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衍生品业务收益稳健且成长性高,已发展成为部分头部券商主要的营收来源之一,是券业为数不多的蓝海领域。监管政策的更替,是引领券商衍生品业务走向的核心变量,本周自学热乎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咱虽没实操过,但纸上谈兵也是合规的基础技能。希望咱监管部门逐步放开业务资格,毕竟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也得把菜刀菜板配齐不是。
一、遵循《期货和衍生品法》对衍生品的定义,明确适用边界。
基于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具备“标准化”的特性;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标准的“非标准化”特性。《衍生品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对于券商而言,主要涉及券商柜台和中证报价,业务品种主要是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
《衍生品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前两款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
二、功能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风险管理、限制过度投机。
《衍生品办法》第三条: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三、合约标的物应当具备公允市场定价和良好流动性,堵死之前禁止的AB互换等业务模式。
《衍生品办法》第七条:衍生品合约标的物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不易被操纵,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双向限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限售或减持受限股东、上市公司实控人、上市公司董监高参与以该上市公司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可以说是新规最重磅的一个条款。
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合约无法满足其高度特定化的财富管理与风险对冲需求,本来是证券公司衍生品业务的天然客群。《衍生品办法》作出前述限制,应当是基于资本市场政治性、人民性的基础导向,促进市场交易公平,也可能有2024年中核钛白巨额罚单的影响。
《衍生品办法》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不得达成以其发行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五、专业交易者为最低标准,套期保值豁免为券商服务实体企业真实需求留出合规空间。
《衍生品办法》第十七条:交易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衍生品行业协会和衍生品交易场所可以根据衍生品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类型等因素设定差异化的交易者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规避上述交易者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按照规定豁免前款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标准。
六、《衍生品办法》对于业务资格的法定门槛较低,希望业务牌照未来进一步放开。
中国证监会对场外衍生品业务采用交易商分级机制,目前仅有一级交易商8家,二级交易商37家,且二级交易商的场外期权业务资质不完整,其必须与一级交易商开展对冲方可允许与客户达成交易。根据《衍生品办法》的规定,五亿净资本、制度、系统、人员、合规等条件均不是高门槛,至少未来业务牌照有放开空间(●'◡'●)。
同时,《衍生品办法》的第四章对于衍生品经营机构的制度建设、利益冲突管理、风险管理、集中度与规模管理、盯市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衍生品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七、明确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的法律地位。
通过建立交易报告库机制,对非公开的、分散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数据统一报告格式、标准、规则,保障数据统计质量,有利于提升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有利于促进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应对能力。
《衍生品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负责对衍生品交易的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并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监控,建立压力测试机制。
尾记:五一节去到赤水河畔,人烟稀少就如同当下白酒股票的行情一样。镇上是酱酒的世界,空气中充满花香果香、酱香焦香。走之前,对着传说中的厂区大门拍照留念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