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电子合同的履行(网购合同,⭐客观题高频考点)
一、基础规则(与线下合同的异同)
1. 本质:要约、承诺规则与线下合同完全一致,唯一区别:交易形式为线上互联网交易。
2. 要约认定:(⭐️必考)
3. 合同成立时间:消费者选择商品/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而非付款时、发货时)。(⭐️主观题踩分点)
4. 合同形式:属于书面形式(扩大解释,绝非仅指纸质文件)
●书面形式2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① 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
② 能够随时调取查阅;
【举例】网购订单截图、电子书、电子版授课资料,均属于书面形式。
二、网购合同的履行时间(⭐️重要考点)
第二部分 涉他合同的履行(⭐️每年必考,主观题核心难点)
一、涉他合同的定义
合同当事人约定履行行为涉及合同以外第三人的合同,分为两大类,二者完全对立:
【举例】大房东(甲)将房屋出租给二房东(乙),乙征得甲同意转租给丙,月租金差价5000元;
【结论】甲与丙无任何合同关系,甲无权追究丙的违约责任(无约可违),只能追究乙的责任;丙也只能追究乙的责任,无权找甲。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民法典》第522条,⭐️重要考点)
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直接请求四字约定,分为不真正利他合同和真正利他合同,二者权利差异巨大(2项权利 vs 4项权利)。
(一)不真正利他合同(《民法典》第522条第一款,常规情形)
1. 认定条件:合同中无直接请求四字约定。
2. 第三人的权利(仅2项,别无其他):
① 受领权(同意接受利益,即“要”);
② 拒绝受领权(拒绝接受利益,即“不要”)。
3. 违约责任追究:(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必考)
①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只能由债权人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无权追究(第三人非合同当事人);
② 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付款:债务人只能追究债权人的违约责任,无权追究第三人(第三人无义务)。
【举例】孟某与美信花店约定,孟某每日付钱,花店向刘某送花,未约定刘某可直接请求送花;
【结论】刘某仅能选择要/不要花,无权追究花店违约责任;花店也无权追究刘某责任,只能找孟某追责。
(二)真正利他合同(《民法典》第522条第二款,主观题必考,突破相对性)
1. 认定条件:合同中有直接请求四字约定(或等价表述,如“第三人可直接主张权利”)。
2. 第三人的权利:(⭐️答题得分点,务必背熟)
③ 独立的履行请求权(可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④ 独立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可直接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3. 债务人的抗辩权:(⭐️多选题高频考点)
【举例】孟某约定刘某可直接请求花店送花,但孟某未付钱,花店可向刘某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送花。
4. 第三人的权利限制:(⭐️必考易错点)
①第三人无权享有合同的撤销权、解除权;
②法理:撤销权、解除权是“决定合同生死”的权利,仅合同当事人享有,第三人非意思表示主体,无权干预。
三、新增考点(2026年重点预测,⭐️必记)
离婚协议中夫妻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22条涉他合同规则
1. 当事人界定:
2. 核心规则:(还是看“直接请求”四字)
✅ 小张仅享有“要/不要”的权利;
✅ 张三不履行过户义务,由李四起诉张三追责;
✅ 小张享有4项权利,可直接起诉张三,请求继续履行(过户)或赔偿损失;
3. 特别备注:
第三部分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民法典》第523条)
本质是为第三人创设义务,第三人仅有义务,无任何权利,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正好对立。
一、核心规则(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必考)
1. 义务来源:第三人的履行义务仅来自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并非法律规定;
2. 违约责任追究:
①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无权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②债权人只能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③债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内部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举例1】孟某请人吃白家大院,约定由马某结账;马某不结账的,餐馆只能找孟某要钱,无权找马某;
【举例2】初中生拿辣条,约定由父亲结账;父亲不结账的,小卖店只能找初中生(合同当事人)要钱,无权直接找父亲。
二、涉他合同 vs 指示交付的区分(⭐️考点)
二者的核心区别的是物权效力vs债权效力,本质是物债两分原则的应用,判断技巧:动产标的物的所有人与债务人是否发生分离
三、观念交付的分类
观念交付包括3种: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仅指示交付易与涉他合同混淆。
【重要知识复盘】
1. 第一步:判断合同类型→ 电子合同/涉他合同;
2. 涉他合同第二步:区分向第三人履行(有权无责)/由第三人履行(有责无权);
3. 向第三人履行第三步:找“直接请求”四字→ 无=2项权利(不真正),有=4项权利(真正);
4. 违约责任第一步:优先遵循合同相对性,仅真正利他合同的第三人突破相对性;
5. 新增考点:离婚协议赠子女财产→ 参照第522条,看“直接主张权利”,定原告是谁;
6. 易混点:涉他合同(债权)vs 指示交付(物权)→ 看“所有人与债务人是否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