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号文落地10个月来,全国各地发布了承接方案,进一步反映市场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为了配合136号文“差价合约”机制的顺利执行,各地现货市场结算方式也从“差量结算”逐渐转变为“差价结算”。
差量公式:Q中长期*P中长期+(Q现货-Q中长期)*P现货
差量公式把现货市场仅作为偏差电量的结算机制,主要反映了政府计划管理和市场价格管制的要求。通过限制价格充分变化,牺牲市场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效益为代价,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消除价格风险。
差价公式:Q现货*P现货+(P中长期-P现货)*Q中长期
差价公式反映了现货市场发现价格并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运用中长期合同规避价格风险的电力市场经济规律。
两个公式数学上是完全等价的。由差量结算转为差价结算,主要是为了便于各市场主体建立起正确的市场理念,即:现货物理执行,中长期金融避险。
中长期算参考点:交易中双方的实际发电和负荷往往不是在电网的同一个节点上,而每个节点的电价又不一样,因此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一个交割结算节点作为中长期交易的交货节点。简单来说,中长期结算参考点就是电力交易中约定的一个虚拟节点,用于确定中长期合同的结算价格,现多选用“现货市场统一结算点”(市场化机组现货市场所有节点电价加权平均值)。政策指引: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明确了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设置,将其作为中长期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参考点价格可以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构建了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格传导和结算协同机制。(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能源监管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简称《规则》),其中优化了中长期合约结算方式——增加“中长期结算参考点”概念、增加中长期合约中的阻塞费用。- A电厂收入:(300-600)*400=-12万元
- 市场收入(24+15-12=27)-市场支出(24)=3万元
- A电厂收入:(300-600)*400=-12万元
- 市场收入(24+15-12=27)-市场支出(24+6=30)=-3万元
- 中长期阻塞费用计算:Q中长期*(P节点/统一结算点-P中长期结算参考)
- A电厂收入:(300-600)*400=-12万元
- 市场收入(24-12+15-6=21)-市场支出(24)=-3万元
- 中长期阻塞费用计算:Q中长期*(P节点/统一结算点-P中长期结算参考)
- 市场收入(15+12=27)-市场支出(30-6=24)=3万元
- 市场收入(12+15=27)-市场支出(30-6+6=30)=-3万元
- 中长期阻塞费用计算:Q中长期*(P节点/统一结算点-P中长期结算参考)
- 市场收入(12+15-6=21)-市场支出(30-6=24)=-3万元
- 中长期阻塞费用计算:Q中长期*(P节点/统一结算点-P中长期结算参考)
引入中长期结算参考点:没有引入之前,默认提前分配了现货市场的阻塞盈余。引入后,主要影响电源侧,让电源侧价格分化更明显,让中长期也参与反映了电源侧的位置信号。现阶段对用户没有影响(未来也会在用户侧形成价区)。
差量变差价:可以突出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反映实时供需的突出作用,又可以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方式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