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基础框架(一)核心属性1. 标的物:货币(一般等价物),能转移所有权(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共性)2.分类标准:按主体是否含金融机构划分,考试重点为民间借贷。(二)两类借款合同的区分
【关键误区】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借贷,前者是上位概念,后者仅为其中一种情形。二、借款合同的规则(⭐️主观题高频考点)(一)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 核心权利:借款用途监督权(1)规则: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构成根本违约(2)救济措施:贷款人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法定解除权的应用)【举例】众森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2000万借款合同(分两批发放),第一批发放后众森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工商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2. 核心义务:不得预先扣除利息(1)法律依据: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后果:预先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举例】孟某与马某约定借款11万,马某预先扣除1万利息后交付10万→实际借款本金为10万。(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必考)1. 合同成立时间:提供借款时成立(实践性合同,需交付货币才生效)【举例】孟某与马某书面约定借款10万,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合同自马某交付10万时成立。
2. 利息规则(1)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法律拟制)(2)约定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前LPR约3%,即上限约12%/年)(3)超上限后果: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超额部分3. 还款期限与逾期利息(1)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均有权随时主张(贷款人可随时请求返还,借款人可随时还款)(2)逾期利息规则:
【举例】2025.1.1借款1年(期限至2026.1.1)→ 2025.1.1-2026.1.1(无约定则无利息);2026.1.2起(逾期)→ 需支付逾期利息三、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合同(⭐️主观题难点、高频考点)(一)定义与本质1. 定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将标的物所有权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清偿后,标的物返还债务人/第三人;债务未清偿时,债权人可就标的物拍卖、变卖、折价受偿的非典型担保。
2. 本质:名为让与,实为担保(名实不符),核心是“通谋虚假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民法典第146条应用)
3. 适用场景:仅发生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商业借贷一般不适用)
4. 产生原因:典型担保(抵押、质押)存在风险漏洞,无法充分保护债权人权益(如抵押房屋可转让导致价值贬损、多重抵押排序风险等)(二)典型表现形式:售后回购(先卖后买)1. 特征:债务人将标的物“出卖”给债权人,约定一定期限后以更高价格“回购”
2. 识别:买卖差价=借款利息(无真实买卖意图,本质是借款担保)【案例1】孟某将戒指以1万元卖给马某,约定1年后以1.2万元回购→ 本质是孟某借马某1万元,利息2000元。【案例2】孟某将房屋以850万卖给马某,约定1年后以1000万回购→ 本质是孟某借马某850万,利息150万。(三)让与担保的效力与处理规则(⭐️核心难点)1. 效力认定:(1)形式行为(买卖合同)→无效(通谋虚假意思表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2)隐藏行为(担保合同)→有效(真实意思表示),但需类推适用典型担保规则(关键看标的物类型)(3)流质/流押条款无效:若合同约定“债务未清偿时,标的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 该条款无效(违反物权法定,剥夺标的物市场定价权),但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2. 类推适用典型担保的判断标准:标的物类型(物权法定原则)(1)不动产(房屋、土地)→ 类推适用抵押合同规则(不动产仅能抵押)(2)股权、知识产权→ 类推适用质押合同规则(股权、知识产权仅能质押)(3)动产(戒指、车辆)→ 按动产担保规则处理(需交付公示)
3. 最终处理方式(按公示状态划分)
【案例】甲与乙签订1000万借款合同(年利率30%),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房款=借款本息),甲需1年内回购,若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未回购,房屋未过户。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关系: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让与担保(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 利息:年利率30%超过LPR4倍(约12%),超过部分无效,仅支持合法部分。3. 流质条款:“不回购则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为流质条款,无效,乙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4. 违约责任:甲未按约定回购(本质是未清偿借款),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四、易混制度区分(避坑关键)(一)让与担保 vs 流质/流押条款
(二)让与担保 vs 履行期限届满后的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五、主观题应试要点(⭐️必背)1. 借款合同先分“商业借贷/民间借贷”,再聚焦自然人借贷的特殊规则(成立时间、利息、逾期利息)。2. 让与担保的主要逻辑:“名实不符→拆分形式/隐藏行为→按标的物类推典型担保→按公示状态定受偿权”。3. 关键法条关联: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第401条(流押条款)、第428条(流质条款)、第406条(抵押财产转让)4. 易混点排查:区分“让与担保 vs 流质/流押条款 vs 清偿型以物抵债”,核心看“约定时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