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要解释方式:将以《大乘止观原文》、《圆宗记》、《释要》三种文列下,并按讲经内容进行简略梳理,后合并,以期内容直接明了,便于学习、领会。)【止观原文】问曰:云何知此真心非是不觉?答曰:不觉即是无明住地。若此净心是无明者,众生成佛无明灭时,应无真心。何以故?以心是无明故。既是无明自灭、净心自在,故知净心非是不觉。又复不觉灭故方证净心,将知心非不觉也。
无明住地:即五住惑,统摄见思、尘沙、无明一切烦恼,为一切烦恼所依。
2.论述此真心非不觉(无明),如果真心就是无明,那么成佛的时候无明灭了,是不是真心也同样没了呢?但实际上成佛时是无明灭,但净心自在,所以可知此净心非是不觉。【宗圆记】净若同染,灭染之时净亦须灭。既染灭净存,故知其净不同于染,以显净心非是不觉。今文云“既是无明自灭净心自存”者,且智者云:“无明破则无无明,对谁复论法性。”若尔,无明灭合无净心,今文何故无明自灭净心自存耶?答:智者一向约即,今文即不妨离。净心虽即无明,不妨无明自灭净心自存。
2.红体字论述,引智者大师语:“无明破则无无明,对谁复论法性?” 从终极“相即”的角度看,无明与法性如波与水,一体不二。无明破尽,则波相全息,唯见水性,并无一个独立的“法性”可与“无明”相对。 据此难问:若本自“相即”,本文为何说“无明自灭,净心自存”?这岂非将二者视为可分离之物?
3.角度不同,相辅相成:智者大师是 “一向约即” —— 从绝对实相的体性上立论,强调迷悟不二,当体全是。 本文是 “即不妨离” —— 从众生修行历程的事相上立论,在肯定体性“相即”的同时,承认“无明”的虚妄作用需破,“净心”的本有功德需显。 二者关系:“即”与“离”非矛盾,实为一体两面,缺一不可。
相即:众生迷于不觉,不识一切法当体即空、假、中,全体是法性,如同波与水的关系,二者同一湿性,因此不必离于法性而别觅一实相之法。 相离:迷于无明便为波,因内外诸境扰动,起波浪相,悟了内外诸境唯一心是,心外无有别法。故了知水的动静皆不离湿性。渐渐离于不觉,如知金在矿中,但若不经过冶炼(修行),淘汰杂质(断无明),纯金(显真心)便无法制成器用。了知“离”义,即是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的具体功夫。如同虽知波即水,仍需风止浪静,方能澈见平静水面(真心)。这便是“离义”。因明“即”,故能“离”,因“离”,对“即”之体证愈深。 4.如果不能真正理解“即”、“离”二义,并对二法起实有之见,此时便需以“即”破“离”见,以“离”破“即”见。 比如,有人学习“相即”,认定无明决定是法性,没有任何区别,这就会起无差别执,起增上慢,认为不需修行,当下即是。这时就需以“离”破“相即”的定执之见。 又一类众生学习“离”,认为法性无明两者隔离,这就进入了权教的见解,使两者成为相待,则法性唯成佛方才具足,这时方要以“相即”破“离”的定执。【释要】无明自灭、净心自在,乃约在缠真如以明非是不觉。不觉灭故方证净心,乃约出缠真如以明非是不觉。此心虽有在缠出缠之异,而元非不觉则同也。
在缠真如:凡夫迷于无明,佛性被缠缚,净心虽存,但被无明缚,不能显发。 出缠真如:证于佛地果觉时,无明之缠缚灭除,故佛性之全体光明大用显发。 所以,无明未灭,为凡夫地时,是在缠真如,无明灭,佛地时,为出缠真如。 1.从证入佛地看,无明灭,但真心独存,可证真心非不觉。 2.从“相离”的角度论述,但此“相离”不脱离于“相即”,反以此“离”助于”即”,具体论述看上文。 3.从在缠真如、出缠真如两角度看,凡夫地为在缠,此时真妄和合,真不显。佛在果地为出缠,此时妄尽真存,可说真心非不觉。 这段文的核心在于破除对“真妄关系”的僵化执着——或执“真妄对立”而生分别忧惧,或执“真妄混同”而废修废行。从而引导学人 “即理成事,即事显理” :于“相即”中得安心(悟理),于“相离”中起正行(修行),真修实证,以显本具之清净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