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审判的特征
(一)被动性(⭐️核心考点)
1. 不告不理:无公诉/自诉,法院不得主动开庭审理。
2. 告什么理什么:检察院仅指控A罪,法院审理中发现B罪,需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不得径行裁判。
(二)亲历性(亲身经历性)
1. 含义:法官必须亲自参与庭审、直接接触证据与当事人、向控辩双方发问。
2. 关键考点:亲历性≠必须开庭
(1)二审不开庭,法官庭外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仍符合亲历性。
【例题】二审不开庭审理即违背亲历性❌️是否开庭与亲历性无必然关联 【例题】下列哪一选项违背刑事审判亲历性? A:证人远程视频作证→法官可直接感知证言,符合亲历性❌️ B:合议庭成员中途更换,新陪审员直接接续审理→新成员未参与前半段庭审,未直接接触证据与庭审过程→违背亲历性✅️ C: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直接接触证据与当事人,符合亲历性❌️ D:二审不开庭,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直接接触当事人,符合亲历性❌️ |
二、刑事审判的四大原则
(一)审判公开原则
1. 一般规定: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允许旁听、媒体报道。
2. 不公开审理情形(四类)
(1)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审判时未成年(※看审判时年龄,非犯罪时)。
(2)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需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方可不公开)。
3. 程序要求:不公开审理须当庭宣布理由。
【例题】被害人以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法院应当直接转为不公开❌️商业秘密需法院审查,并非必然不公开。 |
(二)直接言词原则
1. 直接原则:直接审理(法官亲历庭审)+直接采证(直接审查证据)=等同于亲历性
2. 言词原则:庭审以口头询问、交叉询问、言词辩论方式进行,而非书面审理
(三)辩论原则
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充分辩论,法院不得非法打断、限制发言(不包括威胁、侮辱性发言)。
(四)集中审理原则
【口诀】不换庭、不换人、不中断;若换若断,重新来过。
1. 含义:一个案件由一个合议庭连续审理,庭审不随意中断,成员不随意更换。
2. 例外:不可抗力(地震、法官重病)可更换/中断,但必须重新审理。
【例题1】审判长中途离庭30分钟,庭审继续进行,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违背直接言词原则(法官未直接接触庭审、证据) 【例题2】根据审判公开原则,庭审不得随意中断❌️不中断是集中审理原则内容。 |
【多选题】体现集中审理原则的有? A:审理中不得随意更换法官✅️ B:庭审应连续不中断✅️ C:更换法官或中断过久须重审✅️ D:审理应当公开❌️属于审判公开原则 |
三、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
(一)基本含义:一般刑事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即生效。
(二)两审终审三大例外
【口诀】最高一审、死刑复核、法定刑下减轻判
1. 最高法一审案件:一审终审(无上级法院)。
2.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核准;死缓→高院核准,属于三审/多审制。
3. 法定刑以下判刑:突破法定量刑幅度,须层报最高法核准。
(三)易混淆辨析(均不属于例外)
1. 一审后不上诉、不抗诉,案件生效→是当事人放弃上诉权,不属于例外
2. 生效裁判启动再审→再审仍遵循两审终审(原一审按一审、原二审按二审),不属于例外
四、审判组织(⭐️重难点)
(一)三种审判组织
1. 独任制
(1)适用: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2)排除:其他程序一律适用合议庭。
2. 合议制(⭐️重点)
3. 审判委员会
(二)合议庭组成
【口诀】基中337,高35737,复3上35,最高357
1. 基中337:基层、中院一审
(1)纯法官:3人
(2)法官+陪审员:3人或7人
2. 高35737:高院一审
(1)纯法官:3/5/7人
(2)法官+陪审员:3人或7人
3. 上35:二审(上诉/抗诉)
(1)纯法官:3人或5人
(2)无陪审员
4. 复3:死刑复核
(1)纯法官:3人
(2)无陪审员
5. 最高357:最高法一审
(1)纯法官:3/5/7人
(2)无陪审员
a. 陪审员只参与一审,不参与二审、复核
b. 陪审员不参加5人庭:5人庭只能是纯法官。
c. 7人庭固定组成:法3陪4(3法官+4陪审员),禁止法4陪3、法2陪5等组合。
【7人庭适用口诀】十无死重、拆环食药,法三陪四
a.可能判处10年以上、无期、死刑+社会影响重大
b.征地拆迁、环保、食药安全+社会影响重大
(三)做题黄金法则
【不看层级,看审级】
a.先判断法院是一审/二审/死刑复核?
b.再套用口诀判断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
【案例1】中院一审判死立执,被告人上诉→高院二审→二审只能3/5名法官,不得7人→7人庭违法。 【案例2】中院一审判死缓,无上诉抗诉→高院复核→复核只能3名法官,不得有陪审员→陪审员违法。 |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任职条件
1. 积极条件: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品行良好。
2. 消极条件(两类禁止)
(1)职业禁止:人大常委会、监委会、法检公安国安司、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2)品行禁止: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失信被执行等。
【例题】陪审员需年满18周岁、大专以上❌️应为28周岁、高中以上。 |
(二)任命与抽取
1. 任命主体:基层人大常委会(中院、高院无任命权)。
2. 陪审员来源:中院/高院一审需陪审员→从辖区基层法院名单随机抽取。
(三)陪审员权利(三人庭 vs 七人庭)
1. 三人庭:既表决事实,也表决法律(完整表决权)。
2. 七人庭:可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但不表决;仅对事实问题表决。
【例题】七人庭陪审员对法律问题不能发言❌️可发言不可表决。 |
(四)重大分歧处理
陪审员/法官有重大分歧→合议庭提请院长→院长提交审委会,不得直接提交审委会。
(五)陪审员三重保障、五重禁止
1. 三重保障
(1)审前:有权阅卷
(2)审中:独立发问(无需经审判长许可)
(3)审后:送达判决书副本
2. 五重禁止
【口诀】7C521
(1)7:7人庭不表决法律
(2)C:不占C位(审判长必须是法官)
(3)5:不参加5人庭
(4)2:不参加二审
(5)1:最高法一审不吸收陪审员
六、审判委员会(审委会)
(一)应当提交审委会的案件(两类)
1. 死刑案件
(1)高院/中院判死立执、中院判死缓→应当上会。
(2)例外:高院判死缓→可以不上会(无生命剥夺风险)。
2. 再审案件: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需再审、检方抗诉启动再审→应当上会。
(二)议事规则
1. 过半数委员出席即可开会。
2. 院长最后发言(避免先定调影响评议),审判长先汇报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