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普通程序完整流程1.原告起诉: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立案:符合条件7日内立案,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
3.送达文书
◦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4.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被告可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此期间提出)
◦不提异议+应诉答辩→视为应诉管辖(违反级别/专属管辖除外)
5.举证与证据交换
◦法院发送举证通知书,确定举证期限
◦普通程序举证期限≥15日
◦证据复杂可组织证据交换,交换中认可的证据,庭审中视为已质证
6.开庭审理
◦书记员核实到庭、宣读法庭纪律
◦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书记员仅核到庭,不核身份)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当庭告知申请回避权
◦法庭调查:原被告宣读诉状/答辩状→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休庭→合议庭评议
7.评议与宣判
◦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判一律公开,告知上诉权、上诉期(15日)、上诉法院
◦离婚判决宣判:必须告知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8.裁判错误纠正
◦瑕疵(笔误/计算错误):裁定补正
◦实质错误(事实/法律适用错误)
① 上诉期内上诉→一审法院报二审,由二审纠正
② 上诉期满未上诉→判决生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二、民事诉讼四大关键时间节点(⭐️高频必背)
1. 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收起诉状副本→15日内)
•提交答辩状
•提出管辖权异议
•成立应诉管辖
2. 举证期限届满前
(1)举证
(2)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3)申请证据保全
(4)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5)申请文书提出命令(责令对方交书证)
(6)申请证人出庭
(7)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3. 法庭辩论终结前
•申请回避
•撤回/撤销自认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4. 判决宣告前
•一审中撤回起诉
•二审中撤回上诉
三、宣判规则
1. 宣判一律公开(无论案件是否不公开审理)
2. 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
3. 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4. 宣判必须告知:上诉权、上诉期(15日)、上诉法院
5. 宣告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可能构成重婚。
四、裁判文书错误的纠正(⭐️必考)
1. 瑕疵(文字错误、计算错误、笔误、模板粘错)
2. 实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五、起诉条件(极低门槛,形式审查)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适格)
2.有明确被告(不要求适格、不要求应担责)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不要求一定胜诉、不要求证据充分)
4.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受诉法院管辖
六、三个易混淆文书的区分
文书 | 适用情形 | 是否经过实体审理 | 能否再次起诉 |
裁定不予受理 | 受理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 否 | 可以 |
裁定驳回起诉 |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 否 | 可以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符合起诉条件,但实体上败诉 | 是 | 一事不再理,不可再诉 |
七、一事不再理(重复起诉)
1. 核心原则
案件已实体审理/正在实体审理,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未实体处理可再诉。
2. 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可再诉)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后再起诉
•撤诉/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
3. 法定例外(特殊可再诉)
(1)三费案件(赡养/抚养/抚育费)
裁判生效后,新情况、新理由,可起诉要求增减费用
(2)离婚案件(未离成)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撤诉/按撤诉处理
◦原告: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不予受理
◦原告:6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可诉
◦被告:随时可起诉
4. 重复起诉判断标准(同时满足)
(1)当事人相同
(2)诉讼标的相同
(3)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八、既判力(禁止反言/拘束力)
1.仅判决主文有既判力,判决理由无既判力
2.判断标准:该事项是否原告诉讼请求→是→进入主文→有既判力
3.部分请求:法院对部分请求的判决,效力及于全部债权,剩余部分不可再诉
4.主观范围:原则上仅约束当事人;扩张至:
◦当事人死亡后的权利承受人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主体
◦公司决议诉讼→效力扩张至全体股东
5.时间范围:以判决生效时为标准时
◦生效后新事实、新情况→可再诉
◦生效前事实→受既判力约束
九、婚姻无效案件特别程序(⭐️必考)
1. 起诉主体
•婚姻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范围随无效情形缩小)
① 重婚→近亲属+基层组织
② 未达法定婚龄→未达婚龄一方近亲属
③ 禁婚亲属关系→双方近亲属
2. 重要规则
(1)不准撤诉,法院依职权审查婚姻效力
(2)婚姻效力问题不得调解,必须判决
(3)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可调解
◦调解成功→另行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与婚姻效力一并判决
(4)无效情形判断以起诉时为准
◦起诉时无效情形已消灭→不支持无效
◦重婚→绝对无效,不因合法婚姻解除/配偶死亡而变为有效
(5)当事人一方/双方死亡:
◦生存一方/利害关系人仍可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诉讼中一方死亡→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
3. 与离婚诉讼关系
•离婚诉讼以婚姻有效为前提
•法院审理离婚应依职权审查效力,发现无效直接判决无效
•同一婚姻关系,离婚与无效均受理→离婚诉讼中止,以待无效判决
【案例1】张三起诉李四,请求解除李四与村委会鱼塘承包合同 结论:原告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 处理: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2】张三雇李四开车,李四撞伤王五,王五起诉李四 考点:适格被告是接受劳务方(张三),但王五告李四 起诉条件:被告明确→应当受理 实体审理:李四不担责→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直接不予受理❌️起诉只要求被告明确
【案例3】张三起诉李四离婚,受理后发现李四起诉前已死亡 结论:起诉时被告已死亡→无明确被告 处理:裁定驳回起诉(已受理)
【案例4】张三起诉甲公司合同纠纷,受理前甲公司已注销 【案例5】张三起诉李四还10万,已过诉讼时效 起诉条件完全符合→必须受理 被告提出时效抗辩且无中止中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原理:起诉权存在,胜诉权消灭
【案例6】张三起诉李四赔“青春损失费”20万 起诉条件符合→受理 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7】合同有有效仲裁条款,原告向法院起诉 不属于法院主管→不符合起诉条件 受理前发现→不予受理 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被告提出→驳回起诉
【案例8】甲公司诉张三:①赔损失10万;②向李四赔礼道歉;③张三反诉要工资2万 ①赔偿损失:原告适格→受理 ②向李四道歉:甲公司不是适格原告→驳回起诉 ③索要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未经仲裁不属于法院主管→驳回起诉 |
十、一事不再理(重复起诉)
1.核心标准:案件已经实体处理或正在实体审理,重复起诉不予受理。
2.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可再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2)撤诉/按撤诉处理(均未实体处理)
3.两大法定例外
(1)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三费):裁判生效后,新情况、新理由,可起诉要求增减费用。
(2)离婚案件(未离成):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撤诉/按撤诉处理:
原告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诉→不予受理
原告6个月后→可诉
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可诉
被告随时可诉
(3)重复起诉三要件(同时满足)
当事人相同
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请求相同 或 后诉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十一、既判力(禁止反言/拘束力)
1. 仅判决主文有既判力,判决理由无既判力
2. 判断标准:该事项是否原告诉讼请求→是→进入主文→有既判力
3. 部分请求:法院对部分请求的判决,效力及于全部债权,剩余部分不可再诉
4. 主观范围:原则上仅约束当事人;扩张至:
当事人死亡后的权利承受人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主体
公司决议诉讼→效力扩张至全体股东
5. 时间范围:以判决生效时为标准时
生效后新事实、新情况→可再诉
生效前事实→受既判力约束
十二、婚姻无效案件特别程序(⭐️必考)
1. 起诉主体
① 重婚→近亲属+基层组织
② 未达法定婚龄→未达婚龄一方近亲属
③ 禁婚亲属关系→双方近亲属
2. 重要规则
(1)不准撤诉,法院依职权审查婚姻效力
(2)婚姻效力问题不得调解,必须判决
(3)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可调解
调解成功→另行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与婚姻效力一并判决
(4)无效情形判断以起诉时为准
(5)当事人一方/双方死亡:
生存一方/利害关系人仍可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诉讼中一方死亡→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
3. 与离婚诉讼关系
(1)离婚诉讼以婚姻有效为前提
(2)法院审理离婚应依职权审查效力,发现无效直接判决无效
(3)同一婚姻关系,离婚与无效均受理→离婚诉讼中止,以待无效判决
【案例1】张三诉李四解除李四与村委会鱼塘承包合同 【案例2】王五诉提供劳务者李四索赔(实际应由雇主张三担责) 【案例3】张三诉李四离婚,受理后发现李四起诉前已死亡 【案例4】张三起诉甲公司合同纠纷,受理前甲公司已注销 法院处理:裁定不予受理 理由:无明确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5】张三诉李四归还10万借款,已过诉讼时效 【案例6】张三诉李四青春损失费20万 法院处理:受理,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理由:起诉条件只要求请求具体,不要求合法有据
【案例7】合同有有效仲裁条款,张三向法院起诉 受理前发现: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被告提出:裁定驳回起诉 理由:不属于法院主管
【案例8】甲公司诉张三:①赔损失 ②向李四赔礼道歉;张三反诉要工资 ①赔损失:受理 ②向李四道歉:原告不适格,驳回 3. 工资反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未经仲裁→不属于法院主管,驳回 【案例9】乙公司诉甲公司付租金,甲公司抗辩/反诉合同已解除 甲可抗辩合同已解除 甲可反诉解除合同 反诉→解除合同成为诉讼请求→有既判力 抗辩→仅为理由→无既判力 抗辩方式主张解除有既判力❌️理由未入判决主文
【案例10】A诉B履行合同,法院因疫情停工判决驳回;后复工B仍不履行 A可再次起诉 上诉→上诉期已过 再审→原判决无错误,新事实不能启动再审
【案例11】甲诉乙赔医疗费10万获支持;后又诉后遗症医疗费8万 【案例12】陈某诉张某重婚无效并分财产 A:撤诉❌️法院不准许 B:合法配偶郑某可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 C:全案不能调解❌️财产可调解 D:原告仅限当事人❌️重婚可由近亲属/基层组织起诉 【案例13】甲乙离婚诉讼中法院发现均未满20周岁(婚姻无效) 法院应判决婚姻无效 子女抚养达成调解→另行制作调解书 调解结案、撤销离婚、驳回诉请❌️ 【案例14】钱某结婚时未满20岁,起诉离婚时已满 法院判决离婚,不判决婚姻无效 理由:起诉时无效情形已消灭
【案例15】乙母以甲乙有禁婚亲属关系诉婚姻无效,诉讼中乙死亡 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宣告无效 驳回起诉、驳回诉请、终止诉讼❌️
【案例16】刘某母以王某未达婚龄诉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查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