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机器处所脱险通道直接关系到紧急情况下船员的生命安全。今天我们把SOLAS II-2 第 13.4.1 条客船机器处所脱险通道要求,一次性讲清楚。
一、核心总原则
客船上每一处机器处所,都必须按规范设置脱险通道,原则上要求 2 条,特殊情况可按规定免除。
二、舱壁甲板以下:脱险通道二选一
机器处所位于舱壁甲板以下时,两条脱险通道必须满足以下两种方案之一:
方案 1:两部远离钢梯 + 受保护环围
- 两部钢梯尽可能远离,通向上部同样远离的门,门至登乘甲板有畅通通道;
- 其中1 部钢梯设在受保护环围内,满足第 9.2.2.3 条 (2) 类(梯道)或 9.2.2.4 条 (4) 类(梯道)要求;
- 环围内部尺寸 **≥800mm×800mm**,配备应急照明。
方案 2:1 部钢梯 + 下部双向操纵钢门
- 1 部钢梯通向上部门,门至登乘甲板有通道;
- 处所下部远离钢梯位置,设可两面操纵的钢质门,经此门可直接进入通往登乘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
三、舱壁甲板以上:两条远离 + 钢梯要求
处所位于舱壁甲板以上时:
- 脱险通道门处,必须有通往救生艇 / 筏登乘甲板的通道;
四、两条脱险通道的免除条件
不是所有船都必须强制两条,满足以下条件可免除 1 条:
- <1000 总吨
- ≥1000 总吨处所内有 1 扇门 / 1 部钢梯可安全抵达登乘甲板,综合处所性质、位置、人员工作频率(较少),可免除 1 条。
- 舵机处所应急操舵位置在该处所内,必须设第 2 条脱险通道;有直接通向开敞甲板通道除外。
五、机器控制室:两条通道 + 连续防火遮蔽
机器处所内的机器控制室(MCRm):
- 至少 1 条 提供连续防火遮蔽,直通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
六、机器处所内主工作间:两条通道 + 连续防火遮蔽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新建船:
- 主工作间(MWS)必须设2 条脱险通道
- 至少 1 条提供连续防火遮蔽,直通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
七、2016-01-01 及以后新建船:斜梯 / 梯道强化要求
针对该日期后建造船舶:
- 所有作为脱险通道、或通向脱险通道、不在受保护环围内的开放踏板斜梯 / 梯道,必须钢制;
- 梯子 / 梯道底面加装钢质护板,防护下方高温与火焰。
八、关键名词:连续防火遮蔽(MSC.1/Circ.1511)
- 定义:从主工作间(MWS) / 机器控制室(MCRm)出发,不进入机舱,直接安全逃至机舱外的路线;
九、小结
客船机器处所脱险通道,核心就是 “两条优先、位置远离、材质达标、遮蔽连续”。
注:本文为 SOLAS II-2 第 13 条 4.1款和MSC.1/Circ.1511通函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