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无责任年龄
1.年龄范围:不满12周岁。
2.责任后果:对所有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关键注意点:
(1)满周岁计算: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2)年龄认定:若犯罪嫌疑人拒不说明年龄,司法机关可通过骨龄鉴定确定是否已满12周岁,鉴定意见足以作为追责依据,不要求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二、相对责任年龄
(一)12周岁至14周岁
1.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
2.追责条件:
(1)所犯罪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2)危害结果: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
(3)情节要求:情节恶劣。
(4)程序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3.说明:上述“两罪”指犯罪行为,不限于罪名;须同时满足实害结果与情节恶劣。
(二)14周岁至16周岁
1.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
2.负刑事责任范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共八种严重故意犯罪。
3.重要原则:
(1)八种罪为“犯罪行为”,不限于具体罪名。包括:法条竞合情形,如抢劫枪支、弹药等;法律拟制情形:①拟制故意杀人罪(如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过失致人死亡);②拟制抢劫罪(如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抢劫等)。
(2)例外规定:14–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等当场使用暴力,一般不以转化抢劫论处;若暴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重伤)或故意杀人,则以该两罪定罪。
(3)帮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八种罪的帮助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4.常见不负刑事责任情形(但仍可追究其中属于八种罪的行为):绑架过程中故意杀人,仅追究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并强奸,仅追究强奸罪;强迫卖淫过程中强奸,仅追究强奸罪;妨害公务致人重伤,仅追究故意伤害罪。
三、完全责任年龄
1.年龄范围:已满16周岁。
2.责任后果:对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四、减轻责任年龄
1.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已满75周岁:(1)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其他规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原收容教养制度,《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为矫治教育)。
知识体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