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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个人备考学习笔记,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学习哦!
#基金从业资格备考##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指数基金##私募基金管理规范#
第三部分 私募基金管理规范
一、私募基金的主体、对象和募集流程
1.募集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其可以募集由其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
2.募集对象
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即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下机构可视为合格投资者: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流程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范围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未上市企业的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等上市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或者交易等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申赎
开放申购或认缴时,所增加的基金认缴总规模不得超过备案时基金认缴总规模的3倍。以下除外:
- 既存投资者或者新增投资者中存在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 既存投资者或者新增投资者中存在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保险资金或地市级以上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并且前述投资者之一的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 既存投资者或者新增投资者均为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员工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间接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的除外。
- 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且开放申购或认缴时,基金已完成不少于对2个对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完成后,投资者不得赎回或退出。除非以下情形:
四、私募基金的估值原则
-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品种,应将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加一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的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五、私募基金的信息报送
- 在会计年度结束日起4个月内,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在宽基年度结束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的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六、私募基金的清算
- 净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