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一、主管概述
(一)主管与管辖
1.主管:
解决的是归不归人民法院管和人民法院的对外关系:
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
2.管辖:
解决的是由哪个人民法院来管,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不同级别、不同地域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二)人民法院主管
1.概念:
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
2.实质:
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权限和范围。
3.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人民调解的机关:
人民调解委员会。
2.人民调解的启动:
⑴当事人可以向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⑵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3.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受理:
⑴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
⑵不同之处:
民事诉讼的发生依赖于一方当事人的起诉,而人民调解必须以当事人双方的自愿为前提。
⑶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4.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区别】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
Ⅰ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民间机构组织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属于社会救济,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仅有类似于合同的效力,不能强制执行。
Ⅱ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当事人达成协议,并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属于公力救济,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⑴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
①就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只能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调解协议取代了原纠纷。起诉时,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②双方当事人也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⑵人民调解协议没有既判力;
⑶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①但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做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
②若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
1.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包括并大于仲裁机构主管的范围:
⑴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属于其主管范围。
⑵而对于上述纠纷,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解决。
2.对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有权解决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选择:
⑴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受理解决,人民法院不得主管:
①可见,仲裁协议可以对抗人民法院主管。
【总结】仲裁和诉讼作为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相互排斥。
②例外:
《仲裁法》第31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A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B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⑵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主管。
⑶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仲裁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
(三)民事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①不同于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
②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
⑵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发生后:
①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注意】劳动仲裁委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但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
⑴仲裁终局:
下列两种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注意】
上述仲裁终局的规定只约束用人单位,劳动者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⑵仲裁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分情况予以处理:
①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②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也应当受理。
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区别】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 民商事仲裁 | |
仲裁机构 不同 | 劳动仲裁委(名称带有“劳动”) | 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带有“劳动”) |
程序 不同 | 劳动纠纷当事人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无需仲裁协议 | 民商事仲裁当事人需要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才能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与诉讼的关系 不同 | 要求仲裁前置,劳动纠纷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民商事仲裁讲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仲裁之后,民商事仲裁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浩注】
关于劳动仲裁更多的内容,请详细参见笔者的法考【商经法】学习笔记—劳动社保法部分—第二十五章 劳动法—第三节 劳动争议(《大浩浩的笔记课堂——法考【商经法】学习笔记0325》)
笔记出售:
大浩浩的笔记课堂之法考【理论法学与司法制度】学习笔记出售—RMB 50
往期文章:
壹 法考【民法典】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
伍 法考【理论法学与司法制度】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陆 法考【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民事诉讼部分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