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病案信息学》第五章 疾病分类
第一节 疾病分类概述
(一) 疾病命名 (Disease Nomenclature)
1.概念:给具体疾病一个特定的、唯一的名称,使其能区别于其他疾病。理想的名称应反映疾病的内在本质(如病因)或外在表现(如部位)。
案例:结核性脑膜炎——病因(结核分枝杆菌)+ 部位(脑膜)+ 临床表现(炎症)。
2.标准化工作:
国际疾病命名法 (IND):
发起:1970年,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
目标:一病一名,名称应具有自我描述性、尽可能简单、基于病因。
成果:截至1992年,已出版11卷。
医学术语系统命名法-临床术语 (SNOMED-CT):
前身:美国病理学家学会提出的SNOMED。
现状:2002年与英国“临床术语”合并,现为被广泛接受的综合性临床医学术语标准。
(二) 疾病分类 (Disease Classification)
1.概念:根据疾病的某些特征(病因、部位、临床表现、病理),按照一定规则将其分门别类,形成有序组合的过程。这些特征称为分类轴心。
2.标准化工作:
疾病和手术标准命名法 (SNDO):
来源:1928年美国医学会编写,极具权威性。
中国应用:1935年北京协和医院开始参照使用,直至1974年。
编码结构:双重分类系统。
疾病编码= 部位编码 + 病因编码。
手术编码=部位编码 + 手术方式编码。
肿瘤编码: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两个字母表示肿瘤动态。
国际疾病分类 (ICD):影响最广、最深远的分类标准。由WHO负责维护,已进行十一次修订。
(三) 疾病命名与疾病分类的关系
1.密切关系:命名是分类的基础。一个好的命名包含的病因、部位等信息,正是ICD分类的重要元素。
2.命名的复杂性影响分类:
一病多名:肝豆状核变性 = 威尔逊病。
不规范命名:“闸门综合征”(实为后天性直肠纵隔)。
人名/地名命名:帕金森综合征、克山病(不反映疾病性质)。
地域性特定含义:我国临床上的“颈椎病”特指骨关节炎,而国际上含义更广。
二、 国际疾病分类及其家族
(一) 国际疾病分类 (ICD)
1.简介:
全称: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目的:对疾病、损伤中毒进行编码的标准分类方法,方便国际间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分析、解释和比较。
版本:我国目前使用ICD-10,全称《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WHO已于2018年发布ICD-11。
编码结构:字母数字混合编码。
2.发展简史:
3.推广和使用:
(二) 国际分类家族 (WHO-FIC)
目标:补充单纯ICD无法满足的特殊需求。
构成:1.核心分类:国际标准,用于卫生报告。
ICD: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ICF: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CHI:国际健康干预分类。
2.衍生分类
:基于核心分类改编,提供更详细信息。如 ICF-CY (儿童和青年版),ICD-O-3 (肿瘤学专辑)。
3.相关分类:补充核心分类未涵盖的方面。如 ICPC-2 (基层医疗保健国际分类),ICECI (损伤外部原因分类)。
三、 我国开展疾病分类工作的概况
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里程碑事件:
1987年:在全国医院推广ICD-9。
1988年:成立全国医院疾病分类协作组。
1990年:制定全国病案首页。
1993年:发布国家标准 GB/T 14396,等同于ICD-9。
2002年:ICD-10被批准为我国新的国家标准并生效。
2010年:编制《疾病分类与代码》,将编码扩展到6位。
2016年:发布 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开展疾病分类工作的意义:
国内与国际交流:是《世界卫生年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数据收集的基础。
医疗、研究与教学:是检索病案资料的“钥匙”。
支撑病种管理
第二节 国际疾病分类的基础知识
一、 ICD-10的结构
(一) ICD-10 第一卷 (类目表)
目录:包括前言、致谢、三位数类目录、内容类目表和四位数亚目(共22章)、肿瘤的形态学编码等。
内容排列:按英文字母顺序,再按数字大小顺序排列。第二十二章(U编码)特殊,放在Z编码之后。
特殊组合章:
强烈优先分类章:第十五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第十六章(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只要存在,必须作为主要编码。
一般优先分类章:第一章(传染病)、第二章(肿瘤)、第五章(精神障碍)、第十七章(先天畸形)、第十九章(损伤中毒)。通常优先于解剖系统章。
最后分类章:第十八章(症状、体征)、第二十一章(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只有当无明确病因或其它疾病情况时,才能作为主要编码。
附加编码章: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不能作为主要编码。
(二) ICD-10 第二卷 (指导手册)
(三) ICD-10 第三卷 (字母顺序索引)
目录:包含三个独立索引。
第一个索引:疾病和损伤性质(主导词一般为医学术语)。
第二个索引:损伤的外部原因(主导词一般为非医学术语,如绊倒、跌落)。
第三个索引:药物和化学制剂表(主导词为药物或化学制剂名称)。
索引的排列方法:
二、 ICD-10中的专用术语、符号与缩略语
(一) 专用术语
类目表:三位数编码表。
内容类目表:四位数编码表。
类目:三位数编码。
亚目:四位数编码。
细目:五位数编码,提供更细的特异性。我国在第十九章要求使用细目表示骨折开放性或闭合性。
残余类目(剩余类目):指含有“其他”和“未特指”的类目,通常为.8和.9。
双重分类(星剑号分类系统):剑号(†)表示病因,星号(*)表示临床表现。
出现形式:
标题无剑号星号,但个别术语适用于双重分类,会标出。如 A54.8 其他淋球菌感染 下的 淋球菌性腹膜炎† (K67.1*)。
主要编码和附加编码:主要编码对应主要诊断。附加编码包括外因编码、肿瘤形态学编码等。
合并编码:两个诊断合并为一个编码。如 慢性胆囊炎伴胆石症 = K80.1。
多数编码:用一个以上编码说明一个复杂诊断。
形态学编码:用M加五位数字表示肿瘤的组织学类型和动态。
(二) 符号
圆括号 ():辅助性修饰词,不影响编码,除非诊断内容与之相反。如 锤状指 (后天性) NEC M20.4,即使诊断写“锤状指”,也按后天性编码。但如果明确是“先天性”,则不能使用此码。
方括号 []:同义词、代用词、注释短语。如 G83 其他麻痹 [瘫痪] 综合征。
大括号 {}:表明左右两边术语的限定关系(减少重复)。
冒号 ::表示术语内容不完整,需与冒号下的修饰词结合。
*星号 与 剑号†**:见双重分类。
井号#:仅用于第三卷肿瘤表。
菱形号◊:仅用于第三卷肿瘤表。
(三) 缩略语
三、 ICD-10的编码查找方法
三步法:确定主导词 → 第三卷查找编码 → 第一卷核对编码。
(一) 主导词的选择
临床表现(常位于诊断尾部):日光性皮炎。
病因:结核性脑膜炎(但多数情况下用临床表现更方便)。
人名/地名:克山病、马方综合征。
“综合征”: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以“病”结尾: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分别以“妊娠”、“分娩”、“产褥期”为主导词。
损伤:
部位:一般不作主导词,但当部位词是被修饰词时(如“马蹄形肾”、“游走性睾丸”)可以。
变通:常规方法查不到时,结合医学知识合理变通,如“先天性无子宫”可查“缺如”。
(二) 利用第三卷查找编码
主导词查找方法:
首字拼音查找法
首字笔画查找法
书眉拼音查找法(最便捷)
编码查找注意事项:
遵循主导词下注释。
阅读所有圆括号内及缩排的修饰词。
“见”:
“见 情况”:主导词错误,需重选。
“见 XXX”:按提供的主导词查找。
“另见”:
(三) 利用第一卷核对编码
四、 病案编码的操作程序及基本编码规则
(一) 编码操作程序
分析病案:至少包括病案首页、出院摘要、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必要时参考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目的是获取编码所需的特异性信息(如肺炎的病原体),并辅助医生完善诊断。
查找编码:按三步法进行。遇到NOS、NEC或编码是.9时,需再次深入阅读病案,补充信息。
(二) 基本编码规则
主要疾病诊断的选择:基于统计目标制定,详见本章第四节。
星剑号编码:
合并编码:将密切相关的临床情况用一个编码表示。
假定分类:当疾病分类特性不明确时,按最常见的临床情况给予编码。规则源于索引圆括号中的内容。
5.编码级别:有亚目必须编至亚目。我国医院为满足临床管理需求,采用国家标准,在ICD-10基础上扩展到6位编码。
6.慢性疾病急性发作:原则上按急性编码。但索引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如 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J44.1)。
7.怀疑诊断:
只有一个怀疑诊断:按肯定诊断编码(如“可疑肝炎”按“肝炎”编码),但最好做怀疑标识。
症状/体征后跟多个怀疑诊断:只编症状/体征,怀疑诊断不编码。
经观察后排除了可疑情况:分类于 Z03.-(可疑疾病和情况的医疗观察和评价)。
8.后遗症:
第四节 主要诊断选择
一、 主要诊断的概念及意义
二、 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