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定义
范围二(Scope 2)是指发生在组织边界内,但由外部设施(如发电厂、热力厂)供给的能源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关键理解:
- 地理边界:
- 排放地点: 燃烧化石燃料产生排放的设施(如发电厂的锅炉)属于外部主体所有,不在本企业边界内。
- 间接性: 对企业而言,这部分排放是“间接”的——企业消耗了能源,但排放发生在别处。
二、常见排放源
范围二的排放源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两类:
外购电力
外购蒸汽(或热力)
三、涉及的主要温室气体种类
- 范围二通常只核算二氧化碳(CO₂)。
- 原因:生态环境部定期公布的电力排放因子仅包含二氧化碳,因此范围二的计算只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即可。
四、与其他范围的关系
与范围一的关系:
- 范围一:企业自有设备燃烧燃料产生的直接排放(如锅炉、发电机)。
- 范围二:企业使用外购电力/蒸汽,但排放发生在发电厂/热力厂。
与范围三的关系:
- 范围三中的“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是指更上游的排放(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
- 范围二只计算从发电厂到企业之间的排放,不追溯更上游。
五、核算要点
排放因子来源:
- 电力排放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定期公布(通常为年度或三年度的全国/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蒸汽排放因子需根据蒸汽来源的燃料类型和热效率计算,或采用行业默认值。
数据收集:
计算方式:
- 排放量 = 活动数据(用电量/用蒸汽量)× 排放因子
六、实践应用
- 在排放源识别清单中,范围二通常作为独立条目列出,注明“外购电力和外购蒸汽分别记录。
- 对于大多数企业,范围二排放量通常占企业总排放的较大比重,是减排的重点关注领域。
总结
范围二的核心是“外购能源的间接排放”,主要涉及电力和蒸汽两类。核算时只需关注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官方公布数据。识别范围二排放源是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基础步骤,也是后续制定减排措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