个地支相冲或相刑时,若其中一方与第三方地支相合或相会,则会因“情向合处”而忘记攻击对方,此即 “贪合忘冲” 或 “贪合忘刑”。如同两人将要发生冲突,此时有第三方出面邀请其中一人去合作另一件更有吸引力的事情,冲突自然化解。原文例证: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 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会合可以解冲)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 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会合可以解刑)此法则描述了“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当“多不刑一”(如二卯不刑一子)的平衡被打破时,反而会引发明确定的刑冲。在“二对一”的局面下,力量分散,反而形成一种僵持或免责的平衡。当“解神”合走一方后,平衡变为“一对一”,恰恰满足了刑冲的触发条件。原文例证: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此法则探讨的是“解药失效”的现象。当用来化解刑冲的“合神”本身被其他更强大的力量(如三合局)合走或牵制时,其化解作用就会失效,原有的刑冲矛盾会再次爆发。在作用优先级上,三合局的力量 > 六合的力量。当“解神”投入力量更强的合局时,会“贪合忘解”,不再执行原来的化解任务。
原文例证: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
这里蕴含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深刻智慧。当保护格局(月令用神)成为最高目标时,可以主动利用次要位置的刑冲来制衡主要的刑冲。牺牲次要,保全大局。虽然会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失(如六亲刑克),但保住了代表人生主航道的月令用神,格局不破。原文例证: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刑冲会合是具体的“术”,但背后也蕴含着深刻的“道”。冲固然是冲突,但若冲去的是阻碍你的旧模式或困境(即“忌神”),反而是“不破不立”的契机;合虽是好事,但若让你沉溺于舒适区,或合走了你的核心优势(即“用神”),则会阻碍发展。这提醒我们,判断一件事的好坏,不应只看表面,而要看它最终是助长了你的优势,还是消除了你的障碍。当多种关系(问题)并存时,其作用有轻重缓急。这启示我们,面对复杂局面要抓住主要矛盾(即“提纲”或“月令用神”)。同时,解决问题的方法(合、冲)本身也有力量对比,需要集中资源解决核心问题,避免精力分散。当核心利益(月令用神)受到一个难以直接解决的麻烦(刑、害)纠缠时,可以通过在另一个领域制造一个积极的“冲突”(冲)或开启新项目,来吸引对方的注意力,从而减轻主要矛盾的压力。这是一种高级的战略思维。
解决人际矛盾最高明的方法,有时不是直接调解,而是树立一个更有吸引力的共同新目标(合),使双方“贪合忘冲”,将能量导向建设性的方向。
总之,“刑冲会合”的法则告诉我们,人生的走势并非僵固不变。知命而非认命,了解这些规律是为了更清醒地审时度势——在“冲”时蓄力或转型,在“合”时借势而上,在“刑”与“害”中修心避祸,最终在动态中把握平衡,活出更通达、更主动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