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这个学科中包含了:法理学、宪法学、法治思想、法制史、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法制史内容多分数少(复习得3分,不复习得2分的局面)所以这个小学科放弃并不可惜,当然也不是完全放弃,考前记一记老师们提供的材料。要说这个大学科抽象性是所有学科中最抽象的一点也不为过,处在法考这场考试的金字塔。分数最多、概括性最强、内容从最高权力机关到村里各种组织法。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理解性极强。学的是周杰伦,考题是个马冬梅,是男是女有时候都分不清。把题做了一遍,看完解析翻看错题集,发现一个规律,90%的错题都是重复再错,说明还没有吃透这个知识点,想来只是看解析远远不够,需要写一遍分析才行。整理几个做5次错5次的题吧。1.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解析:A选项,错在“认大小”钱是一种民间习惯,而习惯在我国属于非正式法源,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但不能称为“习惯法”。 B选项,马先生垫付医疗费与张老太索要“认大小”钱是两个法律事实,应分别看等,本题中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医疗费的法律关系为无因管理,基于此请求其返还。C选项,法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为裁判标准。D选项,“认大小”钱具有不确定性,并非绝对的事实问题,而需要基于法律做价值评定。2.“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AB选项,法律是社会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上层建筑(产物)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应当是相一致相适应(如:让你穿越到古代,即便是带着当下最前沿的科技智能手机,充电宝、电脑,到古代去生活,也无法与之相适应,因此那个时代的社会基础并不能与当下的科技相适应,从人的观念、制度都无法匹配不兼容),不是所有社会活动都被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也即法律能管的范围小。C选项,马列是唯物主义,无神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复杂。D选项,社会冲突属于“社会作用”非规范作用。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解析:“国法”的概念存在争议,不同法学流派在内容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字面意思“国家的法律”一国现实有效的法律,此处“法律”又需作广义理解,即包括有权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国法并非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不仅包括立法机关创投的法律,还包括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不仅“国法”有强制性,道德、宗教等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自然法学派作为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其主张只有内容正确(道德正确)的法才是法;实施主义法学派,分为又包括分析法学派(以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和法社会学派(以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无论是哪种学派仅在概念上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这一问题上有争议,因此都可能把国法看作是实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