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司债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一、公司债
公司债指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劵的形式,以债务人的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见,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我国直接以“公司债务”来特指公司法上的公司债。
公司债的法律特征:
①公司债是依法发行形成的公司债务。
②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③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
另外还有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可转让性与可质押性
★拓展: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和具体表现,二者在实质内容上一致。
两者核心特征一致:还本付息、债权债务关系、不参与经营决策
★核心特征
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公司需按期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
✪固定收益属性:具有固定利率(也可浮动),收益相对稳定
不参与经营决策:债券持有人仅为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治理
✪可转让性:可在证券市场自由买卖,具有流通价值。
✪期限较长:一般期限在一年以上,分为短期(<1年)、中期(1–10年)和长期(>10年)
发行主体与监管
发行主体: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发行的称为“企业债券”)
二、公司债与公司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
★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主体不同;2)债权凭证不同;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三、 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与公司股份有着本质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3)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4)发行时间上的大差异。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是公司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方式,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可归纳为:
1)都是公司融资工具
2)都以公司作为发行人
3)都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
4)在公开发行时均面向公众
5)都具有流通性
最核心且被广泛认可的共同点为:都是有价证券、都是直接融资工具、都可流通、均由公司发行。
简言之,公司债与公司股份 都是其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因为都以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公众为发行对象,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都具有流通性。
四、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和弊
★利:
①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
②有利于维持现有股权比例及控股权;
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
★弊:
①经济风险增大;
②所筹资金的用途受限制。
五、公司债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凡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以背书等法定方式转让,不记名公司债以交付方式转让。
2)担保公司债: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的财物或第三人对该证券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指既没有提供任何特定财物,也没有第三人作保证,仅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所发行的公司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指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拓展:
常见类型:
一般公司债:标准还本付息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可按约定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分离交易可转债:附认股权证,可单独交易
可交换公司债:可交换为第三方(如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注:
在中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虽常被统称为“公司(企业)债券”,但发行主体和监管规则不同。
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面向公司制企业;
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监管,可由非公司制企业发行。
第二节公司债的发行
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
1)积极条件:
①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③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拓展:
●发行主体资格
发行人: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等也可发行,但需满足更严格条件;
不得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核心发行条件(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新《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
注: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后,部分硬性指标(如净资产规模)已取消,重点转向信息披露和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发行分为两类: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私募)
✪公开发行:
1、面向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
2、需履行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经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3、通常采用间接公募(委托承销商承销);
4、若满足特定信用和规模标准(如最近三年平均利润≥债券年利息1.5倍、净资产≥250亿元等),可同时面向专业和普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私募):
1、对象为不超过200名专业投资者;
2、无需公开披露,流程简化;
3、募集资金须用于约定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4、转让需通过协议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节公司债的转让
一、公司债的转让含义
指通过法定手续,使公司债券由持有人一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二、转让场所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转让方式
记名债券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债券以交付方式转让。
★若债券票面或相关登记文件中记载了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则为记名公司债;
★若债券票面未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则为无记名公司债(也称不记名公司债)
按我国《公司法》第155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这意味着,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发行的公司债只能是记名债券,不再允许发行无记名债券。)
公司债券上应载明的事项有: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将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的依据是:债券上是否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