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题,就像数学方程式一样,方法是关键,掌握了方法就像庖丁解牛一般,很快就能有条不紊的把题解出。今天就来解一解,大家最耳熟能详的著作权相关的题目吧。解题方法:第一,属于著作权题,确定权利人身份,其所控制的权利范围;第二,确定侵权人的行为,翻译成法言法语;第三,行为与权利比对,只要属于权利人控制范围,就构成侵权。案例1.甲创作歌曲《法考之路》,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酒店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法考倒计时》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B.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C.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D.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解析:①甲是“作者”享有禁止他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录制权等权利;②乙是“表演者”享有禁止他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出租、现场直播和录制;③丙是“制作者”享有禁止他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出租权和各种场合的播放行为)。A√,某公司“翻录”该CD的行为属于“复制”,后“销售”行为属于“发行”,“复制发行”均属于甲乙丙著作权保护范围,某公司未在事前经甲乙丙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故构成侵权。B×,某公司“自聘歌手录制”的行为属于“翻唱录制”,制作成DVD"销售”行为属于“发行”,这两个行为仅在甲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没有对乙的表演本身和丙的CD本身进行录制或发行。“翻唱录制”行为由于国家倡导传播美好的音乐的理念,对此项权利特殊规定,翻唱录制无须事前经著作权人同意,只需向其支付报酬即可,但同时这项规定也有例外,若著作权人事前对“翻唱录制”进行了限制,则不能实施。本题中,甲事前并未禁止翻唱录制,故某公司只需向甲支付报酬即可。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播放”属于“机械表演”,购买行为本身不侵权,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设备播放则侵犯甲的“表演权-机械表演”,需事前经甲同意且支付报酬;同时也侵犯丙的“播放权”但无需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乙是表演者,不此项权利。故本题,某商场只经甲许可和支付报酬,未向丙支付报酬构成侵权。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的行为,属于复制、发行,也可能电影上传到网络“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三个权利均在甲乙丙控制范围,仅经过了甲许可,未经乙丙许可构成侵权。——————————分———割———线—————————案例2.2019年客观真题:甲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将烈士陈某的英雄形象进行了歪曲,诋毁了英雄的光辉形象。乙将该部小说内容改编为漫画,上传至丙网站。丁未经许可根据漫画制作成了电子游戏。刘某是烈士陈某的遗孀要求丙网站删除相关漫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D.如果丙网站拒不删除该漫画,对于扩大的损害刘某可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解析:本题是文字作品,涉及民法侵权的知识点。作者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A√,甲的小说歪曲英雄形象,对烈士陈某的名誉构成侵权,陈某的近亲属(配偶)遗孀刘某具有原告资格,可起诉。B√,乙在甲的小说基础上改编为漫画,同样对陈某构成侵权,故刘某有权起诉乙。C√,虽然甲的小说和乙的漫画都侵犯了陈某的名誉,但仍享有著作权只是法律禁止出版发行,故丁未经甲乙的许可,制作成电子游戏的行为,侵犯了甲乙的“复制发行权”。 D√,乙改编行为和将漫画上传网络的行为,侵犯甲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丙网站根据“避风港规则”对上传网站的内容无须事前审查,但当利害关系人提供初步证据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时,应当“立即”删除,否则对延迟删除或不删除造成的损失与上传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刘某请求丙网站删除而拒绝的,故对扩大的损失与上传人乙承担连带责任。——————————分———割———线—————————案例3.原创歌手张某18岁签约唱片公司,创作了50首歌曲,由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了专辑。张某与唱片公司约定这些歌曲的著作权属于唱片公司。十年之后,张某与唱片公司解约,对于这50首歌曲,张某做出哪些行为侵犯唱片公司的著作权?A.张某在录音棚重新演唱这50首歌并录制为专辑,向唱片公司支付了费用,但被唱片公司拒绝
B.张某在录音棚重新演唱这50首歌并录制为专辑供网络点歌
C.张某重新演唱这50首歌并录制MV供歌厅使用
D.张某举办个人演唱会演唱这些歌曲
解析:本题是2025年根据“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的侵权纠纷案改编而来,属于音乐作品侵权案。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录制等权利。由于张某将50首歌曲的著作权(财产权)约定给唱片公司,因此,唱片公司为著作权人。A×,张某“在录音棚重新录制”的行为属于「音乐再录或翻唱录制」,国家为鼓励传播美的理念,法律规定该项权利,无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可翻唱录制支付报酬。且唱片公司事前也并对此权利进行排除,故张某支付了报酬并不侵权。B√,张某将“录制的专辑上传网络点歌”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事前经唱片公司同意并支付报酬。C√,张某将“录制的MV供歌厅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唱片公司的“复制、发行、机械表演权”。D√,张某在“演唱会演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唱片公司的“场表演权”。所以,前几天有人说纯妹妹怎么就侵犯了李荣浩的“表演权”又没有不让他表演,这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常识问题。好了,2200+的字,希望阅读到最后的你,一定会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