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平销返利
生产企业(供货方)以商业企业(买方)经销价或高于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最后由供货方以返还现金,实物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差价损失 。
本质:不是新交易,而是对原销售价格的事后折让、补偿。
二、商业目的
1. 鼓励经销商扩大销量、快速铺货、抢占市场;
2. 维护对外统一售价,不直接降价扰乱价格体系;
3. 对经销商进行业绩奖励与渠道补贴;
4. 稳定上下游合作关系。
三、账务处理(以现金返利为例)
业务举例:
食品厂向商场销售货物:不含税价款10000元,税额1300元,含税合计11300元。
双方约定按含税进货额的10%返还现金返利。
含税返利=1130元,其中不含税1000元,税额130元。
开票规则
只能由供货方(食品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不得反向开具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食品厂(支付返利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超市(收取返利方):
借:银行存款 11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13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四、为什么必须由食品厂开红字发票,商场不能反向开票?
1. 业务逻辑不成立
商场并未向食品厂销售货物,返利只是事后价格折让,不是反向购销。如果商场开票,等于虚构“卖货给厂家”的交易,属于虚开发票。
2. 增值税链条逻辑
返利是对原销售的价格调整,只有原销售方才有资格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商场并非销售方,无权开具货物类发票。
3. 税务风险
商场反向开票会造成:虚增收入、虚抵进项、业务与发票不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4. 正确逻辑
返利 不是服务收入,也不是购销,因此只能由原销售方开红字冲减,商场凭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五、进店费、推广费是什么?
进店费、上架费、推广费等,是商超向供应商提供进场许可、陈列、促销宣传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特点:与销量、销售额不直接挂钩,属于现代服务收入。
此类费用必须与销售额、销量无直接挂钩关系,方可按“现代服务”处理;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平销返利”,要求按红字发票规则处理。
六、账务处理(服务类费用)
业务举例:
超市向食品厂收取进店及推广服务费,含税1060元。
现代服务税率6%,不含税收入1000元,税额60元。
开票规则:
由超市向食品厂开具6%现代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超市(收款方):
借:银行存款 10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
食品厂(付款方):
借:销售费用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
贷:银行存款 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