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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第248条:“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此条论辨太阳病发汗后,邪气不解,内传化热,形成阳明燥热初结、腑气尚通之证。其治疗无需再汗,亦非峻下,而当以调胃承气汤清泻阳明里热,调和胃气。
原文释义
“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
· 太阳病三日:
概言太阳病已有一段时间,邪气可能入里化热。
· 发汗不解:
此“不解”非指表证仍在,乃指 “病未痊愈” 。
虽经正确发汗,但太阳表证已罢,病邪并未外散,而是内传化热。
此提示患者或为阳盛体质,或感邪较重,汗法仅祛其表,未除其根,邪热乘势内陷阳明。
“蒸蒸发热者,属胃也,”
· 蒸蒸发热:
“蒸蒸”,形容热势自内向外蒸腾发散,如炊笼蒸物,热气腾腾。
其特点为:持续高热,不恶寒反恶热,全身(尤以躯干为主)扪之灼手,汗出连绵。
此与太阳病之“翕翕发热”有本质区别,是阳明里热炽盛,外达肌表之象。
· 属胃也:
“胃”泛指阳明胃肠。
明确指出此种热型,其病位、病性已属阳明里热实证。此为“胃家实”的初期或轻证,燥热初结于腑,尚未至燥屎壅塞、腹满痛剧之地步。
“调胃承气汤主之。”
· 既然病属阳明里热,治法自当清泄里热。
然证见“蒸蒸发热”而未见潮热、腹满痛、谵语等燥结重证,故不宜用大、小承气汤峻下热结。唯宜用调胃承气汤。
· 方义:
本方由大黄、芒硝、甘草(炙)组成。
· 大黄:苦寒,泻热通便,推陈致新。
· 芒硝:咸寒,软坚润燥,泻热通便。
· 甘草(炙):甘平,和中缓急,调和硝、黄峻烈之性,使泻下之力趋于和缓,重在清泄无形之热与初结之燥,而非猛攻有形之实。
· 全方旨在 “泻热和胃” ,而非“攻下燥结”。服后可使阳明郁热从大便缓缓而下,热退而胃气不伤,故名曰“调胃”。
思辨
· “发热”之辨:
太阳发热、阳明发热、少阳寒热,其机理与表现各异,是区分病位病性的第一关口。本条特提“蒸蒸发热”,正是与太阳病之发热作严格鉴别。
· 调胃承气汤之运用时机:
其应用指征可概括为:阳明里热已盛(蒸蒸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腑气初结或尚未大结(大便或干,但无腹满痛拒按之重证),病机以“热”为主,“结”为辅。
它常介于白虎汤证(纯热无结)与大小承气汤证(热结俱重)之间。
·条文联系:
1. 与第29条互参:
“……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彼处是误治后胃热谵语,此处是汗后转属胃热,均用调胃承气汤,可见其主治“胃热”或“胃气不和”之功。
2. 与第207条互参:
“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彼以“心烦”为主证,此以“蒸蒸发热”为主证,均属阳明热郁于胃,病机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