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框架:先搞懂“可撤销”的本质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骗、受胁迫、认识错误等),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 核心特点:行为成立时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 关键前提:仅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触发,不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后者可能无效)
二、分情形拆解:概念+要件+案例+易错点 📝
(一)重大误解:自己“想错了” ❌
1. 核心定义
因自身原因(内因)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主给付义务❗❗产生认识错误,进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2. 关键要件
🔹 错误成因:自身判断失误,与他人无关 🔹 错误对象:仅针对主给付义务(如买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核心内容) 🔹 撤销权主体:双方均有权撤销(因双方无过错)
3. 典型案例
✅ 误将人造钻石当作天然钻石售卖(不知假而卖假) ✅ 误将8000元的电脑标价为800元出售
4. 易错提醒 ⚠️
对从给付义务的误解(如商品附带赠品型号),不构成重大误解 自己醉酒未被他人利用而误签合同,属于重大误解(而非显失公平)
(二)欺诈:别人“骗错了” 🕵️
1. 核心定义
一方或第三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外因),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作出意思表示。
2. 关键要件
🔹 主观:欺诈方必须是“故意”(无过失欺诈) 🔹 客观: ✅ 积极作为:故意说假话(如国产假肢冒充进口、事故车冒充准新车 ✅ 消极不作为:负有告知义务却隐瞒(如卖房隐瞒“凶宅”事实、卖车隐瞒泡水史) 🔹 因果:因欺诈陷入错误,进而作出意思表示
3. 特殊情形:第三人欺诈 📌
判断标准:看合同相对方是否“知情” ✅ 相对方知情→受欺诈方可撤销 ❌ 相对方不知情(善意)→合同有效,不可撤销 案例:齐某冒充文物卖石雕,曾被齐某欺骗的甲,故意误导乙购买,齐某在场未反对(知情)→乙可撤销合同
(三)胁迫:别人“吓错了” ⚠️
1. 核心定义
以不正当的“预告危害”(厄害相通告),使对方陷入恐惧并作出意思表示。
2. 关键要件
🔹 对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适用(如威胁举报公司逃税逼其免费服务) 🔹 不法性:手段或目的任一不法(如“不买房就捅你”“不还债就关地牢”) ❗ 例外:正当行使权利不构成胁迫(如“不赔医药费就举报酒驾”“不还钱就起诉”) 🔹 心理:使特定受害人陷入恐惧(按受害人个人感受判断,而非一般人)
3. 特殊情形:第三人胁迫 📌
与第三人欺诈不同:无论相对方是否知情,受胁迫方均有权撤销 案例:以“捅死对方儿子”威胁其提供担保→担保人可直接撤销担保合同(因胁迫具有强不法性)
(四)显失公平:别人“趁错了” 🚫
1. 核心定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微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2. 关键要件
🔹 主观(核心):必须是“利用”对方的特殊状态 ✅ 微困状态:如家人重病急需用钱,被低价收购贵重首饰 ✅ 缺乏判断能力:如向大学生推校园贷、向老年人推高风险理财 🔹 时间:以“行为成立时”为准(成立后发生的情况不算)
3. 典型例外 ⚠️
“假一罚十”:属于商家单方允诺,不构成显失公平,不可撤销 醉酒相关: ✅ 被他人灌醉后签约→显失公平(可撤销) ✅ 自己醉酒,他人趁机签约→显失公平(可撤销) ❌ 自己醉酒无人利用,单纯误签→重大误解(可撤销)
三、易混对比:一张表分清核心区别 📊
情形 | 成因 | 撤销权主体 | 关键判断点 |
重大误解 | 内因 | 双方 | 主给付义务错误、自身过错 |
欺诈 | 外因 | 单方 | 故意欺骗、相对方知情(第三人欺诈) |
胁迫 | 外因 | 单方 | 不法威胁、恐惧心理 |
显失公平 | 外因+主观利用 | 单方 | 微困/缺乏判断能力、成立时不对等 |
四、解题技巧:关键词秒杀法(考试必备)🔥
看到“冒充”“隐瞒”→优先选欺诈 ✅ 看到“误”“搞错了”→优先选重大误解 ✅ 看到“威胁”“恐吓”→优先选胁迫 ✅ 看到“急需用钱”“趁机”“大学生/老人”→优先选显失公平 ✅
五、总结:核心考点速记 📝
1. ❗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考试重点,需结合案例区分“撤销理由”
2. ❗ 第三人欺诈看“相对方知情”,第三人胁迫“一律可撤销”
3. ❗ 正当行使权利不构成胁迫,单方允诺(假一罚十)不构成显失公平
4. ❗ 撤销权需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行使,不可自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