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的根本目的是向纳税人征收法律规定的税款,为此必须规定法定的计税方法,以便于纳税人据以核算,以及税务机关据以核实。
今天,我们主要探讨《增值税法》下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增值税法》设计了四种计税方法用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分别是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和进口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1款规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这是有关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原理的原则性表述,即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但是结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我们就会发现,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实际上应当是: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般计税方法仅适用于境内一般纳税人,不得适用于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和境外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这是有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原理的原则性表述,即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但是结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我们就会发现,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实际上应当是: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般计税方法原则上仅适用于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于满足法定条件的境内一般纳税人,但不得适用于境外纳税人。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增值税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这是有关扣缴计税方法计税原理的原则性表述,即扣缴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扣缴计税方法仅适用于境外纳税人,不得适用于境内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四、进口计税方法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有关进口计税方法计税原理的原则性表述,即进口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其中,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进口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还可以表示为:
进口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税率
对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进口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还可以表示为:
进口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税率
注意,进口计税方法仅适用于报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并且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