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在 2023 年底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进行了大幅完善,2024、2025 年法考均有考察且难度较简单。戴鹏老师预判 2026 年可能加大深度,因此对该章节进行全面深入讲解。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只要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不存在适用外国民事诉讼法的情况。
2.遵守国际条例
3.使用中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这里的 “中国语言文字” 包括汉语言文字,也包括在中国通用的一些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人民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语言,发布诉讼文书时必须使用中国文字。
若当事人看不懂、听不明白,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若当事人没提要求的,法院可以不提供,且翻译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翻译件上不能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为加盖印章就相当于人民法院用外文发布了判决书,这是不允许的。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该原则仅禁止外国律师的律师身份,不禁止外国人担任代理人,也不禁止外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代理人。
例题解析: 金某和权某是外国人,二人结婚后长期居住在中国且通晓中文。权某和曹某发生争执,曹某将权某打伤,权某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选项 A:权某可以委托金某担任代理人。 分析:权某的配偶金某是外国人,根据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仅禁止外国律师的律师身份,不禁止外国人担任代理人,所以权某可以委托金某担任代理人,A 选项正确。
选项 B:法院可发送中文和外文判决书。 分析:法院发布判决书只能使用中文,不能发布外文判决书,B 选项错误。
选项 C:法院可不提供翻译。 分析:法院提供翻译的前提是当事人提出要求,当事人未提要求时,法院可以不提供翻译,C 选项正确。
选项 D:本案由中院受理。 分析:只有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本案仅为一般涉外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D 选项错误。 综上,答案为 AC。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仅解决 “案件是否归中国法院管” 的问题,若归中国法院管,再按国内管辖规则确定具体法院。主要有以下管辖规则:
1.专属管辖下列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国法院不准管。如果外国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则非要管,其判决裁定中国不承认不执行。
因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解释:只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其内部的类似于公司诉讼、解散、协商、决议效力等纠纷只能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一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由外国法院决定其解散、清算或决议效力,可能会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中国政府、劳动者、消费者的权益。
应与在中国领域内审查受理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解释:只要知识产权是中国的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其有效无效就只能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中国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知识产权,若由外国法院判定其无效,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
应在中国领域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解释:仅指中外股东之间因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产生的对合资、合作企业的出资、股权、管理等纠纷,才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若考试中表述为 “中外合资企业内部的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这是偷换概念,是错误的。
2.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包括两种情形:
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不要求争议与中国有实际联系。 举例:美国的甲公司和英国的乙公司在法国签了一个合同,合同在德国履行,该合同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该管辖协议有效,中国法院应当受理。
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订立排他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规定,不涉及中国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解释:“排他管辖协议” 是指协议中明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未提及其他法院有管辖权的协议。因为外国人难以理解 “言下之意”,所以协议中没有明确表达的意思都视为没有。 举例:中国的甲公司和美国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美国法院管辖。该协议属于排他管辖协议,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去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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