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急救、中毒解救及职业防护
第三节 中毒解救
1. 清除未吸收毒物:吸入中毒立刻脱离现场;皮肤中毒温水冲洗15-30分钟;消化道中毒仅清醒者可催吐,洗胃黄金时间4-6小时。
2. 常用洗胃液:高锰酸钾禁用于有机磷中毒;活性炭广谱吸附,氰化物无效;淀粉溶液治碘中毒;鞣酸沉淀生物碱/重金属。
3. 加速毒物排泄:导泻用硫酸钠,镇静催眠药中毒禁用硫酸镁;利尿用呋塞米,肾衰者禁用;重症中毒用血液净化。
4. 中毒拮抗解毒:物理性(药用炭、蛋清牛奶吸附保护);化学性(酸碱中和、金属螯合);生理性(阿托品、毛果芸香碱对抗中毒症状)。
5. 特异性解毒剂:重金属用二巯类/依地酸钙钠;氰化物用亚硝酸类+硫代硫酸钠;有机磷用阿托品+解磷定;苯二氮䓬类用氟马西尼;阿片/酒精中毒用纳洛酮;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用乙酰半胱氨酸;香豆素鼠药用维生素K₁;氟乙酰胺用乙酰胺。
6. 精神类药物中毒:巴比妥类中毒碱化尿液;苯二氮䓬类用氟马西尼;阿片类禁用中枢兴奋剂,用纳洛酮;酒精中毒补葡萄糖+B族维生素,纳洛酮促醒。
7. 特殊毒物中毒:香豆素鼠药禁用碳酸氢钠洗胃,用维生素K₁;氰化物用亚硝酸异戊酯吸入+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静注;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用乙酰半胱氨酸,8小时内效果佳。
8. 有机磷中毒:敌百虫禁用碱性洗液;阿托品早期足量重复给药;复活剂不可与碱性药物合用。
9. 重金属中毒:铅中毒用依地酸钙钠/二巯丁二钠;汞中毒用二巯丙磺钠/二巯丙醇,严重肝功不全者禁用二巯丙醇。
10. 细胞毒性药物防护:操作时双层手套、定时更换;废物需1000℃高温焚烧,不可机械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