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打架斗殴或故意伤害类

【重点归纳】
争议焦点:
1.关于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
(1)被告办理案件是否超期。
(2)被告报告程序是否违法。
(3)关于被告委托医疗机构验伤事宜。
(4)关于被告询问程序问题。
(5)行政拘留家属通知送达是否违法。
(6)被告处罚前告知是否明确全面。
2.被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1)关于原告是否用脚盆砸伤第三人。
(2)原告与第三人的肢体接触是否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
法院金句:
被告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其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相关疑点,其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不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不能充分证明原告存在用脚盆砸伤第三人的行为以及伤害第三人身体的主观故意,被诉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进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程序翻车:(1)告知笔录未明确“残疾人”情节→陈述申辩权受损(2)家属通知仅写“拒绝签字”无见证人→送达瑕疵
实体翻车:(1)脚盆是否飞出证言矛盾,且有利害关系人证言无其他证据补强(2)拉衣服让其离开=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具惩罚必要性
补丁:
(1)告知情节必须具体、可复核
(2)证人证言需与无利害关系证据相互印证
(3)邻里纠纷先评估“可非难性”,慎用拘留

【重点归纳】
争议焦点:
(1)被告认定原告具有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法院金句: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较为突然,持续时间不长,被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周俭与陆健事先存在通谋,亦不能证明两人在事中有意思联络,故被告认定原告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主要证据不足,进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退一步讲,即使被告认定事实清楚,但其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该条款包括三项内容,被告未明确到具体项,仍属适用法律错误。
程序翻车:
(1)办案时间超过法定期限→违反法定程序。
(2)适用法律只写条款未写项→引用错误
实体翻车:邻里冲突突发、持续时间短→无意思联络证据
补丁:
(1)多人打架笔录必问“是否事先商量”“是否示意帮忙”
(2)条款引用精确到“款+项”

案例3(无案号)
【重点归纳】
争议焦点:过罚是否相当
法院金句:
对主观恶意小、且没有造成明显伤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处罚时应综合考虑纠纷的性质、起因、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裁量因素
实体翻车:(1)对方上门挑衅+持械+先动手(2)原告应激反击+未造成明显伤害→拘留二日显失当
补丁:
(1)裁量表必须记录“对方过错”比例
(2)最严厉处罚前评估“警告、罚款是否足够”

——END——
小编原创不易,请给本文点下【♥赞】【在看】【转发】


来源:
本文由【善雅集】公众号原创,且仅在【善雅集】公众号发布,仅供推荐、交流、学习,请勿商用,版权归作者【善雅集】所有!
声明:
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众号任何立场,亦不应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小编原创不易,需要转载的朋友请联系【善雅集】获取授权,如转载到自己的自媒体请必须提供出处为【善雅集】,未经本公众号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支持:
资料如果对大家有帮助,麻烦文末点赞、在看、分享,谢谢。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善雅集】,将公众号设置为置顶、星标★,可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更新资料。
支持本文超过50人,小编就会在公众号发帖为大家分享免费资料。
需要进入资料分享群的朋友,请再【后台】发送“入群”,获取二维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