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
①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②交谈协调法;
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的方法进行协调。交 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微信等形式交谈。 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而且具有方便、及时等特性,因此,工程参建各方之间及项目监理机 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协调。此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而言,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 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③书面协调法等。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采用书面协调方法。 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口:【会教书】
77、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 调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 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总结对比:
(1)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应在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告知承包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 位公章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2)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问题的会议。监理 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 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78、监理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总结对比: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 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考点4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①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施工机械设施验收手续;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 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②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9、考点44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 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80、工程监理主要工作方式
①审查核验、②巡视、③平行检验、④旁站、⑤见证