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习笔记>法律干货存档,我的学习笔记5

法律干货存档,我的学习笔记5

  • 2026-03-29 03:30:20
法律干货存档,我的学习笔记5

本文以行业内优质法律类文章为学习资料,旨在通过
「原文收录-核心拆解-心得沉淀-实务落地」
实现专业知识积累、办案能力提升、裁判观点跟踪、执业素养进阶的核心目标。
学习领域
学习内容按法律专业方向划分为8大组别,具体如下:
  • 劳动人事类:涵盖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
  • 商事类:涵盖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等;
  • 民事类:涵盖婚姻继承、民间借贷等;
  • 保全与执行类:涵盖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执行回款等;
  • 学术研究类:涵盖前沿法律理论研究、法条解读等;
  • 实务技能提升类:涵盖庭审技巧、谈判技巧等;
  • 最高院案例研析类:涵盖指导案例、入库案例裁判规则解读等;
  • 其他类:涵盖跨领域法律融合等上述类别未覆盖的。
学习记录
劳动人事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高院: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补缴滞纳金应承担50%|劳动法行天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该知道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迟延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双方对因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均有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酌定劳动者承担补缴社保50%的滞纳金。
最新!提交辞职信后反悔,OA审批没走完能撤回吗?法院:晚了!| 劳动法库
  • 关键时间线

    • 2025年3月21日:林某递交因“个人原因”的辞职信,并签署了《离职面谈记录表》《离职承诺书》等材料。法院认定,辞职意思表示于此日送达公司并生效

    • 3月24日:林某在办公系统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但同时通过企业微信向领导表示不想走离职流程。

    • 3月26日:在OA审批流程全部完结前,林某多次通过电话向公司管理人员明确提出撤回离职申请。同日,公司向林某寄出《通知》和《离职证明》,确认劳动合同于当日因林某辞职而解除。

  • 劳动者诉求:林某认为其在公司正式审批完成前已撤回辞职,公司后续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

2.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 法院的裁判要点与法律分析

  • 辞职生效的节点: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属于行使形成权,其辞职的意思表示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以用人单位内部OA审批流程是否完成作为生效条件。

  • “撤回”与“撤销”的法律区别

    • 撤回: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必须在原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同时到达才有效。林某的“撤回”行为发生在辞职信送达公司之后,因此不产生“撤回”的法律效果。

    • 撤销:辞职意思生效后,劳动者的反悔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撤销”。此时,劳动者无权单方撤销,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公司不同意,故林某的撤销无效。

  • 公司行为的性质:公司后续发出《通知》和《离职证明》,是对因劳动者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这一事实的确认,而非公司单方实施的新的解除行为。

4. 文章给出的实务要点

  • 对用人单位:收到员工辞职信后,应立即通过安排签署《离职面谈记录表》《离职承诺书》及交接表等方式固定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以防范员工事后反悔的法律风险。

  • 对劳动者: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需谨慎,因为一旦送达用人单位即生效,后续反悔的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需单位同意才能撤销。

工作内容从“组装零件”调整成“贴海绵”,员工拒绝并旷工,合法吗?

核心案件回顾

  1. 背景:某机械公司因业务调整,裁撤了小李所在的零件组装生产线。

  2. 调整通知:公司书面通知小李,将其从一楼调整至二楼的车间,工作岗位仍为“操作工”,薪资待遇不变。新工作内容是粘贴海绵。

  3. 争议焦点:小李认为新工作更难,拒绝到岗,在原车间区域旷工。公司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 员工诉求:小李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理由是:

  1. 调整合理合法: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裁撤原生产线的情况下,对小李的调整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操作工”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和薪资,属于合理的用工自主权行使,并非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2. 员工行为不当:小李主张新工作更难但未提供证据,其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并旷工的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严重旷工是妥当的。

  3. 解除合法有效: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以小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程序合法。

法官说法要点

法院在案件评析中明确了以下原则:

  1. 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边界: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工作,但必须合理、合法,审查要点包括是否基于正当经营需要、是否构成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是否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 劳动者有配合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依法合理的经营管理安排,负有配合义务。以消极旷工等方式对抗合理调整,于法无据,反而会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3.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倡导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时注重程序规范、加强沟通;劳动者也应理性看待企业的正常经营调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商事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地并取得管辖权?最高法:错错错!|民商事裁判规则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原告能否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侵权?本案中,最高法明确:侵权结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仅以权利人认为受到损害为由,就认定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一规则对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确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本案例为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外国人隐名持股 可以显名登记吗?
  1. 法律适用:因标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本案适用中国法律。

  2. 关于外资准入的政策障碍:法院经核查认定,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的领域。因此,白某作为外籍投资者进行股东登记,不存在政策障碍,适用“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

  3. 关于隐名股东显名的内部程序:根据中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要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 在本案中,公司仅有任某、张某两名登记股东。其中,张某已明确表示同意白某显名。

    • 同时,在纠纷发生前,公司及其他股东对白某长期参与经营、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未提异议,可视为对其股东身份的事实认可

    • 综上,法院认为白某的显名要求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判决:法院判决支持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该公司限期为白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签发出资证明、更新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名义股东任某与另一股东张某需予以配合。

法官提示与相关法条

  • 法官提示:隐名股东显名需满足实质出资与程序合规两项要求。涉及外籍投资者时,应特别关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投资者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代持关系,并注意留存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以便维权。

  • 核心援引法条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外资准入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简单来说,这篇文章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说明:只要代持关系合法有效,且公司业务不涉及外资限制或禁止领域,外籍隐名股东在满足“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等程序性条件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成功完成显名登记,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技术入股尚未交付、合作方另起炉灶,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民商事裁判规则

案件的重要意义与启示:

  • 拓宽了保护客体:将“商业秘密合同债权”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为技术入股等合作中,因第三方恶意破坏而导致技术未能如约交付的情形提供了新的维权路径。

  • 衔接了合同与侵权救济:为权利人提供了向合同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直接主张侵权责任的渠道,弥补了传统合同救济路径的不足。

  • 为企业提供实务警示

    • 在技术入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交付细节和违约责任。

    • 在融资或合作过程中,即使对潜在投资者,也应采取分层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核心技术的知悉范围。

    • 需密切关注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或合作方的离职、转投竞争对手等动向,并及时固定证据。

商业计划书的6种经典结构

以下是六种结构的核心要点总结:

  1. 风险投资(VC)导向型结构

    • 核心逻辑:讲述一个“增长故事”,回答投资人关于市场、增长、竞争、团队和退出路径的核心问题。

    • 适用对象:互联网、SaaS、AI、消费品牌、科技创新等寻求天使轮/A轮融资的早期高增长项目。

  2. Harvard商业计划结构

    • 核心逻辑:提供一份完整、系统的商业运营方案,强调商业逻辑的完整性,而非纯粹的融资导向。

    • 适用对象:传统行业、餐饮连锁、制造业、企业内部立项、商学院作业或创业比赛等。

  3. Guy Kawasaki结构

    • 核心逻辑:极致精简(通常不超过10页),以清晰的逻辑顺序快速回答投资人的关键问题,适合口头宣讲。

    • 适用对象:天使轮融资、路演、创业比赛、产品/技术型公司的早期演示。

  4. Y Combinator (YC) 结构

    • 核心逻辑:强调“少讲故事,多讲数据”,高度关注产品现状、用户数据和增长指标。

    • 适用对象:已拥有产品、用户、收入及明确增长数据的初创公司。

  5. 投资银行导向型结构

    • 核心逻辑:类似于专业的投资说明书,侧重于详尽的行业分析、财务数据、估值和风险因素,用于评估成熟企业的价值。

    • 适用对象:并购、Pre-IPO、大型重资产项目等中后期融资。

  6. SWOT + 财务导向型结构

    • 核心逻辑:理性分析项目的优势、劣势、机会、风险(SWOT)和财务稳健性(如现金流、回本周期),核心是评估风险与可行性。

    • 适用对象:银行贷款、传统企业扩张、国资合作、文旅地产等注重风险控制的项

文章最终结论:撰写商业计划书前,应首先厘清自身融资阶段、行业属性及目标投资人,据此选择正确的结构。结构是说服逻辑的骨架,若结构错误,内容无论如何修改都难以达到理想的融资效果。

君合法评丨浅议我国医药合规之“转身”与“启程”系列之一:RDPAC合并之启示

025年12月4日,RDPAC与医疗器械行业分会正式合并,组建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医疗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这标志着RDPAC作为在华外资药企核心合规准则制定者的独立身份宣告终结,其官网也随之关闭。

《RDPAC行为准则》的历史角色与性质

  • 历史沿革:RDPAC成立于1999年,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推出了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的《RDPAC行为准则》(2013年版),旨在为当时缺乏规则的行业提供指引。

  • 性质与影响:该准则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非法定规范,但因其系统性,事实上成为了许多外资及本土药企搭建合规体系的蓝本,其提出的“人均300元餐标”等具体量化标准曾被广泛视为“安全线”。

准则的局限性与当前挑战

文章重点分析了《RDPAC行为准则》在当前监管环境下暴露出的问题:

  1. 与执法实践的冲突:执法机关(如市场监管、纪委监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商业贿赂认定,其核心是判断行为是否“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非机械适用行业准则。文中举例,即便符合“300元餐标”,安排医生与有业务往来的药企代表聚餐,仍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这导致企业照搬准则存在风险。

  2. 与法律政策的出入:近年来,国家监管持续强化。特别是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首部全国性《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该《合规指引》效力高于行业准则,且在一些具体操作要求上与《RDPAC行为准则》存在差异(例如对“推广辅助用品”的态度、对“审阅讲课材料”的规定等),进一步削弱了后者的适用性和参考价值。

对医药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面对RDPAC角色终结和监管环境变化,文章建议医药企业应主动调整:

  1. 全面审查与修订制度:应立即启动对现有合规制度(SOP)的审查,重点识别并修正那些仅符合《RDPAC行为准则》但不符合《合规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的部分。企业需要从依赖量化“安全线”的形式合规,转向建立以“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为核心的实质合规体系。

  2. 审慎评估会员关系:RDPAC会员企业需重新审视与协会的关系,特别是评估通过第三方支付高额会费的模式是否带来新的合规风险,并慎重考虑是否继续支付会费。

结语

文章指出,RDPAC的合并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医药企业不能再依赖行业自律准则作为“护身符”,而必须积极适应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强调“零容忍”和实质合规的新时代。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合规建设,以应对包括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内的更复杂的合规图景。

最高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即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该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此,应参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作为股东的夫妻二人。
员工个人行为的企业法律风险:串通投标

风险根源:文章首先分析了风险根源。企业是法律拟制的主体,其行为需通过自然人实施。因此,员工在招投标中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文中通过案例(江苏W公司案、浙江某案)说明,法院在判断时不仅看行为表象(如是否以公司名义),更注重行为与职务的内在关联性、公司是否尽到管理及风险防范义务。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反证,推翻关于其未尽监管义务的认定,就可能承担责任。此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视为”串通投标的推定规则,也增加了企业的举证责任。

风险升级:员工擅自串通投标不仅可能导致企业受行政处罚,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嫌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责任人)。为达成串通目的,员工还可能实施行贿、受贿等关联犯罪,进一步放大企业风险。

风险防范体系:文章核心是提出了一个多层次的防范体系:

  1. 事前预防:包括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员工合规培训并签订《合规承诺书》;对合作方(如中介)进行审查,避免利益冲突。

  2. 事中控制:包括利用技术手段(如权限控制、IP追踪)实现流程可追溯;确保投标保证金等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严禁个人操作;实行招投标流程关键环节的岗位分离,降低单人操控风险。

  3. 事后应对:包括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暂停相关人员权限并固定证据(如电子数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支持;在面临行政调查时,积极举证证明企业已履行合理监管义务,争取避免案件进入刑事程序。

【典案聚焦】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存在大量频繁转账,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法院认为,在银行账户实名制下,王某与乙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无法区分,导致公司财产失去独立性。由于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因此判决王某对乙公司的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部分进一步阐释了法律原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通常仅以出资为限担责。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性”的前提是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一旦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表现为频繁、大额且无合理解释的资金往来),公司就丧失了独立承担债务的基础。此时,债权人可以“刺破公司面纱”,直接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最后还引用了《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等法条,并警示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应坚持公司财产独立,规范经营,杜绝公私账户混用。

名为“租赁”实为“融资”?法院:无资质从事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要点:

  1. 合同性质认定:法院认为该协议实质上是融资租赁合同,而非普通租赁合同。判断依据包括:

    • 协议设定了租期届满后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 总租金(6897元)远超手机签约时的市场价值(5399元),差额实质是资金融通收益。

    • 商业模式具备“融物+融资”特征,是以设备租赁为名行资金融通之实。

  2. 合同效力认定: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理由是,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需经批准的金融特许经营活动,而原告科技公司并无相关金融业务资质,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判决结果:

  1. 确认《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无效。

  2. 鉴于手机已被冯某占有使用难以返还,判决冯某按手机市场价值5399元折价补偿,扣除已付租金2779.40元,需向原告支付2619.60元

  3. 驳回原告关于买断款、滞纳金等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 对消费者:在签订类似“以租代购”协议时,需仔细甄别,若总租金远高于商品市价且约定租后商品归己,应警惕其为融资交易,并核实对方资质。

  • 对市场主体:从事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不得以“创新”名义规避监管,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并面临法律风险。

定作人未按期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可否扣留全部剩余成品?民法典“留置权”了解一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 当事人:A公司(定作人/债权人/反诉被告),B公司(承揽人/留置权人/反诉原告)。

  • 合同: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加工瓷片,A公司需在B公司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加工费。

  • 争议:B公司完成加工并开具发票后,A公司未支付加工费。B公司交付了部分成品,但留置了剩余14.9吨成品。A公司发函要求提货并同意付款遭B公司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交付货物;B公司反诉要求支付加工费、违约金及保管费。

二、 法院判决与理由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主要理由和判决内容如下:

  1. 关于交付货物(本诉):A公司作为定作人有权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在A公司已发函要求提货并同意付款的情况下,B公司继续留置全部成品缺乏合法依据。因此,法院支持了A公司要求交付全部14.9吨瓷片的诉讼请求。

  2. 关于加工费与违约金(反诉):A公司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加工费39625.31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3. 关于保管费(反诉)

    • 法院首先确认,由于A公司未付款,B公司对加工成品依法享有留置权

    • 但留置权的行使需遵循比例原则。根据《民法典》第450条,留置可分物时,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经计算,只需留置约5吨瓷片即可覆盖欠款,因此B公司留置全部14.9吨成品的行为构成超额留置

    • 对于合理留置的5吨货物,A公司需支付合理保管费(按当地市场价酌定为2元/吨/天)。

    • 同时,B公司负有减损义务。在A公司发函明确提货意向后,B公司仍拒绝交货,导致保管费用不合理扩大,违反了减损义务。因此,法院将保管费的计算截止日期定为A公司首次发函后的合理提货期届满日(2025年2月18日),此后的保管费由B公司自行承担。

    •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保管费5892元,并驳回了B公司超出此金额的保管费请求。

三、 核心法律要点(法官说法)

文章通过本案阐明了合法行使留置权的要件与边界:

  1. 留置权成立要件:需同时满足(1)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3)留置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留置除外);(4)不存在法律或约定禁止留置的情形。

  2. 行使的比例原则:对于可分物,留置财产的价值必须与债务金额相当,不得超额留置。对于不可分物,可留置全部,但实现债权后需返还剩余价值。

  3. 债权人的减损义务: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如留置权人)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当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债务并要求提取财产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需自行承担因此扩大的损失。

四、 涉及的主要法条

判决与说理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多项条款,主要包括: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一般规定)、第四百五十条(可分物的留置价值相当原则)、第四百五十一条(妥善保管义务)、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处理)、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以及第七百八十三条(承揽人留置权)。

民事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私了”后反悔,官司能赢吗?
  • 基本案情:驾驶员樊某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处理时自愿达成“损失自负、互不追究”的撤案协议。但事故5天后,樊某以味觉丧失为由住院,并起诉赵某,要求撤销协议并索赔。

  • 法院判决:法院驳回了樊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

    • 双方签订的撤案协议是自愿、真实的民事合同,内容合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后果有基本判断,协议体现了“风险自担”原则。

    • 本案中,不存在可以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樊某也未能证明其后续住院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 遵守协议是民事活动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 法官说法(法律分析)

    • 协议本身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

    • 遵守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随意反悔有违诚信,破坏交易秩序。

    • 自愿协商包含了“风险自担”的应有之义,当事人需接受基于签约时认知所作决定的风险。

    • 为何“私了”协议不能随意撤销?

    • 在何种法定情形下,法院才会支持撤销协议?

      必须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撤销事由,主要包括四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文章特别强调,仅仅“赔偿数额偏低”或“事后发现新伤情”,并不必然构成撤销理由。

  • 法官提醒:倡导“审慎签约,诚信履行”。

    • 事前:全面评估情况,谨慎做出决定。

    • 事中/事后:若确有签约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应依法维权并注意保存证据。

    • 应牢固树立诚信意识。

  • 相关法律依据:文章最后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诚信原则、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合同履行义务的相关法条,作为判决和说理的法律基础。

骑车玩手机摔成植物人,家属向路政索赔300万,法院判了!

2023年10月,孟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边骑车边看手机,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而摔伤,导致重伤(一级伤残)。事后,孟某家属将负责道路养护的某路政养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

  1. 孟某(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70%): 法院认为孟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多种行为,包括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操作手机分散注意力。这些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路政养护公司承担次要责任(30%): 法院认定,作为道路的实际养护单位,该公司未能及时处理排水沟盖板翘起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路政养护公司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文章在结尾处还分别对交通参与者和道路养护单位进行了风险提示,指出个人必须对自身安全负首要责任,而养护单位也应主动排查和修复公共道路设施的安全隐患。

租户在协商降低租金期间单方停止缴费,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其要点可总结如下:

  1. 支持解除合同:法院认为,乙公司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方支付租金是核心义务,即便双方就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磋商,磋商行为本身并不能免除承租方的履约义务。在未达成新合意的情况下,单方停付租金构成违约,因此支持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2. 对租金的酌情减免:法院确认房屋漏水问题确实存在,并对乙公司的使用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减损。考虑到出租人甲公司负有维修义务但未能彻底完成维修,也存在一定违约情形。因此,法院综合全案情况,酌情免除了乙公司应支付的部分租金。

  3. 对违约金的调整:对于甲公司主张的逾期违约金,法院认为其计算标准过高,超出实际损失,故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不予支持。对于解除合同违约金,法院考虑到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均存在违约行为,且乙公司已需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及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故不再支持甲公司的此项诉求。

法官说法部分进一步强调了核心法律原则:

  • 对承租方而言,协商行为不构成停付租金的合法理由,单方停付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 对出租方而言,负有法定的维修和适租义务,若未妥善履行,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量双方违约情节、实际损失等因素,依法平衡双方权利义务。

总的来说,这篇文章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说明,在租金协商期间,租户单方停止支付租金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在判定具体责任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维修状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对租金和违约金做出公平合理的裁量。

男方将1000万房产 99%份额转给女方,3年后离婚 女方起诉99%产权,法院判了!女方仅分得50万折价款

案件的意义与启示:

  1. 司法导向:本案是法院突破物权登记形式、追求实质公平的典型案例。它明确了婚姻不是财产交易,婚内大额赠与的基础是婚姻关系的长久存续。

  2. 规则确立:通过本案及后续司法解释的出台,法律上确立了 “夫妻间特殊赠与制度” 。这种赠与以婚姻存续为目的,若目的因婚姻短暂破裂而落空,给予方有权要求重新清算财产,不能简单适用“赠与完成即不可撤销”的一般规则。

  3. 警示作用:对公众而言,此案警示夫妻间处置重大财产(尤其是父母贡献为主的房产)需极为慎重,最好有书面协议明确性质。同时,也打击了试图通过婚姻形式获取巨额财产的行为,倡导健康的婚恋观。

  4. 比较法视野:文章援引学者观点指出,此裁判思路与德国、法国等法律中“以婚姻存续为条件的给予”制度理念相通,体现了司法实践的国际视野。

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卖家14年后反悔起诉,法院:被告在宅基地上房屋未补偿前应由被告继续占有使用

法院的判决要点如下:

  1. 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由于被告不具备该宅基地所在社区(田美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双方的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驳回返还宅基地及腾退房屋的请求: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并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理由主要包括三点:

    • 法律后果需一并处理: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并需就损失赔偿等问题一并处理。在本案涉及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中,为保障公平,应将返还土地/房屋与对买受人的补偿问题同时解决。

    • 补偿问题无法解决:案涉房屋及土地目前不涉及拆迁,因此没有明确的“区位补偿价”可供参考,难以通过鉴定对房屋(尤其是土地增值部分)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从而无法确定应对被告作出的公平补偿数额。

    • 原告违背诚信原则: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已履行完毕长达十余年,原告此前从未主张权利,现因其他原因反悔,其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3. 案件现状:因此,法院判决,虽然协议无效,但由于无效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补偿问题)尚未处理,且返还与补偿应同时解决,故在补偿问题解决前,被告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原告不能仅凭合同已被确认无效,就要求被告立即腾退房屋。

整体而言,这篇文章通过这个案例阐明了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观点:在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法院并不会简单地判决“物归原主”。出于保护交易稳定、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无过错方(长期占有使用的买受人)进行公平补偿的考量,在未能就买受人的损失(主要是房屋价值和土地增值部分)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前,卖方要求返还土地和房屋的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支持。这体现了司法判决在严格适用法律与追求实质公平之间的权衡。

保全与执行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最高法:执行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查询,并在收到反馈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核心内容可总结如下:

  1. 核心规定

    • 经线上查询反馈有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 无法线上控制的,应在收到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 查控启动时限:执行部门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发起全面查询。

    • 采取控制措施时限

    • 特殊紧急情况:对于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明确、具体且紧急的财产线索,应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查实后立即控制。

  2. 系统与解读

    • “总对总”系统:由最高法牵头,与中央部委及全国性金融机构联网,可查询存款、证券、不动产、车辆等25类财产信息,并能在线实施部分控制措施,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财产查控。

    • “点对点”系统:由地方高院与省市级单位对接,侧重查询和处理需要属地化办理的财产(如地方性登记信息),是对“总对总”系统的有效补充。两者结合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财产查控网络。

  3. 目标与意义

    • 这些严格的时限规定和系统支持,旨在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顽疾。

    • 通过快速、全面、标准化的财产查控,能够有效威慑被执行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4.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文章指出在落实规定时仍需面对的问题):

    • 技术层面:部分系统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查询范围有盲区(如某些特殊房产、非标金融资产)等问题。应对策略是加大技术投入,优化数据同步,扩大查控覆盖范围。

    • 人为因素:部分执行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或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可能导致违规操作。需通过加强培训、廉政建设和强化监督来应对。

    • 外部协作:法院与部分协助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协作不畅、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的情况。需要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来加强沟通协调。

高院新规:关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执行工作指引(试行)-上海|保全与执行

一、 目的与定义

  1. 目的: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涉网络虚拟财产的执行案件。

  2. 定义: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上、具有财产价值、能用现有标准度量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具体包括数字藏品、游戏装备、虚拟货币(如BTC、ETH、USDT) 等。但数字人民币、可直接支付的平台电子资产(如微信/支付宝余额)及具有人身属性的账号除外。

二、 财产调查

  1. 线索提供与核实:申请执行人应提供线索(如账户、手机号),法院应在7日(紧急情况3日)内核实。法院也可依职权查询。

  2. 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必须报告其持有的网络虚拟财产详情。

  3. 调查措施:法院可采取搜查、传唤、发布悬赏公告(可在大型社交平台发布)以及向网络服务商出具协助调查函等方式进行调查。

三、 执行控制(查封、扣押、冻结)

  1. 控制措施: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实名登记的网络虚拟财产,需作出裁定并送达。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协助控制,防止财产转让。

  2. 虚拟货币的特殊规定

    • 扣押程序:需经执行局长和院长批准,应配备并使用法院专门的冷钱包进行扣押,原则上禁止使用原持有人的钱包或交易所地址。

    • 保管要求:一般由法院自行保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但需建立“执管分离”、“多人多锁”的监督机制,确保私钥/助记词安全。

四、 变价处置(拍卖、变卖)

  1. 处置原则:被控制的财产应及时处置。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的,按政策执行。

  2. 定价方式:有市场价的按市场价,否则可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参考运营商报价、线上交易价等)、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

  3. 变现方式

    • 司法拍卖:公告可委托运营商在其系统内定向发布,以覆盖特定受众。

    • 直接变价:对价格明确或易贬值的财产,可灵活采取委托平台回购、当事人协商折价等方式。

  4. 交付:处置后,有载体的直接交付;无载体的,由运营商根据法院文书后台修改登记信息以完成交付。

  5. 资金管理:涉及结汇时,必须严格遵守外汇管理及反洗钱等规定,资金必须进入法院指定账户。

五、 法律责任与保密

  1. 对被执行人:拒绝、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处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协助方:拒不配合查控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对执行人员:严禁违规查询、私存、截留、挪用涉案虚拟财产,严禁泄露秘密。特别强调办理虚拟货币案件时,严禁将私钥或助记词存储于联网设备

最高法执行局会议纪要:执行法院直接确认保留承租人的承租权后,申请执行人的救济途径

核心法律问题

执行法院直接确认并保留承租人的承租权后,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

会议中的不同观点

  1. 第一种观点:承租人请求确认租赁权,实质是主张排除房产处置后的交付,这属于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应通过案外人异议程序(及后续可能的异议之诉)审查。

  2. 第二种观点: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认可租赁权不涉及对标的物实体权利的重新主张,因此属于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异议、复议程序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议意见(多数意见)

会议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即应通过案外人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处理。主要理由如下:

  1. 承租人确认租赁权的请求,实质是排除司法处置后的交付行为,属于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2. 租赁权对房产处置价值影响重大,涉及租赁权真实性、是否应涤除等实体权利判断,通过异议之诉程序能更充分地查明事实、解决争议。

  3. 本案属于因先前错误执行行为引发的执行回转,通过异议之诉比较申请执行人与承租人权利的优先性,更有利于平衡双方权益、实现纠错效果。

  4. 该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的判例规则(如(2018)最高法执监434号执行裁定)保持了一致。

简单来说,该纪要明确:当执行法院直接确认并保留承租人承租权时,申请执行人若不服,其正确的救济途径是提起执行异议(针对执行标的),如果异议被驳回,可以进一步提起申请执行人许可执行之诉,而不是通过异议、复议这一针对执行行为的救济路径。

实务技能提升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律师分享:15 个对我帮助很大的工作习惯丨iCourt
  • 及时在日历上添加备忘:将开庭、交费、上诉等各类期限第一时间记录在手机日历并开启提醒,避免遗忘。

  • 每个案件一个文件包:建议为整个案件(而非单个程序)建立一个总文件夹,将所有相关程序和材料归入其中,便于查找和管理。

  • 制作案件进展表:对于代理原告的案件,建议制作表格,清晰记录当事人信息、立案时间、诉讼费、还款进度、案件进展等关键信息。

  • 工作留痕:对重大事项和关键期限,务必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或进行文字告知,做好记录留存。

  • 接待客户前提前研究案情:有条件时提前研究案件,以便在接待时能更专业、从容地分析和报价。

  • 随时随地记录新的案件思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新的案件思路或发现风险时,及时在手机备忘录中记录,以防遗漏。

  • 复盘案件:在复杂或典型的案件办结后及时复盘,总结争议焦点、新颖观点和知识点,积累办案经验。

  • 材料及时归类: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材料,收到后应立即归入对应案件的卷宗或文件夹,方便后续查找和归档。

  • 学会自信:认识到自身在法律知识储备上优于当事人,应以自信、专业的态度面对客户。

  • 及时汇报:将庭审情况、沟通进展等及时向委托人反馈;授薪律师还需向主办律师或上级汇报。

  • 及时备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对自己提交给法院的材料留存备份,并备注提交日期和提交人,便于日后复盘和把控案件进程。

  • 备注邮寄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邮寄证据等材料时,在邮件上予以备注,关键证据可提前扫描备份。

  • 扫描留存搜集的证据材料:不建议保管当事人原件,应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扫描,留存电子版以便查阅。

  • 中间接手的案件及时阅卷:对于二审、再审等中途接手的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法院阅卷,了解全部案情和过往庭审情况。

  • 提前预测庭审争议焦点:在开庭前,预测法庭可能关注的争议焦点,并提前做好准备,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我方观点。

以代理律师擅自在调解书中设定高额违约金导致损失为由起诉律所索赔1384万,法院判决:
  • 关于代理权限:法院认为,B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在调解过程中,对方(D公司)提出由A公司开具已付款项的发票作为调解条件,在A公司(通过其联络人)表示资金困难后,对方同意先付款后开票。B律师事务所代表A公司签署包含此内容的调解协议,并未超越其代理权限,也未损害A公司的实际利益。

  • 关于过错与赔偿:法院指出,民事调解书生效后,B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主动关注案件履行情况,并特意提醒了调解书中关于开具发票的违约金条款。因此,B律师事务所已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此外,A公司在知晓调解书内容后的长时间内,并未就其中的开票及违约金条款提出异议。

新手律师开庭前、中、后全流程指南及避坑经验

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 开庭前:准备为王

    • 材料准备:强调制作“诉讼材料”和“其他物品”两份清单。诉讼材料包括授权委托、证据、庭审文书、其他辅助材料(如案例检索报告)等,详细说明了每种材料的份数和注意事项。其他物品则涵盖基础文具、电脑、U盘、应急物品等,确保万无一失。

    • 熟悉案情:要求深度吃透案件,包括证据与事实复盘、撰写逻辑清晰的“庭审提纲”作为导航、以及预判法官和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

    • 场地与时间:必须提前确认开庭地点(特别是线下法院的具体庭室和入口),并规划充足时间,建议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法院

    • 庭前沟通:可与书记员/法官进行简短沟通,帮助其把握审理重点;与对方进行必要程序性沟通,但避免实体性讨论。

    • 当事人/证人指引:若客户或证人出庭,需提前做好全面的出行、证件、庭审纪律告知甚至庭前模拟。

  2. 庭审中:规范与应对

    • 遵循流程:按法庭调查(陈述诉求、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固定流程进行。特别指出最后陈述应避免套话,要有效总结核心观点、查漏补缺、点出对方矛盾。

    • 证据出示:按目录顺序逐一出示证据原件,全程看管,核对后及时收回。电子证据需提前在电脑上打开备用。

    • 做好记录:快速、准确地记录法官关注点、对方核心观点、己方回应等关键信息,可使用缩写符号提高效率。

    • 核对笔录:高度重视庭审笔录的核对,需逐字逐句检查,发现错漏当场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3. 开庭后:闭环与复盘

    • 笔录与证据管理:庭审笔录签字后需立即扫描或拍照留存。证据原件需当场核对,并及时、安全地返还客户,并保留交接凭证。

    • 期限与沟通:牢记法官指定的补充材料提交期限,并设置提醒。建议在庭审结束后24小时内向客户客观汇报开庭情况、争议焦点及后续安排。

    • 后续跟进:针对庭审中未明确的问题与客户沟通核实;与法官进行适度、专业的沟通,补充信息或提交材料。

    • 庭审复盘:这是提升能力的关键。建议复盘时梳理法官审理思路、分析对方抗辩策略、反思己方不足之处,并形成个人办案手记,将每次开庭转化为成长机会。

文章核心观点:开庭是系统性工作,胜败藏在细节里。新手律师的成长在于通过系统的学习、准备和每一次的复盘总结,逐步提升在庭审中的专业表现和综合能力。

最高法院:"仲裁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是否有效?|法客帝国

核心观点基于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7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补充合同》虽然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但同时约定“如仲裁调解不成,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表述并未将仲裁作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即“或裁或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文案例将“仲裁不成,可提交诉讼”的约定定性为一种“或裁或诉”条款,从而认定其无效。

然而,文章也明确指出,对于此类条款的效力,各地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文章在“延伸阅读”部分列举了三个持相反观点的案例(分别来自江西高院、甘肃高院和上海一中院)。这些法院认为,“仲裁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的约定明确了解决争议的先后顺序(即“先裁后诉”),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应肯定其仲裁部分的效力,只是“可向法院起诉”这部分内容因违反“一裁终局”原则而无效,但不影响仲裁约定的整体效力。

最后,文章总结了实务经验,提醒当事人由于此类条款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起草仲裁协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仲裁不成,可提交诉讼”这类容易引发争议的表述,建议参考所选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以确保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律协发布:律师代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

  1. 目标:指导律师规范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同时平衡劳动者就业权。

  2. 范围:涵盖因竞业限制事项产生的仲裁、诉讼、咨询、文书、调查等各类法律服务。

  3. 原则:强调衡平原则,注重个案与当地裁审规则的结合。

二、 协议全周期管理要点

  1. 订立阶段

    • 主体:仅限高管、高技及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滥用。

    • 形式:宜通过协议或专门条款约定,不宜通过规章制度规定。

    • 核心内容:指引列举了协议应包含的11项主要内容,包括双方身份、适用人员、期限、范围、地域、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

    • 经济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且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时间原则上按月,延迟不得超过3个月;可约定非货币支付,但需评估其流动性及价值确定性。

    • 违约责任:违约金应具有合理性,可约定继续履约、支付违约金、返还补偿等后果。

  2. 履行阶段

    • 用人单位若无需劳动者履行,应在离职时明示通知

    • 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通过近亲属)从事竞争业务。

    • 经济补偿应在离职后按月支付,不宜包含在职薪酬中。若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连续或累计3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3. 解除阶段

    • 在职或离职时可随时通知解除,无需支付额外补偿(另有约定除外)。

    • 离职后履行期间解除,需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劳动者单方解除: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补偿时,可通知解除。

    • 协商解除:可约定解除补偿,若无约定,劳动者主张额外3个月补偿难获支持。

三、 案件代理实务指引

  1. 代理流程:从接待咨询、梳理事实证据、签订委托合同,到说明程序权利与风险。

  2. 请求类型

    • 代理劳动者:可主张支付补偿、确认协议无效、解除协议等。

    • 代理用人单位:可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返还补偿、继续履行等。

  3. 程序要点

    • 管辖:遵循劳动争议管辖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议中自行约定的管辖条款可能不被认可。

    • 时效:一般适用1年劳动仲裁时效,但起算点(离职日、知道权利被侵害日、最后一期补偿应付日)存在争议。时效抗辩需在仲裁阶段主动提出,否则诉讼阶段再提可能不被支持。

    • 仲裁前置:原则上需先经劳动仲裁,但有例外情形(如基于支付令或特定调解协议直接起诉)。

  4. 审查重点

    • 协议效力:重点审查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真正接触/掌握商业秘密)、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 约定合理性:审查限制期限(最长2年)、地域、范围、行为方式是否合理必要。

    • 补偿合理性:审查标准、支付时间、形式(非现金形式的流动性)及附条件支付条款的效力。

    • 竞业行为认定:需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仅看工商登记范围,更看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市场是否重合。包括以隐蔽方式(如通过近亲属、劳务派遣)从事竞争业务。

    • 违约责任承担:分析了主张继续履行、返还补偿、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不同情形下的审查要点和实务争议(如在职期间违约金的有效性)。

  5. 调查取证:列举了需调查的各类事实(劳动关系、商业秘密、竞业行为等),强调取证应合法、正当、必要,并可采用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

四、 与其他法律的交叉问题

  1. 与公司法竞业禁止:董事、监事、高管在职期间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源于《公司法》,无需补偿,相关纠纷非劳动争议。离职后的约定竞业限制则适用劳动法。

  2. 与商业秘密侵权:违反竞业限制(违约)与侵犯商业秘密(侵权)是不同案由,请求权基础、举证责任、程序等均有差异。用人单位可同时或分别主张,但部分裁审机构在赔偿金额上可能考虑关联性。

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外省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对方当事人起诉侵害了其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曹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其配偶张某乙与张某甲存在恋爱关系并向张某甲转账2万元,故以张某乙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为了立案,曹某某委托律师在外地派出所调取了张某甲的户籍信息。张某甲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遂起诉曹某某等人。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认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主张可能受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而合理处理个人信息,不属于侵权行为。曹某某委托律师调取信息明确用于诉讼立案,主观上没有侵害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信息未被泄露或用于非法目的,未造成损害后果。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甲的诉讼请求,张某甲上诉后撤诉。

浅论客户信息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个人信赖抗辩思路|同说知产
  • 问题背景与“个人信赖抗辩”的引入:文章指出,员工离职后入职新单位并与原单位客户交易,是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典型情形。在此类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个人信赖抗辩”,即如果客户是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原单位交易,且该员工离职后客户自愿选择与其或新单位交易,则应认定员工未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认定难点:文章强调,并非所有客户信息都能构成商业秘密。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受保护的客户信息需具有“秘密性”,不能是公知信息的简单罗列,而应包含体现客户独特需求、交易习惯、意向、价格承受能力等深度信息,是企业通过长期经营投入形成的、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特殊资源。

  • “个人信赖抗辩”的适用条件与司法实践:这是文章论述的重点。适用该抗辩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交易基于客户对员工个人的信赖,二是客户系自愿选择与员工或其新单位交易。文章引用了江苏高院和北京高院的审判指引,指出该抗辩一般适用于强调个人专业技能的行业(如律师、医生)。在不特别强调个人技能的行业(如普通销售),主张该抗辩的证明标准可能更为严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员工是否利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客户深度信息、交易平台等)来促成与新客户的交易。

  • 证据与举证要点:文章提示,主张个人信赖抗辩时,证据至关重要。常见的客户出具的《证明函》等书面说明属于证人证言,若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或证人未出庭,其证明力可能不足。关键证据可能包括:能证明所涉行业强调个人技能的说明、客户明确表示基于个人信赖自愿交易的声明或沟通记录、证明员工未利用原单位物质条件或商业秘密开发客户的证据,以及员工与客户首次联络的相关记录,用以证明客户选择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律师收费高低,取决于业务有没有博弈空间
  • “博弈空间”的定义

    博弈空间是指一件事的结果不确定性高低,以及律师的经验、判断、策略和临场发挥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最终结局。博弈空间越大,律师的专业价值越能凸显,从而获得更高的收费溢价;反之,在博弈空间小的业务中,即使能力很强,也因结果可预期而难以获得相应的高回报。

  • 影响博弈空间的三个关键因素

    • 博弈对象:对方越强、越难缠,或自由裁量空间越大,监管规则越有空白或弹性,律师的博弈空间越大。

    • 客户类型:不同客户(个人、企业如民企、央企、国企等)的决策权和弹性不同,也会影响博弈空间。

    • 博弈空间大的业务包括:对抗性强、结果型业务(如争议、仲裁);高风险决策型业务(客户输不起);强监管型业务(规则密集、多变、解读有弹性)。

    • 博弈空间小的业务通常是程序性、标准化的业务。

    • 所处阶段:业务的早期阶段与后期阶段博弈空间不同。对结果影响越大的阶段,博弈空间越大

    • 业务类型

    • 博弈对象与客户类型

  • 对律师的启示与建议

    文章的核心结论是,律师若希望获得高收费,必须在业务和客户选择上多花心思。应优先选择博弈空间大的业务方向和客户群体,因为在这些领域,专业能力的细微差别将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从而使高能力律师更容易获得价值认可和收费溢价。相比之下,在博弈空间小的领域持续努力,其回报上限是有限的。

最高院案例研析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陈宜芳、蔡金芳、于蒙:《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的理解与适用

《指引》的重点内容(九大方面)

  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这是核心原则。在离婚抚养等案件中,以子女身心健康和最大利益为唯一标准,而非父母意愿。例如,多子女抚养不必然“一人一个”,应考量子女情感需求。

  2. 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理念:将预防纳入民事审判范畴,通过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干预风险,并加强与其他保护主体的协作,推动“六大保护”融合。

  3. 落实“听取未成年人意见”要求

    • 范围:不仅尊重已满8周岁子女意愿,对不满8周岁但有表达能力的,也应听取意见。

    • 方式:在适宜环境中询问,必要时可单独询问或由合适成年人陪同。

    • 判断:需探究真实意愿,并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认定,子女意见非唯一标准。

  4. 规范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详细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审查、在未确定或推诿时的指定、诉讼中未成年人成年的处理,以及监护人与未成年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时的解决程序。

  5. 完善未成年人被侵权时的救济:在认定精神损害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易受伤害的特点,强化权益保障。

  6. 加强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

    • 离婚案件:注意审查并保护未成年子女未被分割的财产。

    • 继承问题:监护人代为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有效,需根据是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具体判断;若放弃继承导致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则该放弃行为无效。

  7. 细化家庭暴力案件处理

    • 明确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

    • 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变更抚养关系、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衔接。

    • 要求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并协助妥善安置受害未成年人。

  8. 明确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处理规则

    • 合同效力: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不满8周岁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需判断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或是否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应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财产返还;网络经营者可向有过错的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主张损失赔偿。

  9. 规范延伸工作:对社会调查的适用、内容、方式及报告效力作出规定;要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并建立心理疏导协作机制;强调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人民法院案例库•刑事 | 最新入库案例: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以及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

1. 由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等近亲属抚养,并与该近亲属的未婚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 “家庭成员”。前述近亲属的未婚同居者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依法以虐待罪论处。

2. 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属于虐待罪中“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50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主要涵盖的规则与问题包括

  1. 债权人身份认定:在借条未载明出借人或出借人姓名有误时,如何推定和认定实际出借人(如规则01、02)。

  2. 法律关系甄别: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委托理财、股权转让、合作投资等),并处理“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等复杂情况(如规则05-14、24)。

  3. 合同效力判定:明确民间借贷合同(特别是企业间借贷、单位内部集资、涉外借贷等)的生效要件、无效情形(如“为生产、经营需要”、违反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以及涉及刑事犯罪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规则15-25)。

  4.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明确了在涉及夫妻一方的债务纠纷中,如何认定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法院应如何审查和追加当事人(如规则33-35、50)。

  5. 事实与证据审查:重点阐述了在仅有借据、大额现金交付、债务清算协议、银行汇款凭证等不同证据情形下,法院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规则26-32)。

  6. 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处理:总结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特征,并明确了法院在查明属于虚假诉讼时应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并进行制裁的处理原则(如规则36、37)。

  7. 利息与违约责任的认定

    • 明确了利息约定不明、逾期利息、外币借贷利息的计算规则(如规则38-40)。

    • 确立了以年利率24%和36% 为关键节点的利率保护上限。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返还;24%至36%之间的利息,如已支付,法院不再干预;总计各项违约责任(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规则41-45)。

    • 对复利(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设定了上限,即最终本息和不得超过以最初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规则44)。

  8. 担保责任的认定:强调保证人身份的认定需有明确意思表示,仅在借条上签名而无其他证据不能推定为担保人(规则46)。同时,担保责任范围不应超出主债务范围(规则47)。

  9.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区分了不同情况:

    • 若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刑事侦查(规则48)。

    • 若涉嫌其他犯罪或借贷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则民间借贷案件原则上应继续审理(“刑民并立”),仅在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时才中止审理(规则20、49)。

最高法院案例、入库案例:10则“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的裁判梳理

一、 核心裁判规则

  1. 抽逃出资的认定:认定标准关键在于股东行为是否“未经法定程序”且“损害公司权益”,导致公司资本不当流出。典型行为包括:

    • 为获取验资,将资金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无正当理由转出。

    • 股东会作出“对投资款支付利息”等变相收回出资的决议。

    •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出资转出。

    • 程序存在瑕疵的减资,如果实质导致股东取回出资或降低公司偿债能力,也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产生相同法律后果。

    • 不构成抽逃出资的情形:有真实、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流转;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提供担保。

  2. 责任承担

    • 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应向公司返还出资。

    • 他人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构成“协助”,需结合身份(如法定代表人、实际操作人)和行为(如签署转账文件)综合判断,不能仅凭股东关系推定。

  3. 权利行使

    • 行权主体广泛: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 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出资存在瑕疵(包括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丧失股东资格前,仍享有股东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同时,其也有权要求其他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此为共益权,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资本,不受自身出资状态限制。

    • 股东除名的严格适用:根据司法解释,股东除名(解除股东资格)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抽逃部分出资不适用。

  4.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减资:如果减资程序存在瑕疵(如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且股东在减资前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并未补足,该违法减资行为不能免除股东的抽逃出资责任。

    • 股权重置:如果新股东知情并加入公司,通过股权重置、变更工商登记等方式,重新约定了各股东出资额,且原股东在公司的现存出资已满足新的认缴额,则公司再要求其补足之前的抽逃出资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二、 对债权人的建议

债权人维权时,不仅可以追究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还可以将有协助行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追责对象,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更有效地实现债权。

三、 关联法条提示

文章末尾关联了核心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第十四条(责任主体)。

  •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禁止抽逃出资及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执行中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入库案例: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的,监护人应当就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其他类
学习资料
核心内容总结
已婚男与女主播发生性关系,女主播虽有伤但无法排除系自愿的合理怀疑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何某(已婚)与从事网络主播工作的被害人殷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在首次见面时即发生过性关系。在本案案发前几日,双方因情感纠葛(如何某在殷某电脑安装监控软件、殷某疑似与他人聊天等)发生多次争吵。在案发当日,两人在争执后发生了性关系,何某用手机拍摄了过程视频,视频中显示殷某面部有血迹。当晚,殷某因头痛前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通过朋友报警。

法院的核心论证

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对两个关键问题的审查:

  1. 关于殴打行为:法院指出,被害人头部(头顶)的损伤(头皮裂伤)难以通过徒手拳击形成。被害人的陈述(称被乱打头面部)与病历和照片显示的“仅有头顶一处裂伤”的情况不符,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无法排除该伤是殷某自己撞击客厅木隔断造成的可能性。

  2. 关于性行为是否违背意愿:法院从多个角度分析,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性关系违背了殷某的意愿:

    • 陈述对比:何某对事发过程的供述清晰、连贯,而殷某的陈述则模糊不清,且与视频时间戳等客观证据存在矛盾。

    • 视频证据:视频显示,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殷某曾自行使用自慰器,并与何某有语言交流,未见明确的反抗行为。

    • 求救机会:在性行为结束至到医院期间,殷某有机会但并未立即求助或报警。

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因此判决:

  1. 被告人何某无罪。

  2. 驳回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殷某)的诉讼请求。

明明已经零申报!还被罚补338万!?2026年企业零申报标准,大改!

一、 核心警示案例

文章以两个稽查案例开篇,直观说明违规零申报的严重后果:

  1. 深圳某贸易公司:2021年实现应税收入7463万元,但长期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零申报。最终被稽查局查处,定性为偷税,需补缴税款约226万元,并处50%罚款约112万元,合计338万元

  2. 哈尔滨某空壳公司:在长期零申报后虚开发票并走逃,被认定虚开发票,拟处20万元罚款并列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

二、 零申报的正确定义与标准

  • 本质:零申报指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无经营、无收入、无应税行为”。

  • 判断标准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且无进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基本为0。

    • 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为0时。

三、 严禁零申报的常见误区(五大错误认知)

文章明确指出以下常见情况不能进行零申报:

  1. 零税款 ≠ 零申报:例如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应如实填写免税销售额,而非直接零申报。

  2. 免税收入 ≠ 零申报:已办理减免税备案且应纳税额为零,仍需如实申报。

  3. 零销项 ≠ 零申报:新办企业当期无收入但已有认证进项税额,需正常申报形成留抵税额,不能零申报。

  4. 长期亏损 ≠ 零申报:应如实申报亏损数据,以便在未来5年内弥补亏损。零申报将导致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已预缴税款 ≠ 零申报:如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已预缴税款,申报时应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抵减已缴税款。

四、 长期零申报的严重后果与风险

  1. 引发稽查与罚款:连续3个月零申报可能被列为异常,超过6个月极易成为重点监控对象,引发稽查。一旦发现隐瞒收入等行为,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

  2. 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纳税信用不能评为A级。被认定为走逃户等,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严重后果。

  3. 发票减量: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会被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并需定期核查。

  4. 其他风险:可能被纳入“非正常户”,影响企业信誉,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五、 企业零申报的合规操作指引

文章提供了“财叔合规判定表”作为快速参考:

  • 可以零申报:公司确实处于无收入、无支出、无经营的筹备或停滞状态。

  • 不可以零申报(需据实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内(填免税销售额)、有未开票收入、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留抵、有工资薪金支出(即使低于5000元)、企业有收支但亏损、签订应税合同等情形。

六、 新公司个税零申报操作流程

针对新公司尚未发放工资的情况,文章提供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的保姆级图文操作步骤,共七步:下载安装软件 → 登录 → 采集人员信息 →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 → 填写零工资数据(所有收入项填0)→ 完成税款计算(税额为0)→ 提交申报表。

七、 公司不经营时的路径选择

文章最后比较了三种选择:

  1. 零申报:适合暂时经营不下去的企业。必须确保地址正常、按时申报和年报,但长期零申报风险高。

  2. 转让:适合干净(无欠债、欠税、行政处罚)的公司,但流程复杂,涉及工商、税务等多方变更。

  3. 注销:彻底终止公司,无后顾之忧。流程已简化,可先咨询税务(12366)和工商(12315)。

核心结论:文章强调,在金税四期和大数据监管日益严格的2026年,企业必须摒弃“有流水但不申报”、“不开票即零申报”等错误观念。依法、如实申报是唯一准则,即使没有应纳税款,也必须按期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不当的零申报行为将带来严重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第215期丨法院决定逮捕的问题检视与优化路径

一、 研究背景与趋势

文章指出,在刑事犯罪结构轻缓化、审前羁押率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学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的批捕环节关注较多,但对法院决定逮捕(审判阶段的逮捕)环节关注不足。然而,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间,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数量和比率呈现显著且连续的上升趋势,与检察院批捕率的下降形成对比。

二、 法院决定逮捕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当性不足的表现)

  1. 逮捕审查要件偏废:法院决定逮捕时存在“实体化偏向”,过度关注是否构成犯罪,而忽视了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实质审查。导致大量最终被判处拘役、缓刑等轻刑(特别是轻罪案件)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被逮捕。

  2. 逮捕适用功能异化:逮捕措施超出了其保障诉讼的程序功能,在实践中被异化为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工具(逮捕后认罪率大幅上升),以及迫使被告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筹码”,形成了“赔偿则可不捕”的扭曲关系。

  3. 逮捕决策职权导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采用“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复核、院长决定”的内部审批模式,缺乏中立第三方的司法审查。实践中常以“防止被告人脱逃”为由,不事先告知被告人及辩护人并听取其意见,剥夺了辩方的程序性辩护权。

  4. 逮捕决定制约不足:对法院的逮捕决定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的监督缺位,被告方只能在逮捕决定作出后申请变更,缺乏对决定本身的有效救济途径。

三、 问题产生的根源

  1. 治罪理念根深蒂固:存在“有罪推定”和惩罚犯罪的思维惯性,将逮捕视为惩罚犯罪、回应民意的手段,而非单纯的程序保障措施。

  2. “社会危险性”要件规定原则化: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容易被办案人员作扩张解释,导致审查流于形式。

  3. 非羁押性替代措施实效不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存在适用范围窄(如外地被告人难找保证人、交保证金)、监管不力、违规惩戒力度弱等问题,无法有效替代羁押措施。

  4. 规避办案绩效考评风险:法官面临被告人脱逃引发追责、被害人信访引发社会不稳定等风险,出于规避职业风险的考虑,倾向于选择更为“保险”的逮捕措施。

四、 问题导致的弊端

  1. 规避“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法官提前决定逮捕易形成有罪预断,使后续庭审流于形式,背离“审判中心主义”的宗旨,并可能影响最终量刑(为避免自我否定而判处更重刑罚)。

  2. 成为获取认罪认罚的筹码:将不逮捕作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优惠”,变相强迫被告人放弃无罪辩护权利,损害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3. 阻碍轻罪治理协同:在轻罪时代,仍沿用重罪治理的羁押惯性,未能与刑事实体法的出罪机制(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形成程序协同,不利于轻罪的综合治理。

五、 优化路径建议

  1. 重塑逮捕三阶层适用条件:建立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递进审查体系。建议将逮捕的刑罚门槛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提高至“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原则。并利用大数据建立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体系。

  2. 增加逮捕审查的诉讼化因素:建议将逮捕审查职能与审判职能分离(如由审监庭法官专门审查),引入听证程序,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辩论权,要求法官在文书中充分说理。

  3. 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丰富保证方式(如单位保证、多种财产保证),运用信息化技术(如电子监控)加强监管,并提高违反规定的惩戒力度(如作为不适用缓刑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4. 改革配套绩效考评机制:改变“重实体结果、轻程序过程”和“结果责任”的考评倾向,将程序合法性、权利保障情况纳入评价,免除法官在合理审慎判断下因被告人后续脱逃而被追责的风险,鼓励依法大胆适用非羁押措施。

核心结论:文章认为,当前法院决定逮捕的实践存在功能异化、程序行政化、制约不足等问题,与“以审判为中心”、人权保障及轻罪治理的现代司法理念存在张力。需要通过严格阶层化审查要件、增强程序诉讼化、完善替代措施、改革考评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以恢复逮捕作为程序保障措施的应然功能。

“养龙虾”,哪些知识产权问题不可忽视?

主要内容可总结为以下四点:

  1. 核心技术与热潮:文章介绍了OpenClaw的核心突破在于让AI从“对话”走向“执行”,具备了操作设备、自动完成任务的能力,被视为“数字员工”。这引发了“养龙虾”热潮,表现为用户排队部署、地方政府出台补贴政策、资本市场热炒概念股,以及国内多家科技巨头(如腾讯、阿里、字节、小米、OPPO)迅速推出类似或兼容产品,降低了使用门槛。

  2. 暴露的知识产权挑战:文章重点分析了“零专利+全开源”模式带来的机遇与风险。

    • 专利新颖性丧失:将全部源代码在GitHub公开,意味着相关技术成为“现有技术”,丧失了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 开源许可证的局限性:OpenClaw采用的MIT许可协议不包含专利条款,这使其在面对拥有强大专利组合的大型商业公司时,缺乏法律防御能力。文章建议AI开源项目应考虑采用包含专利授权条款的许可证。

    • 与商业规则的冲突:开源项目的“开放共享”属性与商业公司对商标、API授权、生态控制权的保护诉求存在根本矛盾。文中举例了OpenClaw曾遭遇的商标维权、API服务熔断等事件,印证了其在知识产权博弈中的弱势地位。

  3. 现存的安全与市场乱象:文章指出OpenClaw技术尚不成熟,存在高失败率、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因其需要高系统权限)。同时,市场已出现代安装、付费课程、概念股炒作等乱象,提醒普通用户需理性看待,算好“成本账、场景账和安全账”。

  4. 结论与行业启示:文章认为此次浪潮标志着AI进入了“手脚兼备”的新时代,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最终强调,在“AI+”时代,构建一个能平衡“控制”与“共享”、激励创新又普惠大众的知识产权生态,是中国AI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文末顺势推介了华东政法大学的相关高级研习班,以应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缺口。

司法守护市场诚信!十大提名案件之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证券侵权纠纷案

案件要点总结如下

  1. 案件性质:被告(两高管)在公开承诺增持股票前并无资金准备,承诺期间也未积极筹措资金,被法院认定其缺乏真实的增持意愿。其承诺构成了对市场和投资者的严重误导,且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没有正当的免责理由。

  2. 司法认定:该案确立了判断此类不履行公开承诺行为法律属性的标准,明确了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的侵权赔偿责任。这激活了《证券法》中关于违反公开承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款。

  3.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两名未履行承诺的高管对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高管主动履行了判决,向投资者全额支付了赔款。

  4. 案件意义

    • 填补空白:为准确适用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公开承诺制度填补了司法实践空白。

    • 保护投资者: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惩治与警示:有力惩治了市场中的“忽悠式”、“欺诈式”承诺,对上市公司及其“关键少数”(董监高)起到了严厉警示作用。

    • 推动诚信建设:对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推动形成“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良好生态。

案件地位:该案是司法机关精准打击资本市场失信乱象的典型范例。

长按|扫描二维码
添加UP主

明德笃行、立己达人,总有人在路上,举薪引领,向光前行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基本 文件 流程 错误 SQL 调试
  1. 请求信息 : 2026-03-29 14:54:47 HTTP/2.0 GET : https://67808.cn/a/477578.html
  2. 运行时间 : 0.264680s [ 吞吐率:3.78req/s ] 内存消耗:4,690.88kb 文件加载:140
  3. 缓存信息 : 0 reads,0 writes
  4. 会话信息 : SESSION_ID=c6dbc9029100bd6de36bd83b223b618c
  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public/index.php ( 0.79 KB )
  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autoload.php ( 0.17 KB )
  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composer/autoload_real.php ( 2.49 KB )
  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composer/platform_check.php ( 0.90 KB )
  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composer/ClassLoader.php ( 14.03 KB )
  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composer/autoload_static.php ( 4.90 KB )
  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helper/src/helper.php ( 8.34 KB )
  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validate/src/helper.php ( 2.19 KB )
  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helper.php ( 1.47 KB )
  1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tubs/load_stubs.php ( 0.16 KB )
  1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Exception.php ( 1.69 KB )
  1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container/src/Facade.php ( 2.71 KB )
  1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symfony/deprecation-contracts/function.php ( 0.99 KB )
  1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symfony/polyfill-mbstring/bootstrap.php ( 8.26 KB )
  1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symfony/polyfill-mbstring/bootstrap80.php ( 9.78 KB )
  1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symfony/var-dumper/Resources/functions/dump.php ( 1.49 KB )
  1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dumper/src/helper.php ( 0.18 KB )
  1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symfony/var-dumper/VarDumper.php ( 4.30 KB )
  1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App.php ( 15.30 KB )
  2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container/src/Container.php ( 15.76 KB )
  2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psr/container/src/ContainerInterface.php ( 1.02 KB )
  2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provider.php ( 0.19 KB )
  2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Http.php ( 6.04 KB )
  2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helper/src/helper/Str.php ( 7.29 KB )
  2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Env.php ( 4.68 KB )
  2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common.php ( 0.03 KB )
  2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helper.php ( 18.78 KB )
  2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onfig.php ( 5.54 KB )
  2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app.php ( 0.95 KB )
  3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cache.php ( 0.78 KB )
  3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console.php ( 0.23 KB )
  3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cookie.php ( 0.56 KB )
  3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database.php ( 2.48 KB )
  3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facade/Env.php ( 1.67 KB )
  3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filesystem.php ( 0.61 KB )
  3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lang.php ( 0.91 KB )
  3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log.php ( 1.35 KB )
  3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middleware.php ( 0.19 KB )
  3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route.php ( 1.89 KB )
  4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session.php ( 0.57 KB )
  4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trace.php ( 0.34 KB )
  4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config/view.php ( 0.82 KB )
  4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event.php ( 0.25 KB )
  4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Event.php ( 7.67 KB )
  4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service.php ( 0.13 KB )
  4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AppService.php ( 0.26 KB )
  4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rvice.php ( 1.64 KB )
  4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Lang.php ( 7.35 KB )
  4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lang/zh-cn.php ( 13.70 KB )
  5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initializer/Error.php ( 3.31 KB )
  5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initializer/RegisterService.php ( 1.33 KB )
  5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services.php ( 0.14 KB )
  5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rvice/PaginatorService.php ( 1.52 KB )
  5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rvice/ValidateService.php ( 0.99 KB )
  5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rvice/ModelService.php ( 2.04 KB )
  5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trace/src/Service.php ( 0.77 KB )
  5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Middleware.php ( 6.72 KB )
  5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initializer/BootService.php ( 0.77 KB )
  5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Paginator.php ( 11.86 KB )
  6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validate/src/Validate.php ( 63.20 KB )
  6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php ( 23.55 KB )
  6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cern/Attribute.php ( 21.05 KB )
  6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cern/AutoWriteData.php ( 4.21 KB )
  6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cern/Conversion.php ( 6.44 KB )
  6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cern/DbConnect.php ( 5.16 KB )
  6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cern/ModelEvent.php ( 2.33 KB )
  6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cern/RelationShip.php ( 28.29 KB )
  6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helper/src/contract/Arrayable.php ( 0.09 KB )
  6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helper/src/contract/Jsonable.php ( 0.13 KB )
  7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model/contract/Modelable.php ( 0.09 KB )
  7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Db.php ( 2.88 KB )
  7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Manager.php ( 8.52 KB )
  7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Log.php ( 6.28 KB )
  7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Manager.php ( 3.92 KB )
  7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psr/log/src/LoggerTrait.php ( 2.69 KB )
  7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psr/log/src/LoggerInterface.php ( 2.71 KB )
  7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ache.php ( 4.92 KB )
  7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psr/simple-cache/src/CacheInterface.php ( 4.71 KB )
  7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helper/src/helper/Arr.php ( 16.63 KB )
  8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ache/driver/File.php ( 7.84 KB )
  8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ache/Driver.php ( 9.03 KB )
  8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ontract/CacheHandlerInterface.php ( 1.99 KB )
  8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Request.php ( 0.09 KB )
  8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equest.php ( 55.78 KB )
  8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middleware.php ( 0.25 KB )
  8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Pipeline.php ( 2.61 KB )
  8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trace/src/TraceDebug.php ( 3.40 KB )
  8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middleware/SessionInit.php ( 1.94 KB )
  8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ssion.php ( 1.80 KB )
  9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ssion/driver/File.php ( 6.27 KB )
  9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ontract/SessionHandlerInterface.php ( 0.87 KB )
  9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session/Store.php ( 7.12 KB )
  9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php ( 23.73 KB )
  9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RuleName.php ( 5.75 KB )
  9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Domain.php ( 2.53 KB )
  9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RuleGroup.php ( 22.43 KB )
  9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Rule.php ( 26.95 KB )
  9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RuleItem.php ( 9.78 KB )
  9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route/app.php ( 1.72 KB )
  10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facade/Route.php ( 4.70 KB )
  10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dispatch/Controller.php ( 4.74 KB )
  10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oute/Dispatch.php ( 10.44 KB )
  10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controller/Index.php ( 4.81 KB )
  10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app/BaseController.php ( 2.05 KB )
  10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facade/Db.php ( 0.93 KB )
  10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nector/Mysql.php ( 5.44 KB )
  10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PDOConnection.php ( 52.47 KB )
  10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nection.php ( 8.39 KB )
  10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nectionInterface.php ( 4.57 KB )
  11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builder/Mysql.php ( 16.58 KB )
  11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Builder.php ( 24.06 KB )
  11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BaseBuilder.php ( 27.50 KB )
  11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Query.php ( 15.71 KB )
  11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BaseQuery.php ( 45.13 KB )
  11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TimeFieldQuery.php ( 7.43 KB )
  11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AggregateQuery.php ( 3.26 KB )
  11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ModelRelationQuery.php ( 20.07 KB )
  11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ParamsBind.php ( 3.66 KB )
  11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ResultOperation.php ( 7.01 KB )
  12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WhereQuery.php ( 19.37 KB )
  12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JoinAndViewQuery.php ( 7.11 KB )
  12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TableFieldInfo.php ( 2.63 KB )
  12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orm/src/db/concern/Transaction.php ( 2.77 KB )
  12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log/driver/File.php ( 5.96 KB )
  12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ontract/LogHandlerInterface.php ( 0.86 KB )
  12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log/Channel.php ( 3.89 KB )
  12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event/LogRecord.php ( 1.02 KB )
  12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helper/src/Collection.php ( 16.47 KB )
  12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facade/View.php ( 1.70 KB )
  13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View.php ( 4.39 KB )
  131.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esponse.php ( 8.81 KB )
  132.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response/View.php ( 3.29 KB )
  133.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ookie.php ( 6.06 KB )
  134.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view/src/Think.php ( 8.38 KB )
  135.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framework/src/think/contract/TemplateHandlerInterface.php ( 1.60 KB )
  136.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template/src/Template.php ( 46.61 KB )
  137.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template/src/template/driver/File.php ( 2.41 KB )
  138.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template/src/template/contract/DriverInterface.php ( 0.86 KB )
  139.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runtime/temp/6df755f970a38e704c5414acbc6e8bcd.php ( 12.06 KB )
  140. /yingpanguazai/ssd/ssd1/www/no.67808.cn/vendor/topthink/think-trace/src/Html.php ( 4.42 KB )
  1. CONNECT:[ UseTime:0.001353s ] mysql:host=127.0.0.1;port=3306;dbname=no_67808;charset=utf8mb4
  2. SHOW FULL COLUMNS FROM `fenlei` [ RunTime:0.001978s ]
  3. SELECT * FROM `fenlei` WHERE `fid` = 0 [ RunTime:0.000864s ]
  4. SELECT * FROM `fenlei` WHERE `fid` = 63 [ RunTime:0.002227s ]
  5. SHOW FULL COLUMNS FROM `set` [ RunTime:0.001677s ]
  6. SELECT * FROM `set` [ RunTime:0.000698s ]
  7. SHOW FULL COLUMNS FROM `article` [ RunTime:0.001782s ]
  8. SELECT * FROM `article` WHERE `id` = 477578 LIMIT 1 [ RunTime:0.001776s ]
  9. UPDATE `article` SET `lasttime` = 1774767287 WHERE `id` = 477578 [ RunTime:0.003877s ]
  10. SELECT * FROM `fenlei` WHERE `id` = 65 LIMIT 1 [ RunTime:0.001144s ]
  11. SELECT * FROM `article` WHERE `id` < 477578 ORDER BY `id` DESC LIMIT 1 [ RunTime:0.003152s ]
  12. SELECT * FROM `article` WHERE `id` > 477578 ORDER BY `id` ASC LIMIT 1 [ RunTime:0.003919s ]
  13. SELECT * FROM `article` WHERE `id` < 477578 ORDER BY `id` DESC LIMIT 10 [ RunTime:0.004577s ]
  14. SELECT * FROM `article` WHERE `id` < 477578 ORDER BY `id` DESC LIMIT 10,10 [ RunTime:0.003164s ]
  15. SELECT * FROM `article` WHERE `id` < 477578 ORDER BY `id` DESC LIMIT 20,10 [ RunTime:0.007557s ]
0.26792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