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生的必要性
2. 发展阶段
初创期:瑞典银行(1656)、英格兰银行(1694,最早全面发挥央行职能)
迅速发展期:一战前第一次设立高潮;一战后布鲁塞尔会议推动第二次高潮
国家控制加强:二战后央行国有化、制定新银行法,成为宏观调控工具
1. 制度类型
单一中央银行制
一元式:一国一家央行(中国、绝大多数国家)
二元式:中央 + 地方两级(美国、德国)
复合中央银行制:不专设央行,由大银行兼营(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苏联)
跨国中央银行制:货币联盟共用央行(欧洲央行、西非货币联盟)
准中央银行制:授权机构 / 商行行使部分职能(新加坡、中国香港)
2. 资本组成
全部国有(中、英、法、德)
国家 + 民间资本(日、墨)
全部非国有(美、意、瑞士)
无资本金(韩国)
多国共有(跨国央行)
3. 组织结构
1. 发行的银行
垄断现钞发行权,是央行重要资金来源
管理货币发行与流通,稳定币值
2. 银行的银行
集中存款准备金
充当最后贷款人(再贴现、再抵押、贷款)
组织全国票据清算
3. 国家的银行
代理国库 / 经理国库
代理国债发行与兑付
对财政提供信贷支持(限短期,禁止长期透支)
保管黄金外汇储备
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监管金融
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制定执行政策具有相对独立性
1. 简化结构
2. 中外对比
1. 独立性含义
央行在货币政策决策与执行上,不受政府不当干预的自主程度
2. 保持独立的理由
3. 独立性是相对的
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需与财政等政策协调
由国家授权、负责人由政府任命
4. 独立性分类
强:美联储、德国央行、欧洲央行
中: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
弱:意大利银行、法兰西银行
5.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
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不受地方政府、部门、个人干涉
最后贷款人:央行在危机时向商行提供流动性
发行的银行:垄断货币发行
银行的银行:服务金融机构
国家的银行:服务政府、调控经济
相对独立性:独立但不脱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