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II-2第9条7.4款针对“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在通用通风要求基础上,制定了更严苛的要求,旨在通过通风系统的科学设计,降低火灾时烟气蔓延风险,保障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安全。
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通风系统,除需满足SOLAS II-2第9条7.1、7.2和7.3节的通用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下述具体要求。
一、通风机分布:主竖区内部管控
通风机的布置需遵循“主竖区隔离原则”,通往船舶各处所的通风导管,应始终保持在“同一主竖区”内,避免跨主竖区布设,防止火灾烟气通过通风导管在不同主竖区间扩散。
二、梯道环围:独立通风系统配置
梯道环围作为船舶人员疏散的关键通道,其通风系统需完全独立:
1.配备“独立的风机”,不与其他处所共用风机设备;
2.排气和供气的导管系统均为专用,不得服务于通风系统内任何其他处所,确保梯道环围通风不受其他区域火灾影响。
三、跨甲板导管:挡烟闸的装设与操作要求
针对服务于多甲板间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的通风导管,分两种场景明确挡烟闸装设要求,兼顾自动防护与手动操作,从源头阻断烟气跨甲板蔓延:
1.通用跨甲板导管:无论横截面大小,在靠近此类处所的“每一甲板贯穿处”,必须装设“自动挡烟闸”;同时该挡烟闸需支持手动关闭,操作位置为其“上方的受保护甲板处”。
2.主竖区内分置导管:若在一个主竖区内,通风机通过“分开的导管”服务于多个甲板间处所(每个导管专门服务单个甲板间处所),则需在“每个导管靠近通风机处”,装设“手动操作的挡烟闸”。
四、垂直导管:隔热要求规范
1.垂直通风导管需根据实际需求,按表9.1和9.2的要求进行隔热处理;
2.导管的隔热标准,需遵循其“所服务处所”与“所计及的处所”之间甲板的适用隔热要求,确保导管隔热与船体结构隔热相匹配,防止火灾高温通过导管传递引发二次危险。
注:本文为 SOLAS II-2 第 9 条7.4款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使用。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