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承包范围的模式(谁干什么活):
1)DBB 设计-招标-建造: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施工单位签合同,设计、施工分离。
✅ 优点:权责清晰、指令易贯彻执行、有助发现质量问题、应用成熟、有制衡。
❌ 缺点:建设周期长、设计与施工协调难、变更多、建设单位协调量大。
2)DB/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与一个总承包单位签合同,由其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全部或大部。
✅ 优点:缩短工期、提前确定工程造价(通常签订总价合同)、责任单一、减轻业主管理负担。
❌ 缺点:道德风险高(业主控制力弱)、建设单位前期工作量大(总包单位选择要求高)、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含风险费)。
2.基于不同承包关系的模式(干活的人之间什么关系):
1)平行承包:业主将工程分标段,直接与多家承包单位签合同。
✅ 优点:利于择优、便于质量控制、可缩短总工期。
❌ 缺点:业主协调管理量大、造价控制难、高手优势没法用(与总承包模式相比)
2)联合体承包:几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与业主签一个合同,共担责任。
✅ 优点:合同简单协调少,造价工期控制好,资金技术聚一家,抗风抗险实力大
3)合作体承包:几家单位组成合作体,但分别与业主签合同。
特点:业主省事但风险大,想合又不愿组队。
3.国际常见模式:
1)CM模式:“边设计、边施工”的快速路径法。
代理型:CM单位不签分包合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
非代理型:CM单位签分包合同,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合同。
2)Partnering模式:伙伴关系,非独立模式,需与其他模式结合。
主要特征:出于自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高层参与、非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信息开放、签订伙伴关系协议,旨在建立信任、共担风险、共享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