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论述中华传统艺术精神
中华传统艺术精神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在艺术领域的凝练,它以 “天人合一” 的宇宙观为根基,以 “中和之美” 的审美追求为内核,以 “文以载道” 的功能导向为支撑,贯穿于书法、绘画、舞蹈、戏曲等各艺术门类,是中华艺术区别于西方艺术的文化标识。在舞蹈领域,这一精神体现为 “身心与自然的共生”“情感与理性的平衡”“审美与教化的统一”,以《霓裳羽衣舞》《踏歌》等作品为载体,构建了中华舞蹈独特的艺术品格,也契合艺术概论中 “艺术精神是文化精神的具象化” 的核心理论。
一、“天人合一”: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宇宙观根基
“天人合一” 是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哲学底色,其核心是追求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共生共融,这一精神在舞蹈中体现为 “肢体语汇与自然意象的同构”。
中华传统舞蹈常以自然物象为审美原型,将自然的节奏、形态转化为肢体语汇:例如汉代《踏歌》的动作,模拟 “风吹杨柳” 的舒展姿态,以 “踏足、摆臂” 的韵律呼应自然的节律,舞者的 “提沉冲靠” 与自然的 “阴晴圆缺” 形成内在共鸣;唐代《霓裳羽衣舞》则以 “云”“鹤” 为意象,通过 “飘带翻飞”“轻盈旋转” 的动作,构建 “人在仙境” 的审美意境,实现了 “人的肢体与自然意象的合一”。这种 “以自然为审美范本、以肢体呼应自然” 的创作逻辑,正是 “天人合一” 精神在舞蹈中的具象化,让中华舞蹈始终保持与自然的内在联结。
二、“中和之美”: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审美内核
“中和之美” 是中华传统艺术的核心审美追求,其核心是 “情感的适度表达、形式的平衡协调”,既反对过度的情感宣泄,也排斥极端的形式雕琢,这一精神在舞蹈中体现为 “肢体动律的刚柔相济、情感表达的含蓄蕴藉”。
以周代《六代舞》为例,其作为礼乐舞蹈,动作节奏 “缓而不滞、刚而不烈”,队形调度遵循 “对称、均衡” 的章法,既通过 “舒展的身韵” 传递庄重的情感,又以 “规整的形式” 克制情感的外放,实现了 “情感与形式的中和”;民间舞蹈《胶州秧歌》的 “扭、摆、扇” 动作,既有 “扇帕翻飞” 的灵动柔美,也有 “脚下踩实” 的沉稳刚健,刚柔节奏的交替,契合 “中和之美” 中 “过犹不及” 的审美尺度。这种 “刚柔相济、含蓄克制” 的审美特质,让中华舞蹈区别于西方舞蹈的 “极致抒情”,形成了 “含蓄深远” 的艺术品格。
三、“文以载道”: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功能导向
“文以载道” 是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功能指向,其核心是艺术需承载伦理教化、文化传承的社会价值,这一精神在舞蹈中体现为 “审美体验与精神教化的统一”。
周代 “制礼作乐” 体系下的《大武》,以舞蹈叙事再现武王伐纣的历史,通过 “阵形变换”“兵器挥舞” 的动作,传递 “仁政取代暴政” 的政治伦理,让观者在审美体验中接受道德教化;汉代《盘鼓舞》以 “盘鼓间的轻盈跳跃” 展示技艺,同时以 “进退有序” 的动作节奏,隐喻 “君子守礼” 的行为规范。即便是娱乐性舞蹈《霓裳羽衣舞》,也通过 “仙境意象” 传递 “道家的超脱” 与 “儒家的雅正”,实现了 “审美愉悦” 与 “精神引导” 的统一。这种 “以美载道” 的功能导向,让中华舞蹈不仅是审美对象,更是文化传承与伦理教化的载体。
四、“写意传神”: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表现方式
“写意传神” 是中华传统艺术精神的核心表现方式,其核心是 “重神似轻形似、重意境轻具象”,以有限的艺术形式传递无限的精神意蕴,这一精神在舞蹈中体现为 “肢体语汇的意象化表达”。
古典舞蹈《扇舞丹青》以书法为原型,舞者的 “挥扇、提腕” 动作并非对书法动作的机械模仿,而是通过 “线条的流转”“节奏的虚实” 传递书法的 “气韵生动”,以肢体的 “写意” 再现书法的 “神韵”;民间舞蹈《雀之灵》以孔雀为意象,舞者的 “指腕轻颤”“身姿舒展” 并非复刻孔雀的形态,而是传递孔雀的 “灵秀之美”,以 “传神” 的肢体语汇构建 “物我同一” 的意境。这种 “写意传神” 的方式,让中华舞蹈突破了 “具象模仿” 的局限,实现了 “以形写神、以神达意” 的艺术高度。
综上所述;中华传统艺术精神是 “天人合一”“中和之美”“文以载道”“写意传神” 的有机统一,它以哲学为根基、以审美为内核、以功能为导向、以表现为载体,构建了中华艺术的独特品格。在舞蹈领域,这一精神通过《踏歌》《扇舞丹青》等作品的肢体语汇、审美追求与功能指向得以体现,既是中华舞蹈的文化基因,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文化艺术的核心标识。从艺术概论的视角看,中华传统艺术精神不仅是中华艺术的创作指南,更是中华文化精神的具象化表达,其 “人与自然共生、审美与教化统一” 的特质,对当代艺术创作仍具有深刻的启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