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①人民制宪;②人大修宪;③人大人常解释+实施监督。 | 修正案主席团公布,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 |
| ①基本法律全人大或闭会期间全人常部分修改;②普通法律全人大及全人常 | 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人大网、全国报纸、公报为标准文本。 |
| |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经全人大及全人常授权可制定除绝对保留和司法监察外法律(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司法监察),国务院公报、全国报纸、政府信息网,公报为标准文本。 |
| | |
| 省、市两级人大及人常(市需报省人常审查合法性4,个月决定批准) | 地级市只能在“城乡生态历史基层”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信息网、地方报纸、政府公报为标准文本 |
| | 市一级政府也只能在“城市生态历史基层”事项上细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件不成熟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2年不可延期再用需制定法规,中央5年可延长。 |
| 民族自治区、州、县的人大制定和修改(区报全人常批准、州县报省/区人常审查合法性批准) | 除“宪民基专不得变”其他可在地方变通适用。(区州市提一级,自治县提两级,常委会合法性,批准当自己) |
| 全国人大及全人常授权(法律)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人大及人常制定及修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