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二(别破他生)分二: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
辛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彼观点。
壬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现在开始破斥他生宗的观点,内道有部宗承许六因,经部宗则承许四缘生诸法。本颂词对六因四缘作解释。
有部宗六因的分类如下图所示,可以分类为总因和别因,能作因为总因,别因又可分为同时因和非同时因。俱有因和相应因为同时因,而相应因又是俱有因之分支。非同时因可以分为因果同类和因果不同类。同类因和遍行因为因果同类,而遍行因则是同类因之分支,异熟因为因果不同类。下面对每一个因作简单解释,详细可参考《俱舍论》第二品。
能作因:即对某法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比如瓶子、柱子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问:那光明与黑暗、冷与热能否成为能作因呢?回答:光明能障碍的是未生之法,而不能障碍已生之法,对已生法能安立能作因。
俱有因:即同时产生的法互为因果、相互起帮助作用。如四大种、有为法法相与事相,心与心所等。比喻如三个竹杖,支叉上端而立。
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个分支,特指心王和心所。心王和心所在所依(眼根)、所缘(柱子)、行相(红色)、同时(时间)、同事(如同感苦)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为相应因。
同类因:前面的法产生后面同类的法,比如瓶子它的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又如因是善法,果也是善法。同类因唯能自部作用,有漏法唯自地作用,无漏法可以跨地。同类因有平等和殊胜同类因,如闻慧产生闻慧是平等,闻慧产生思慧是殊胜同类因。
遍行因:同类因中的分支,欲界的烦恼心,前刹那产生后刹那。何为遍行?一遍缘五部,二遍随眠五部,三为因遍生五部。根本烦恼有贪嗔痴慢疑和五种见,各有五部烦恼,见断有见苦、见集、见道、见灭所断以及修断。三界烦恼有88种见断和10种修断,其中能安立遍行的有见苦之五见、疑、无明,见集之见取见、邪见、疑、无明,三界共三十三种。
异熟因:前世善恶业,产生后世无记五蕴。有两个特点,异类而熟: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时而熟,今世造业后世感果。
经部宗承许的四缘有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具体解释如下:
因缘:是除了能作因以外的其余五因,即产生诸法前面的因,比如产生苗芽的种子即为因缘。
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除真实无间趣入无余涅槃的前一刹那心与心所外所有的心与心所。“等”即相同,无间”即二者中间无有间断。色法没有等无间缘。
所缘缘:即六识所缘的境,比如看色法的时候,色法是所缘的对境,因此叫做所缘缘。包括所有有为和无为法。
增上缘:即能作因,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起障碍的法,都是此法的增上缘。增上缘的范围比所缘缘广。
那按颂词所说四缘如何生一切法呢?其中四缘生心心所法,如习气种子为因缘,对境是所缘缘,前念灭后念生是等无间缘,眼识生时,眼根、空、明是增上缘。三缘生二种定,无想定和灭尽定由除所缘缘外其他三缘生,因为二定心心所不生,无法缘所缘境。其他法则由二缘生,如瓶、泥为因缘,水土为增上缘,产生色法瓶子。故万法不会如外道所言是无因生、一因生,也更无有第五缘。
壬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因果他生;二、破缘能立法相; 三、以观有无而破;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癸一(破因果他生)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子一(破依他缘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破他生科判分四个方面,破因果他性、破自性的因存在、观察果之先后以及破四缘各自法相。本颂词是破因果的他性。
从因明角度而言我们说两个法是他体必须是同时存在的有实法,如果一个法存在另一个法已消失或还未存在,则说明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这样则无法安立他体,否则瓶子和或龟毛兔角也可以安立他体了。那我们来看因和果,现量可以看到因灭的时候果才产生,所以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他性无法安立。那对方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可能会说果在因中存在,这样既同时存在又是他体。
那颂词第一步就先观察果在因中是否存在?观察后所有果法的自性在四缘中去寻觅,每一个缘上都找不到这个果。譬如稻种在水、土、热、粪等因缘具足时,就可以生起稻芽。但稻芽等果法的自性在所有的缘中都不成立。假如果法是从四缘中的某个缘当中产生,那么果法在此缘中就应该可以现量见到。又假如缘当中真的存在果法,那么产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如果还要产生,就会有无穷生和无义生的过失。既然果在因中不存在,则第二步就推理因果他性也不存在。果存在的时候,缘已经灭尽;缘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即体相还未成立。它们就像柱子和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相不可能同时存在,因此缘和果他体的关系不能成立。
子二(破依他作生):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
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对方又认为:虽然因和缘自己的本体不存在,但它们会有一种不可言说的作用力,比如花盆里的花,并不是由因和缘产生,而是由因和缘的作用力所产生。作用力和果是他体。可能生活中我们自己也是这个观点。
我们通过颂词回答:作用并不具有缘,不具有缘作用也不能成立;若不具作用,则缘就是非缘;若具作用,缘就可以生果,但这样的缘并不成立。颂词主要从作用是否具缘以及缘是否具作用两方面观察。
先观察作用是否具缘,比如豆种生豆芽时,这个作用力和豆种有没有关系。那我们说作用力自己都无法安立,不可能存在作用具缘的情况。如何破作用存在?如果果法已经产生,就不可能具备作用,因为作用已无有意义,否则一直在生果法。假如果法尚未产生,也不具备作用。而果法的正生之时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已生、未生之外,不存在正在生起的缘故。为何现在不存在?假如过去和未来中间有个“现在”连接,那么这个现在必定有靠近过去的部分和靠近未来的部分,这就说明此“现在”可分,是由过去和未来的不同时间组成,所以仍无法安立现在。
观察作用不具缘,不具备缘而产生果的所谓单独作用始终不可能存在。如果独立于缘的作用存在,则有煤炭等非缘而产生苗芽,非因可以生的过失,以及作用不依靠任何因缘而产生。
观察缘不具作用,如果缘不具有作用,那就不是缘。因为只有具备了生果的作用,才能成为缘。
观察缘具有作用,因为作用对三时果法的产生没有任何用处,因此作用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具作用的缘就不可能存在。缘和作用都不存在,两者与虚空没有任何差别。如此一来,缘具作用的说法就不能成立。
所以通过四个方面观察,我们发现作为有实法的作用是没有办法安立的,只能是一种假立的法。
癸二(破缘能立法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对方又辩白道:“作用是否具缘不需详细观察,因为依靠眼根等产生眼识等果,所以共称眼根等为缘。”
中观破斥:从时间方面观察,如果眼识等还没有产生,如同虚空和石女的儿子一样,那么眼根等为何不称为非缘呢?所以此时在没有生果这一点上,眼根和沙子完全相同,即都属于非缘。
对方又辩驳道:在未生果之前,因缘的确是非缘,这一点我们也承认,但如果后来依靠这些因缘产生了果,那么它们就应该被称为因缘。
中观破斥:如果以前是非缘,后来能变成缘,那么沙子开始不是芝麻油的缘,后来也应该可以变成它的缘了,但这根本不合理。如果非缘都能变成缘,将会有所依之缘无穷无尽的过失。
此颂词主要分析有实宗的因和缘是否自性存在,如果缘有自性则一直会是缘,不会变成非缘,非缘也不会变成缘。但是通过观察我们就会发现,豆种没生豆芽前它就如同沙子一样是非缘并不一直是缘。所以说明这样的缘不是自性存在,因果之所以能安立是观待假立的,因产生果时可以说此因是彼果之因,如豆种变成豆芽可以说豆种是豆芽的因,但豆种也可以做成豆奶,那它就不一定绝对的豆芽因,而是观待果而安立因。
癸三(以观有无而破):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颂词解释:果在缘中先前已经存在(有)或先前并不存在(无),都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缘中先前无有果(即果根本不存在),那么所谓的缘会成为谁的缘呢?如果缘中先前已经有了果,那何必还要用缘来生果呢?此颂词可以进一步说明,因果是互相观待的法,无因就无果,无果也无因,果观待因,因也观待果。
《入中论》讲过一个辩论:对方说虽然未来的法还没产生,但是此因未来就是会产生彼法,所以安立为因。比如煮饭的时候,米虽未煮熟,但未来终将变成饭,所以可以安立现在的米是未来饭的因。我宗回答:米未来不一定会变成饭,米中没有一个实有生饭的因,否则米一直会变成饭而不会变成其他东西。
为进一步增进观待因果的理解,此处再进一步说明。我们可以分几步思考。第一步思考豆种和豆芽有无关系?一般我们都认为豆种对豆芽产生有直接的作用和关系,但这种观点就是他生的观点。实际从因明角度我们去分析两者的关系的话,它们不是同体相属,因为并非一本体。也不是彼生相属,因为能生和所生不同时存在。所以两者无有联系。第二步了解因果是分别心假立。既然两者没有联系我们为什么都在说因生果呢?只不过是我们分别心将豆种和豆芽两个法联系在了一起。比如先看到有豆种,再看到有豆芽,就认为豆芽是豆种产生。又比如先看到火再看到烟,就把火和烟联系起来产生因果。但实际这样的因果关系只是我们分别心将两者串联起来,本质上两者没有联系。第三步思考既然因果没有联系,那生活中为什么就是有火就有烟,有豆种再有豆芽这样的规律。如果没有关系,因果是否就失坏了?回答: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这样的缘起规律存在,豆种和豆芽都是法界缘起规律各自产生,虽没有自性和互相的联系,但因缘聚集必然会缘起显现。这样的缘起生并不是我们常规认为的自生和他生,而是因缘聚集无而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