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
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
①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
②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
③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
④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
⑤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范围:
①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②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③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④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