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行政法之【行政强制】
一部《行政强制法》两种强制方式,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①前者,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证据毁损、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产采取的暂时性措施,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突发,没有处罚基础,因此,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可诉的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②后者,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的最末端。通常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而拒不履行的,那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就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对“行政强制措施”是这样规定的: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对“行政强制执行”是这样规定的: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单纯从两个法条来看,乍一看很好理解,但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是流动的时刻都在发生着变化,而法条“出生”就具有滞后性和局限性,注定了不可能涵盖了社会的角角落落,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要不断深化法治改革,与时俱进。行政强制措施,具象到实践中的,例子有: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隔离,这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吸毒本身不违法,但却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又如,疫情期间政府对感染病毒者及接触者采取的隔离,也是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提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前,已经做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拒不履行、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那么逾期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例子有:甲企业违法排放废弃物,导致周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政府责令停产停业6个月整改、恢复生态,并处罚款100万元。企业拒不履行,也对处罚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当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企业,从银行账户划拨或对企业财产拍卖缴纳罚款,以及采取代履行方式恢复生态。再举例,平时大家可能都有开车闯红车,超速或违停经历,行政机关先向你通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你的违法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处罚150元,告知你在15日内向XX机关陈述、申辩,逾期不交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两个具体行政行为,是生活中时时刻刻可能都会遇见或经历,当然有个美好的期望就是,每一个有缘人都能尽力做个守法的公民,爱护好自己的羽毛,避免钱包的损失以及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