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前置条件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等整理工作。
档案专项验收一般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二)验收内容
档案验收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前期管理性文件:项目核准、可研批复、用地、环评、水保、接入系统等
- 设备文件:主要设备出厂资料、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
- 档案软硬件:档案室内硬件设施、保管条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三)验收流程
文字箭头表示验收流程: 建设单位自查 → 申请档案预验收 → 档案部门现场指导 → 整改完善 → 正式专项验收 → 出具验收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将对归档的案卷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项目档案进行系统检查。抽查内容包括:抽查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的一致性、竣工图变更标注的规范性、签字手续的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