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67-2026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学习笔记
5.4.4液化烃、液氨、液氯、无水氟化氢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化烃充装接头不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
①相对于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前半部分明确了4类物料“液化烃、液氨、液氯、无水氟化氢”,AQ 3067-2026范围更为明确,没有用“等”字,没划在这4类的就不属于了。
②后半句“液化烃充装接头不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该条款的由来背景很显然与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该事故调查报告直接原因:“卸车过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
正如前期所言,本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更多的不是新增,而是将前期标准中容易诱发重特大事故的条款进行重新划分标准等级。该条款在以往AQ 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标准6.1.9条款中有明确描述:“6.1.9 液化烃装卸应采用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的专用接头。”几乎在AQ 3059-2023发布的同一时段,山东省安委办也发布了鲁安办函〔2024〕2号文《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全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其中对装车过程中快速接头做了明确要求“为防止装卸车鹤管与汽车罐车快接接头的卡件在装卸车过程中松动、脱开,应采用卡件防脱设施(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2),推荐采用不锈钢材质的鹤管锁紧销弹簧。”
从语文角度分析,该处对于专用接头共计三点要求“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那此处的接头到底指的是什么?可能在这里会出现理解的偏差了,认为这个就是指的拉断阀。但从鹤管的构造上来说明显不是指的拉断阀,而是拉断阀前端与槽车直接相连的快速接头处。通过"锁定—防脱落—自封闭"三重功能设计,构建了从预防到应急处置的全链条技术防护体系。
常规性快速接头展示
专用接头各部分相应功能如下:
锁定功能:通过机械结构(如卡口式锁紧、弹簧锁机构等)确保接头与槽车连接牢固,防止在装卸过程中因振动、误操作或外力作用导致意外断开。
防脱落保护:在锁定机制失效的极端情况下,接头具备物理防脱结构(如滑槽轨道、安全锁销等),提供冗余安全保障,进一步降低脱落风险。
脱落自封闭功能:当接头因紧急情况(如槽车意外驶离)发生分离时,阀门自动瞬时关闭,实现“零泄漏”分离,杜绝介质外泄,避免因残液滴漏引发安全事故。
化工储运其实都还是有类似经历:快速接头破裂、滑脱、连接不牢固、放散等险情。为实现接头处的三项功能,标准中的“干式阀”成为了较好的选择。
从HG/T 21608-2012《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描述,2.0.13 干式切断阀:用于同槽车接口连接,安装在液体装卸臂前端,在装卸作业完毕后关闭此阀,使得液体装卸臂与槽车分离时没有明显泄漏介质产生的连接装置。
4.2.4干式切断阀的强度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干式切断阀在阴接头与阳接头可靠连接前,不得开启阀门。
2干式切断阀应有联锁装置,以避免装卸过程中操作手柄的意外断开而发生事故。
3用于装卸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时,干式切断阀在断开过程中的泄漏量不应大于10mL。
4干式切断阀的材质选用应与所输送的液体介质相适应,满足安全及寿命要求。
在SH/T 3221-2023《石油化工物料汽车装卸设施设计标准》名字有所不同,叫“干式分离阀”。
GB/T 39038-2020《船舶与海上技术 液化天然气加注干式快速接头技术要求》中干式快速接头的典型结构图。
总结:液化烃充装用的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接头与拉断阀不是完全相同的装置,但二者在功能上有一定关联和互补性,具体区别如下:
功能侧重点不同
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接头:主要强调在正常装卸过程中通过机械锁定机构确保接头与槽车或储罐的连接稳定,防止因振动、误操作等导致意外脱落;在极端情况下(如槽车意外驶离)发生分离时,能自动瞬时关闭两端阀门,实现“零泄漏”分离,杜绝介质外泄。
拉断阀:核心功能是在受到外力拉拽(如槽车突然移动、装卸臂被意外拉扯等)时,自动断开连接并封闭两端,防止物料泄漏,但其设计通常侧重于在断开瞬间通过阀门关闭实现密封,可能无法完全消除断开界面处的残液滴漏风险。(通过去年一起事故也渐渐领悟到了为什么会同时要求液化烃接头自闭功能,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拉断阀脱落后都能按照既定要求进行关闭,如:2025年10月24日,某化工有限公司液氯罐箱出口鹤管拉断阀崩开,大量液氯泄漏,造成3死37伤。至于为什么拉断阀没能自动关闭这就只能通过最终事故调查报告来说明了!)
结构和工作原理不同
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接头:通常采用平面密封结构或特殊联动设计,将锁定、防脱落和自封闭功能集成在一个装置中,通过机械联动确保在分离瞬间同步关闭两端阀门。
拉断阀:常见结构有致断销式、拉索式或翻板式等,通过特定的致断机构(如销钉断裂、拉索绷紧等)触发断开,关闭阀门,但断开后可能仍存在少量残液滞留于断开界面。
适用场景和合规要求不同
根据《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液化烃装卸必须采用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的专用接头,这是强制性要求,旨在从源头杜绝泄漏风险。
拉断阀在部分场景(如汽车槽车装卸、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等)也被要求设置,但更多是作为防止意外拉脱的补充保护措施,而非替代专用接头。
综上: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接头是专门针对液化烃装卸安全设计的综合性装置,而拉断阀是更通用的防拉脱保护装置,二者在功能上有交集但不能相互替代。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需根据具体场景和标准要求,同时配置这两种装置以确保安全。
在满足具备拉断阀自闭功能及采用干式接头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的情况下,才满足AQ 3067-2026定义中的相关要求。
讨论:那其他可燃液体鹤管需要使用专用接头不?从AQ 3063-2025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6.1.22 可燃液体充装设施应设置防止拉脱泄漏的安全保护装置,描述来看应该是有拉断阀即可(这里也不知道理解对不对哈)。但也要考虑到局部地方要求,如山东省地标DB37∕T 4995-2025《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在7.6条款中明确要求:可燃液体、液化烃、液化毒性气体装卸车应采用具备自动锁定、脱落和拉断能自封闭的专用接头。不仅仅针对液化烃,对于“可燃液体、液化毒性气体”同样适用,结合前期部分事故调查原因中对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纳入,高标准执行采用是势在必行,至于说为什么要执行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要求就没去深入研究引用问题了(当然,理论上应该是:“当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引用团体标准的部分条款时,被引用的内容自动具有强制性,需与强制性标准一并执行”),也许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是不错的作证,来一张最近的事故调查报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