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本周知识点回顾(同时提高打字速度)
00理解核心逻辑:罪数理论解决的是“一个行为触犯几个罪名,以及最终如何处罚”的问题。是从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还是按一罪处理?其关键在于区分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本来就是一罪)
0.理解核心逻辑:实质的一罪是指在犯罪构成上本来就是一罪,只是其表现形式比较特殊。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1.继续犯
定义 | 特征 | 典型罪名 |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的犯罪 | 1.一个行为; 2.行为与状态同时持续; 3.时间上可能较长 | 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注意: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中途加入可成立承继共犯。
2.想象竞合犯
定义 | 特征 | 处罚原则 |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 1.只有一个行为; 2.该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3.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 | 从一重罪处罚(即按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且不得加重处罚) |
典型案例 |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同时触犯盗窃罪(财物)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公共安全),从一重罪处罚。 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注意: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法规竞合)的区别——法条竞合时,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含或交叉关系(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3.结果加重犯
(1)定义: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发生了比基本犯罪更重的结果,刑法为此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2)成立条件: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明文规定。
(3)典型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
(4)注意: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法定的一罪(法律硬性规定为一罪)
0.理解核心逻辑: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法律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主要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
1.结合犯
定义 | 特征 | 典型例子 |
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结合为一个新罪 | 1.原行为各自独立成罪; 2.法律明文规定将其结合; 3.形成新的独立罪名。 | 我国刑法没有典型的结合犯,但有类似规定,如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适用加重法定刑) |
我国刑法中的类似规定: 绑架罪: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适用加重法定刑,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拐卖妇女罪:在拐卖过程中强奸被拐卖妇女的,仍定拐卖妇女罪一罪(适用加重法定刑)。 |
2.集合犯
定义 | 特征 | 典型罪名 |
以反复实施同种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 1.以营利为目的或具有职业性; 2.多次实施同种行为; 3.法律将其规定为一罪 | 非法行医罪(以反复行医为常业) 赌博罪(以赌博为业) |
3.集合犯VS连续犯
(1)区别:集合犯是法律将多次行为直接规定为一个犯罪构成;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多次实施同种行为,但法律未将其规定为一罪,只是处断上按一罪处理。:
三、处断的一罪(司法习惯上按一罪处罚)
0.理解核心逻辑:处断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一罪处罚。主要包括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1.连续犯
定义 | 特征 | 处罚原则 | 典型例子 |
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种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 1.数个独立行为; 2. 基于同一故意; 3. 触犯同一罪名; 4.时间上有连续性 | 按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可在法定刑内从重) | 甲在一周内连续盗窃三家超市; 乙在一个月内多次诈骗同一受害人 |
注意:连续犯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2.吸收犯
定义 | 特征 | 吸收关系 | 处罚原则 |
一个犯罪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 1数个独立行为; 2.行为之间存在发展阶段上的紧密联系; 3.一行为吸收另一行为 |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2.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按吸收的重罪一罪处罚 |
典型例子: 1.先伪造印章,再使用伪造的印章诈骗:伪造印章是诈骗的预备行为,被诈骗行为吸收,只定诈骗罪。 2.非法制造枪支后持有:非法制造枪支本身就包含持有,只定非法制造枪支罪。 3.入户抢劫:入户是抢劫的组成部分,被抢劫罪吸收,只定抢劫罪(入户作为加重情节) |
3.牵连犯
定义 | 特征 | 处罚原则 |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 1.数个独立行为; 2.行为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3.触犯不同罪名 | 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 |
典型例子: 1.为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诈骗罪(目的)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手段),从一重罪处罚。 2.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故意杀人罪(目的)与盗窃枪支罪(手段),从一重罪处罚(盗窃枪支罪可能更重,但最终定哪个要看具体情节)。 |
注意: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则按特别规定处理。例如:为走私而伪造公文,刑法明确规定按走私罪从重处罚(视为牵连犯从一重)。
4. 吸收犯VS牵连犯
(1)吸收犯:行为间有必然的发展阶段(如制造枪支必然持有枪支),按一罪处罚。
(2)牵连犯:行为间只是通常的手段与目的关系(如伪造证件后诈骗,不一定必然伪造证件),但法考通常也按一罪处罚。
四、罪数形态综合对比表
类型 | 行为个数 | 触犯罪名 | 处罚原则 | 典型例子 |
继续犯 | 1个 | 1个 | 一罪 | 非法拘禁罪 |
想象竞合犯 | 1个 | 数个 | 从一重罪 | 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 |
结果加重犯 | 1个 | 1个(加重法定刑) | 一罪(加重处罚)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结合犯 | 数个 | 1个(新罪) | 一罪 | 绑架中杀人(定绑架罪一罪) |
集合犯 | 数个 | 1个 | 一罪 | 非法行医罪 |
连续犯 | 数个 | 1个(同种) | 一罪从重 | 多次盗窃 |
吸收犯 | 数个 | 数个 | 重罪吸收轻罪 | 制造枪支后持有 |
牵连犯 | 数个 | 数个 | 从一重罪 | 伪造证件后诈骗 |
五、数罪并罚的规则(《刑法》第69-71条)
0.理解核心逻辑:当行为人犯有数罪(即不适用上述一罪情形)时,应实行数罪并罚。规则如下:
1.普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刑种 | 并罚规则 |
死刑、无期徒刑 | 吸收其他主刑(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 |
有期自由刑 | 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 分别执行,但注意:管制与拘役/有期不能互相吸收,需分别执行 |
2.数罪并罚的刑期限制:
(1)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3.发现漏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1)“先并后减”:将新发现的漏罪与原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则计算应执行的刑期,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2)例子:甲因抢劫罪被判8年,执行3年后发现之前还有一盗窃罪应判3年。则:将8年与3年并罚,在8-11年间决定刑期(假设决定9年),再减去已执行的3年,还需执行6年。
4.又犯新罪(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1)“先减后并”:将原判刑罚减去已执行部分,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则计算。
(2)例子:甲因抢劫罪被判8年,执行3年后在监狱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4年。则:原判剩余刑期5年,与新罪4年并罚,在5-9年间决定刑期(假设决定7年),还需执行7年。
六、知识点记忆
1.想象竞合 vs 法条竞合:
(1)想象竞合: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没有包容关系的罪名(如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
(2)法条竞合: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有包容关系的罪名(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 数罪并罚的计算:区分“先并后减”(漏罪)和“先减后并”(新罪)。口诀:漏罪并后减,新罪减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