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 | 国家机构 “从中央到地方” 高能!!!
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理学的理论知识的难度在于理解层面的,而宪法学的知识大多以记忆为主,没有什么理解上的难点,有的是自己对国家机关的陌生感,缺乏逻辑的贯通。强行硬刚,对这个学科的知识点,这个年纪完全是行不通的,所以自己梳理一遍,找到其中的逻辑关联,填充上“血肉”,似乎也并没有那么难。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不超过3000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5年一个任期。全国人常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人大是个会)和国家立法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密长、委员组成且不得兼任其他国家机关职务,每2个月一次会议,因此全人常中又设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宪法中涉及4个2/3:修宪(全人大)、推迟选举(全人常)、特区基本法修改(特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特首同意)、所有代表开会(从中央到地方,除居民会的户代表过半)。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问题:①县级以上从大:由常委会召集,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产生主席团后,由主席团主持人大代表会议;②乡人人大:由上一届主席团召集,选举新一届主席团,由新主席团主持乡人大代表会议;③代表临时开会:人大代表1/5或常委会(乡主席团);村民代表1/5提议。 |
| | 7个人:1常2高3主席+国家监察委主任(全人常组成人员、最高院长、最高检察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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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提名→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和部委行署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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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理提名→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和部委行署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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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军事法院院长 |
| 最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级检察长(全人常批准) |
※※※人大搞正职,人常原则搞副职和特殊法检含正职(直辖市中院及分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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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部紧急国务院;(省级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国务院令)2.开火停火全人大;(战争与和平,全人大决定主席公布)3.其余都是全人常,人常闭会可开火。(宣布战争、全国或局部动员、全国或个别省或特区紧急状态,全人常决定主席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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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勋章及荣誉:共和国勋章(巨大贡献)、国家荣誉称号(重大贡献)、友谊勋章(杰出贡献的外国人)。③两央委员长会议提,常委会定,友谊勋章主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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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对同级人大人常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 |
地方主要国家机关:省、市、县乡4级人大和政府,3级常委,2级秘书长,各级人大人常任期均为5年,地方立法权。 |
| ①人大:一府两院一委正职+副乡长,检察长上一级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常批准;②人常:政府部门首长,两院一委其他官员(法院、检察院、监察委);③人大人常:均可,各级地方政府副职,人常除副乡长。 |
| ①中院:省级主任会议提名 院长;省高院长提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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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主体:主席团、常委会或1/10(乡主席团或1/5) | |
| ①一般议案:机关提案由管理的(主席团)、干活的(专委、常委)和政府,法检监不提案;个人提案人大10(乡5),人常5(县3);③罢免案:人大主席常委过十一,人常无罢免,乡人大主席团过五一。 |
※※※谁任命的,谁就有权罢免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