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局艾策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熟悉《评审准则》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2.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3.熟悉检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记过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4.检验检测机构应正式授权其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职责和范围;
5.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同等能力仍然是指我们所说的“1、3、5、8”,即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大部分领域授权签字人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为准,有补充要求的领域,还应满足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业务,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条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八条规定: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与授权范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6年以上经历。
授权签字人作为报告的最终审核者,被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守门员”,也存在一些风险点。
2025年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检测站内的责任主体人员的职责落实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大了对检验检测造假的惩处力度。
第六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
第二十七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授权签字人需要关注一下几个风险点:
一是签字即担责:授权签字人作为检验检测报告的最终审核者和签发者,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即使问题源自其他环节(如未发现或默许机构伪造原始数据、检测人员操作失误等行为),而授权签字人未对检测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核,直接签发错误报告,依旧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技术能力不足:授权签字人若因技术能力不足(如对标准理解错误)或审核疏漏(未发现报告中的计量单位错误),导致检验检测报告出现错误或遗漏,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检测机构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三是超范围签发:授权签字人只能在资质认定批准的技术领域或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若机构扩项但未经过重新考核批准或检测场所迁移但未及时备案,仍签发报告,会被认定为“超范围检验”,从而构成虚假或不实报告。
四是流程管理漏洞:检测流程中如果缺乏闭环证据链,如样品接收/原始记录/设备校准环节未签字确认,或将使得责任难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