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了一趟家附近的公园,算上上周回了娘家,这是我3月份以来除了家、医院、单位外,去的第五个地方,想想五味杂陈。
虽然去了公园只走了一小截路,但看了我心心念念的玉兰花,已经是很满足了。
最近有一件事情很困惑,我一直在寻找答案,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了击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机构由事业单位法人变成了第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内部机构能直接办理变更吗?
在工作上我是比较较真的人,每件事情不止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问题一天理不清,我就老惦记。今天终于找到一些线索,摘录下来,和朋友们一起学习、探讨。
首先是某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两条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政策问答:
1.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按“实验室名称变更”来进行证书的名称变更?
答: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及检验检测能力均无变化,仅原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名称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应自新名称正式注册后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因转制、重组、合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重新注册检验检测机构的应按首次进行申请。
其次是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我觉得也可以参照:
1.检测机构发生重组分立、合并、改制,如何申请重新核定检测机构资质?
答:(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二)检测机构合并、改制的,可承继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但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如机构A与机构B合并,成立机构C,对机构C进行重新核定)
(三)检测机构分立、重组的,承继原检测资质,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如机构A分立至机构B,对机构A保留的检测资质以及对机构B承继的和原有的检测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或者机构A、机构B重组成立机构C,对机构A保留的检测资质、机构B保留的检测资质以及C承继的和原有的检测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对原检测机构拟保留的相应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核定,对新检测机构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核定。
其他检测机构按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2.检测机构合并重组具体如何申请?
答:两家检测机构(以A、B为例),A吸收B的全部资质或B分立至A部分资质,由A机构申报合并重组,合并重组事项重新核定后,承继相应资质证书。
我又问豆包,如果机构由事业单位法人变成了第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内部机构能直接办理变更吗?
豆包答:这种从“独立法人”转变为“非独立法人内设机构”的情况,属于法律主体的根本性变化,不能简单办理变更,必须按“首次申请”或“扩项”流程,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原证书在新资质获批后将自动注销,期间严禁使用原资质出具CMA报告。
友友们,你们当地是怎么执行的,欢迎留言,我们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