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易滋生权钱交易、利益勾兑等腐败问题。在查办此类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其内涵特征,厘清行为边界,强化证据固定,精准定性量纪。现将有关笔记内容整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准确界定“私人会所”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
★2014年5月,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实践中不能仅看场所名称,而要穿透表象,紧扣私密性、排他性、奢靡性三大特征综合研判。
1.查场所开放程度
2.查场所装修及服务档次
3.查接待对象身份
二、注意案件细节
1.查清行为目的
2.查明消费情况
3.查明费用支付来源
4.排除因公合理怀疑
三、扎实取证固证
攻破私人会所隐蔽性强的取证难点,需充分运用外围调查、电子数据恢复、谈话突破等多种手段。
1.场所权属
2.现场视听资料
3.电子数据
4.言词证据
四、精准定性量纪
(一)看行为发生时间
1.行为发生在2026年1月1日之前
2.行为发生在或持续到2016年1月1日之后
3.行为发生在或持续到2018年10月1日之后
4.行为发生在或持续到2024年1月1日之后
(二)看具体行为性质
1.择一重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条款】
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场所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者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属于竞合情形,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纪律条款,应适用处分较重、最能体现行为性质的条款定性处理。
①宴请或者其他活动安排由管理和服务对象私款支付
②宴请或者其他活动安排由公款支付
2.分别认定、合并处理【一人实施数个违纪行为】
如,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又收受财物的,既定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又定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因违反规定收受财物与私人会所没有直接关联,属于一人实施多种违纪行为,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分别认定、合并处理,既认定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又认定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
又如,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私人会所内赌博、嫖娼,或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等,则不仅要认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还要对其他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注意】实践中,适用合并处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针对同一个违纪党员;②违纪党员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且违纪行为是不同性质的,不包括数个同一性质的违纪行为;③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依照规定都是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如果不具备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条件,则不能合并处理;④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发现该违纪党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如果一个党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但是对其中一些违纪行为已经作出了党纪处分决定,只剩下一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则这种情况不能合并处理。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